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消泡剂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塑料用消泡剂。
背景技术:
塑料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消泡剂,但是目前的消泡剂存在使用效果差的情况,不能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的消泡剂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塑料用消泡剂。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塑料用消泡剂,按照重量份数包括:矿物油20-40份,聚醚2-4份,石蜡1-3份,白碳黑1-2份,乳化剂3-5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矿物油最佳份数为30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聚醚最佳份数为3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石蜡最佳份数为2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白碳黑最佳份数为1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乳化剂最佳份数为4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这种塑料用消泡剂能够快速的完成消泡工作,满足使用需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塑料用消泡剂,按照重量份数包括:矿物油20-40份,聚醚2-4份,石蜡1-3份,白碳黑1-2份,乳化剂3-5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矿物油最佳份数为30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聚醚最佳份数为3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石蜡最佳份数为2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白碳黑最佳份数为1份。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进一步包括,乳化剂最佳份数为4份。
本发明的实施例一:
一种塑料用消泡剂,按照重量份数包括:矿物油40份,聚醚4份,石蜡3份,白碳黑2份,乳化剂5份。
本发明的实施例二:
一种塑料用消泡剂,按照重量份数包括:矿物油20份,聚醚2份,石蜡1份,白碳黑1份,乳化剂3份。
本发明的实施例三:
一种塑料用消泡剂,按照重量份数包括:矿物油30份,聚醚3份,石蜡2份,白碳黑1份,乳化剂4份。
以上说明对本发明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做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