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4112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磷酸盐是几乎所有食物的天然成分之一,作为重要的食品配料和功能添加剂被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中。它是磷酸的盐,在无机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地质化学上是很重要的物质,磷酸盐是元素磷自然产生的形态,在多种磷酸盐矿物中可以找到。元素的磷或是磷化物是很难发现的(只有极少量在陨石中可以找到)。在矿物学及地质学,磷酸盐是指含有磷酸盐离在酸性溶液下磷酸官能团的结构式。

现有的磷酸盐生产废水内部含有较多的固体颗粒物,传统的采用直流式沉淀池进行处理,占地面积较大,且沉淀的效率较低,对于沉淀物的清理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包括主体箱和沉淀仓,所述主体箱上壳体一侧开设有废水加入口,所述主体箱底部的四个拐角处固定有支腿,所述主体箱内部固定有斜板,所述主体箱底部设置有沉淀仓,所述沉淀仓通过连接管与排出管固定连接,且连接管表面固定有第一控制阀,所述沉淀仓前表面设有透明观察口,且透明观察口表面设置有刻度尺,所述主体箱一侧壳体设置有套接管,且套接管内部套接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固定有第二控制阀,所述斜板一侧表壁焊接有连接轴,所述斜板表面焊接有斜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斜板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斜板沿竖直方向等距固定在主体箱内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主体箱底部设置有三个沉淀仓,且三个沉淀仓均通过连接管与排出管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斜板通过连接轴与主体箱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斜板位于主体箱内部,且斜板与水平方向成30度角。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主体箱内部设置有三个斜板,斜板表面焊接有多个顺应水流方向的斜棍,其所含的固体颗粒就沉淀在平行的斜板上,滑落到沉淀仓内,从而提高了主体箱沉淀效果和出水率,特别对分散性颗料的去除效果特别显著,其次通过设置有多个沉淀仓,可以存储较多的沉淀物,提高清理的时间的间隔,沉淀仓表面设置有透明观察口和刻度尺,方便观察沉淀仓内部沉淀物的储量,从而针对性的进行定期处理,再有斜板通过连接轴固定与主体箱内部,从而可以通过连接轴,进行斜板的角度调节,从而提高主体箱的沉淀效率,该废水处理装置采用主体箱内部固定斜板来进行沉淀分离,相比于传统的直流式,降低了占地面积,提高了沉淀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斜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主体箱、2-废水加入口、3-斜板、4-沉淀仓、5-支腿、6-第一控制阀、7-连接管、8-刻度尺、9-透明观察口、10-排出管、11-套接管、12-第二控制阀、13-排水管、14-斜棍、15-连接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包括主体箱1和沉淀仓4,主体箱1上壳体一侧开设有废水加入口2,主体箱1底部的四个拐角处固定有支腿5,主体箱1内部固定有斜板3,主体箱1底部设置有沉淀仓4,沉淀仓4通过连接管7与排出管10固定连接,且连接管7表面固定有第一控制阀6,沉淀仓4前表面设有透明观察口9,且透明观察口9表面设置有刻度尺8,主体箱1一侧壳体设置有套接管11,且套接管11内部套接有排水管13,排水管13上固定有第二控制阀12,斜板3一侧表壁焊接有连接轴15,斜板3表面焊接有斜管14。

斜板3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斜板3沿竖直方向等距固定在主体箱1内部,主体箱1底部设置有三个沉淀仓4,且三个沉淀仓4均通过连接管7与排出管10连接,斜板3通过连接轴15与主体箱1固定连接,斜板3位于主体箱1内部,且斜板3与水平方向成30度角。

工作原理:该磷酸盐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使用时,首先通过废水加入口2向主体箱1内部加入磷酸盐生产废水,废水通过废水加入口2进入主体箱1内部的斜板3上,其所含的固体颗粒就沉淀在平行斜板3上,然后滑入主体箱1底部的沉淀仓2内,澄清液通过打开排水管13上的第二控制阀12,利用排水管13排出,固体颗粒存储在沉淀仓4内,通过打开第一控制阀6,沉淀仓4内部的颗粒物会落入排出管10,最后由排出管10排出,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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