物料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6396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实验室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物料粉碎机。



背景技术:

粉碎机是一种将固体原料进行粉碎的机械。现有技术中,应用于实验室中的物料粉碎机在粉碎腔内设置旋转轴,在旋转轴上安装锤片。通过高速旋转的旋转轴带动锤片对进入粉碎腔中的物料进行敲击形成粉末。现有的粉碎机其存在的问题是:在粉碎过程中工作人员无法通过肉眼准确的掌握物料粉碎程度是否已经达到实验要求,导致在对粉末进行检测时影响了产品质量的判断。因此,如何开发一种新型的物料粉碎机,能够保障对物料的粉碎程度达到实验要求,提升实验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研究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物料粉碎机,能够保障对物料的粉碎程度达到实验要求,提升实验效率。

其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物料粉碎机,包括:粉碎腔,第一电机,旋转轴和集料箱。所述第一电机连接旋转轴、驱动旋转轴旋转;所述旋转轴上设有粉碎锤;所述旋转轴安装于粉碎腔内。所述粉碎腔顶部设有入料口;所述粉碎腔底部封闭、侧壁上设有筛孔;所述粉碎腔外侧设有环形挡壁,所述环形挡壁下端导通至集料箱。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旋转轴高速旋转带动粉碎锤将粉碎腔中的物料击碎,粉碎目数达到实验标准的物料从粉碎腔侧壁上的筛孔飞出粉碎腔,被环形挡壁挡住并掉落到集料箱中,而大块的物料被筛孔挡住,继续在粉碎腔中进行粉碎,由此,保证了集料箱所收集到的物料粉末其目数符合实验要求,提高了实验的效率。

优选的是,上述物料粉碎机中:还包括旋转托盘和第二电机;所述旋转托盘固定于粉碎腔底部,所述第二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旋转托盘、带动旋转托盘旋转。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第二电机带动旋转托盘旋转,旋转托盘进一步带动粉碎腔同步旋转。由此,通过离心作用使得粉碎腔中的物料粉末扬起并贴附在粉碎腔侧壁上,提高物料粉末从筛孔中飞出粉碎腔的效率。

更优选的是,上述物料粉碎机中: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控制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工作。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设置控制器实现对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的控制,可根据实际加工需要满足第一电机、第二电机轮流工作和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同步启动协同工作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

进一步优选的是,上述物料粉碎机中:所述粉碎腔内壁上设有棱边,所述棱边的朝向与旋转轴的朝向相反。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设置棱边实现对物料的二次撞击,强化对粉碎腔内物料的粉碎效率。

更进一步优选的是,上述物料粉碎机中:所述环形挡壁上安装有高频振动发生器。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以高频振动发生器使环形挡壁产生高频抖动,防止物料粉末粘连在环状内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制备。能够保障对物料的粉碎程度达到实验要求,提升实验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本图中省略了棱边。

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对应关系如下:

1、粉碎腔;2、第一电机;3、旋转轴;4、粉碎锤;5、环形挡壁;6、集料箱;7、旋转托盘;8、第二电机;9、控制器;11、入料口;12、筛孔;51、高频振动发生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结构:

一种物料粉碎机,包括:粉碎腔1,第一电机2,旋转轴3,集料箱6,旋转托盘7,第二电机8和控制器9。

其中。所述粉碎腔1顶部设有入料口11;底部封闭、侧壁上设有筛孔12和棱边;所述粉碎腔1外侧设有环形挡壁5,所述环形挡壁5下端导通至集料箱6。所述第一电机2连接旋转轴3、用于驱动旋转轴3旋转;所述旋转轴3上设有粉碎锤4;所述旋转轴3安装于粉碎腔1内。所述旋转托盘7固定于粉碎腔1底部,所述第二电机8通过联轴器连接旋转托盘7、带动旋转托盘7旋转。所述控制器9与第一电机2、第二电机8连接、控制第一电机2和第二电机8工作。所述环形挡壁5外侧还安装有高频振动发生器51。

实践中,其工作过程如下:

物料从入料口11落入粉碎腔1内;控制器9控制第一电机2启动,驱动旋转轴3高速旋转;旋转轴3带动粉碎锤4将粉碎腔1中的物料击碎。同时,控制器9控制第二电机8启动,第二电机8通过连轴机构带动旋转托盘7旋转,旋转托盘7进一步带动粉碎腔1同步旋转。使得粉碎腔中的物料粉末在离心作用下从底部扬起、贴在侧壁上。物料粉末中目数达到实验标准的小颗粒粉末从粉碎腔1侧壁上的筛孔12飞出粉碎腔,被环形挡壁5挡住并掉落到集料箱6中,而大颗粒的物料粉末被筛孔12挡住,继续在粉碎腔1中进行粉碎。同时以高频振动发生器51启动,使环形挡壁5产生高频抖动,防止物料粉末粘连在环状内壁5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