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82895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是一种较为常用的家用空气净化设施,现有技术中的空气净化器其风机正对进风口,因此进风的方向较为单一,进风的范围较小,因此所能带动的空气有限,净化效率较为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本装置中风机的进风端位于下端,此时气流在风机的带动下通过进风盒进入,通过内置的初效过滤圈实现空气初效过滤,避免对净化器内置滤芯的损耗,同时初效过滤圈易于取出清理,操作简单方便。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包括进风盒,所述进风盒为圆柱状,所述进风盒的顶部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与所述进风盒之间配合有螺栓,所述进风盒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进风槽,所述进风盒的底部设置有盒盖,所述盒盖具有螺纹部分,所述盒盖通过所述螺纹部分连接所述进风盒,所述进风盒的内部设置有初效过滤圈,所述进风盒的内顶部设置有插套,所述插套安插至所述初效过滤圈内,所述风机与所述插套相对,所述盒盖的顶部设置有第一插套,所述第一插套安插至所述初效过滤圈内,所述初效过滤圈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环形槽,在所述环形槽内设置有进风孔。

优选地,所述盒盖的顶部设置有收集棉圈,所述收集棉圈环绕在所述初效过滤圈外部的外圈位置处,当混合有灰尘的空气进入进风盒内后,通过初效过滤圈,部分灰尘被初效过滤圈阻挡,而后落入到收集棉圈内,后期对收集棉圈进行定期清理即可。

优选地,所述初效过滤圈的外壁与所述进风盒的内壁之间形成一个集尘室。通过集尘室,可以提供灰尘一个漂浮的空间,方便灰尘下落后附着至收集棉圈。

优选地,所述进风盒与所述风机之间配合有密封垫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中风机的进风端位于下端,此时气流在风机的带动下通过进风盒进入,通过内置的初效过滤圈实现空气初效过滤,避免对净化器内置滤芯的损耗,同时初效过滤圈易于取出清理,操作简单方便,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图2为进风盒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空气净化器360°环形进风装置,包括进风盒1,所述进风盒1为圆柱状,所述进风盒1的顶部设置有风机2,所述风机2与所述进风盒1之间配合有螺栓201,所述进风盒1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进风槽101,所述进风盒1的底部设置有盒盖4,所述盒盖4具有螺纹部分401,所述盒盖4通过所述螺纹部分401连接所述进风盒1,所述进风盒1的内部设置有初效过滤圈5,所述进风盒1的内顶部设置有插套102,所述插套102安插至所述初效过滤圈5内,所述风机2与所述插套102相对,所述盒盖4的顶部设置有第一插套(未图示),所述第一插套安插至所述初效过滤圈5内,所述初效过滤圈5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环形槽501,在所述环形槽501内设置有进风孔502。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盒盖4的顶部设置有收集棉圈6,所述收集棉圈6环绕在所述初效过滤圈5外部的外圈位置处,当混合有灰尘的空气进入进风盒内后,通过初效过滤圈,部分灰尘被初效过滤圈阻挡,而后落入到收集棉圈内,后期对收集棉圈进行定期清理即可。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初效过滤圈5的外壁与所述进风盒1的内壁之间形成一个集尘室。通过集尘室,可以提供灰尘一个漂浮的空间,方便灰尘下落后附着至收集棉圈。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进风盒1与所述风机2之间配合有密封垫圈2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中风机的进风端位于下端,此时气流在风机的带动下通过进风盒进入,通过内置的初效过滤圈实现空气初效过滤,避免对净化器内置滤芯的损耗,同时初效过滤圈易于取出清理,操作简单方便,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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