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脱硫塔塔下排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75384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脱硫塔塔下排渣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由于采用全氧燃烧技术,废气中对环境有害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在后处理废气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将消石灰(Ca(OH)2)粉末输送到脱硫塔中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发生中和反应,从而达到脱硫的目的。

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由于烟气流量波动较大,过量的消石灰不能够完全与二氧化硫中和,会落入塔下积聚,造成灰堵,受潮、板结等现象。对设备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加重了清理工作量。虽然在塔下安装了卸灰阀,可以利用鼓风机将落入塔下的消石灰吹到废料仓。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落入塔下的消石灰由于重力作用会将排料管堵塞。二、遇到消石灰板结的情况,鼓风机无法将块状废料吹走,必须要更换功率更大的鼓风机不利于节约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简便的排渣装置,在脱硫塔底部两侧安装两个手动排渣装置,可以有效方便的对脱硫塔底部进行排渣,方便了清理,避免了排料管的堵塞。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脱硫塔塔下排渣装置,由脱硫塔本体、排渣管、卸灰阀和鼓风机构成,所述排渣管安装在脱硫塔底部的两侧边,在排渣管上安装有排渣阀,所述卸灰阀垂直安装在脱硫塔的底部正下方,在卸灰阀的下部水平连接有卸灰管道,在卸灰管道的端部安装有鼓风机;

所述排渣管与脱硫塔之间的安装角度为45—60°;

所述排渣管的直径为30cm;

所述鼓风机与卸灰阀之间密封连接;

由于脱硫塔底部为锥形设计,灰渣因为重力会落在最低点,如果排渣管设计位置过高,那么灰渣将会出现放不彻底或者有剩余的情况,如果过低就必须要加装弯头,那么就无形中增加了排渣的阻力,甚至可以在弯头处形成新的於堵;

另外排渣管的安装角度决定了存积在脱硫塔内部的灰能否顺利的排出,如果角度过大(极端情况与地面平行),灰渣不会顺利排出。如果角度过小(极端情况与地面垂直),时间一长废料会由于重力作用时间堵塞在管道中,增加排渣难度,也容易形成新的淤积,而且因塔下空间有效,安装角度过小也不利于加装装置作业;

而管道直径30厘米的设定也是在大量实验之后总结而得的,如果管径太小,输灰效果差,并容易於堵,如遇到板结,受潮现象时,将不能排灰。如果管径设计太大,考虑到系统进口负压在-200Kpa到-500Kpa之间,将会出现漏风现象,甚至影响脱硫塔流化现象,经实际运行后发现,管径300cm正好能够满足以上要求,即能顺利排渣又不影响系统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脱硫塔底部两侧安装两个手动排渣装置,可以有效方便的对脱硫塔底部进行排渣,方便了清理,避免了排料管的堵塞,保证了脱硫塔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专利结构示意图;

其中:1-脱硫塔本体;2-排渣管;3-排渣阀;4-卸灰阀;5-鼓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

一种脱硫塔塔下排渣装置,由脱硫塔本体1、排渣管2、卸灰阀4和鼓风机5构成,所述排渣管2安装在脱硫塔1底部的两侧边,在排渣管2上安装有排渣阀3,所述卸灰阀4垂直安装在脱硫塔1的底部正下方,在卸灰阀4的下部水平连接有卸灰管道,在卸灰管道的端部安装有鼓风机5;

所述排渣管2与脱硫塔1之间的安装角度为45—60°;

所述排渣管2的直径为30cm;

由于脱硫塔1底部为锥形设计,灰渣因为重力会落在最低点,如果排渣管2设计位置过高,那么灰渣将会出现放不彻底或者有剩余的情况,如果过低就必须要加装弯头,那么就无形中增加了排渣的阻力,甚至可以在弯头处形成新的於堵;

另外排渣管2的安装角度决定了存积在脱硫塔内部的灰能否顺利的排出,如果角度过大(极端情况与地面平行),灰渣不会顺利排出,如果角度过小(极端情况与地面垂直),时间一长废料会由于重力作用时间堵塞在管道中,增加排渣难度,也容易形成新的淤积,而且因塔下空间有效,安装角度过小也不利于加装装置作业;

而排渣管直径30厘米的设定也是在大量实验之后总结而得的,如果管径太小,输灰效果差,并容易於堵,如遇到板结,受潮现象时,将不能排灰。如果管径设计太大,考虑到系统进口负压在-200Kpa到-500Kpa之间,将会出现漏风现象,甚至影响脱硫塔流化现象,经实际运行后发现,管径300cm正好能够满足以上要求,即能顺利排渣又不影响系统稳定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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