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74857发布日期:2018-12-14 22:30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化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目前空气净化器由滤筒和风机部分组成,通常这两个部件是两家厂商生产,两个经销商销售,导致购买不便利,并且两个部件组装在一起时,固定有误差,工作时存在晃动和异响;本实用新型将两者设计为一体,减少两部件采购组装时存在误差和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在风机上连接设置有消音筒,且消音筒和风机尺寸相匹配,减少在工作时产生的噪音;滤筒和风机连接处设计有一个快速卡接口,使得滤筒拆卸安装便捷,便于按期的替换滤筒,保持空气净化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结构简单、连接可靠且安装拆卸稳定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风机和滤筒;所述风机和滤筒之间设置有快速卡接口;所述快速卡接口包括卡接口主体和卡扣,所述卡接口主体上设置有通孔,用于通风;且卡扣相对于通孔圆周排列在卡接口主体的正反两面,所述卡扣的上端设置有卡头,且卡头位于卡扣的外侧面上,用于连接滤筒和风机;所述风机相对于快速卡接口侧设置有风机折边,且风机折边相对于风机内凹设置;所述滤筒相对于快速卡接口侧设置有滤筒折边,且滤筒折边相对于滤筒内凹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风机折边和滤筒折边的高度一致,且所述风机折边和滤筒折边的高度小于等于卡扣的高度,用于快速卡接口的快速卡接安装。

作为优选:所述快速卡接口、风机以及滤筒的外轮廓尺寸一致,当风机、快速卡接口以及滤筒配合连接后,表面平整光滑。

作为优选:所述快速卡接口还包括固定片,所述固定片设置有若干,与快速卡接口连接,位于相邻卡扣之间,且所述固定片和卡扣之间留有间隙。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片小于等于卡扣的高度。

作为优选:所述卡扣相对于快速卡接口的正反面相互对称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快速卡接口为一体注塑成型,且卡扣和快速卡接口之间设置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连接卡接口主体和卡扣的外侧面,用于加强结构强度。

作为优选:所述风机相对于滤筒的另一侧设置连接设置有消音筒,所述消音筒位于风机内。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设计了一个结构合理的快速卡接口,将原先风机和滤筒连接成了一个牢固的整体;

2、快速卡接口卡接的产品是可以再次卸装的,以实现易耗部分可替换的功能,如实现滤筒的损耗后替换;

3、将普通的风机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消音筒,实现降低噪音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空气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快速卡接口的主视图;

图3为快速卡接口的俯视图;

图4为风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滤筒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滤筒;11、滤筒折边;2、快速卡接口;21、卡扣;22、卡接口主体;23、固定片;3、风机;31、风机折边;32、消音筒。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图1到图5所示: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风机3和滤筒1;所述风机3和滤筒1之间设置有快速卡接口2;所述快速卡接口2包括卡接口主体22和卡扣21,所述卡接口主体22上设置有通孔,用于通风;且卡扣21相对于通孔圆周排列在卡接口主体22的正反两面,所述卡扣21的上端设置有卡头,且卡头位于卡扣21的外侧面上,用于连接滤筒1和风机3;所述风机3相对于快速卡接口2侧设置有风机折边31,且风机折边31相对于风机3内凹设置;所述滤筒1相对于快速卡接口2侧设置有滤筒折边11,且滤筒折边11相对于滤筒1内凹设置。

所述风机折边31和滤筒1折边的高度一致,且所述风机折边31和滤筒折边11的高度小于等于卡扣21的高度,用于快速卡接口2的快速卡接安装。

所述快速卡接口2、风机3以及滤筒1的外轮廓尺寸一致,当风机3、快速卡接口2以及滤筒1配合连接后,表面平整光滑。

所述快速卡接口2还包括固定片23,所述固定片23设置有若干,与快速卡接口2连接,位于相邻卡扣21之间,且所述固定片23和卡扣21之间留有间隙。

所述固定片23小于等于卡扣21的高度。

所述卡扣21相对于快速卡接口2的正反面相互对称设置。

所述快速卡接口2为一体注塑成型,且卡扣21和快速卡接口2之间设置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连接卡接口主体22和卡扣21的外侧面,用于加强结构强度。

所述风机3相对于滤筒1的另一侧设置连接设置有消音筒32,所述消音筒32位于风机3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文中所有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方位的描述仅仅便于理解,并非是对产品实际使用的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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