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84780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保养辅助设备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用车已经日益普及,传统仅以洗车为服务内容的洗车店已经日益满足不了车主对爱车的养护需求,汽车美容已经成为时兴的产业之一。

对汽车表面进行琉晶,是对汽车漆面护理的最佳保护方式之一,目前琉晶技术还不是很成熟,主要是在进行琉晶操作时,很难控制琉晶原液变为琉晶的时间,要么过早要么过晚,而且往往很容易过早,直接堵塞喷枪,喷枪损耗极大,消耗成本高,并且影响了琉晶的工作效率。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其利用虹吸原理,将外部冷空气吸取一部分进来,从而避免了琉晶原液在碰头中固化,提高了漆面琉晶的效率。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其中,包括喷枪本体以及位于喷枪本体头部的喷头,该喷头具有壳体、蒸汽管道以及琉晶原液进料管,该壳体内形成有空腔,该壳体一端与喷枪本体相连,另一端形成有出料口,该壳体侧壁上还形成有进料口以及位于进料口靠近喷枪本体一侧的进气口,该进料口与琉晶原液进料管相连,该进气口与大气相连通,该蒸汽管道从喷枪本体伸出,该蒸汽管道的出口位于空腔内,该空腔在蒸汽管道出口处形成负压以从进气口中不断吸进冷空气,该蒸汽管道的出口与壳体出料口之间还形成有间隙。

进一步,该壳体具有位于前端的细颈段以及位于后端的粗颈段,该细颈段处容腔的体积小于粗颈段容腔的体积,该蒸汽管道贯穿粗颈段,该蒸汽管道的出口位于细颈段内,该进气口和进料口均位于粗颈段处。

进一步,该壳体细颈段还设置有回流孔,该回流孔的位置位于蒸汽管道的出口的前方。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琉晶原液进料管在电机的控制下,往壳体的容腔中输送琉晶原液,琉晶原液在蒸汽管道所输送的蒸汽加热下,经壳体的出料口排出并在汽车漆面上形成琉晶;本实用新型创造性地在进料口靠近喷枪本体一侧形成一个进气口,该进气口会在蒸汽管道出口处所形成的负压下,形成一定量的进气,通过这个进气口供给的适量冷空气,从而来实现在壳体内的琉晶原液不发生固化,而当琉晶原液触碰到汽车表面时发生固化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喷头部分的剖视图。

图中:

喷枪本体-1;喷头-2;壳体-21;

细颈段-211;粗颈段-212;蒸汽管道-22;

空腔-23;出料口-24;进料口-25;

进气口-26;回流孔-27;琉晶原液进料管-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包括喷枪本体1以及位于喷枪本体1头部的喷头2。

该喷头2具有壳体21、蒸汽管道22以及琉晶原液进料管3,该壳体21内形成有空腔23,该壳体21一端与喷枪本体1相连,另一端形成有出料口24,该壳体21侧壁上还形成有进料口25以及位于进料口25靠近喷枪本体1一侧的进气口26,该进料口25与琉晶原液进料管3相连,该进气口26与大气相连通。

该蒸汽管道22从喷枪本体1伸出,该蒸汽管道22的出口位于空腔23内,该空腔23在蒸汽管道22出口处形成负压以从进气口26中不断吸进冷空气,该蒸汽管道22的出口与壳体21出料口24之间还形成有间隙。

这样,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琉晶用喷枪结构,琉晶原液进料管3在电机的控制下,往壳体21的容腔中输送琉晶原液,琉晶原液在蒸汽管道22所输送的蒸汽加热下,经壳体21的出料口24排出并在汽车漆面上形成琉晶;本实用新型创造性地在进料口25靠近喷枪本体1一侧形成一个进气口26,该进气口26会在蒸汽管道22出口处所形成的负压下,形成一定量的进气,通过这个进气口26供给的适量冷空气,从而来实现在壳体21内的琉晶原液不发生固化,而当琉晶原液触碰到汽车表面时发生固化的效果。

如图1和图2所示,该壳体21具有位于前端的细颈段211以及位于后端的粗颈段212,该细颈段211处容腔的体积小于粗颈段212容腔的体积,该蒸汽管道22贯穿粗颈段212,该蒸汽管道22的出口位于细颈段211内,该进气口26和进料口25均位于粗颈段212处。利用这个细颈段211的设计,在蒸汽管道22向外喷出蒸汽时可以在细颈段211处形成负压,然后将外部冷空气吸入粗颈段212处。

如图1和图2所示,该壳体21细颈段211还设置有回流孔27,该回流孔27的位置位于蒸汽管道22的出口的前方。如此多余的料会从回流孔27实现回收再利用,实现了成本的节约。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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