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2849发布日期:2019-02-11 00:06阅读:486来源:国知局
生物安全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具体涉及生物安全柜。



背景技术:

生物安全柜是为操作原代培养物、菌毒株以及诊断性标本等具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时,用来保护操作者本人、实验室环境以及实验材料,使其避免暴露于上述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感染性气溶胶和溅出物而设计的;目前生物安全柜使用的传统的消毒方式:使用紫外杀菌灯UV进行一定的时间照射,只能对生物安全柜工作区内部表面进行照射,对生物安全柜内部污染区域不能进行消毒。使用化学消毒试剂对工作区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例如75%酒精,次氯酸钠等),对生物安全柜内部污染区域不能进行消毒,消毒时候需人工操作,消毒不彻底,有刺激性气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生物安全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生物安全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底部四周各安装有一个万向轮,所述柜体的前表面设置有工作室,所述工作室的开口上端设置有升降玻璃前窗,所述升降玻璃前窗的外侧设置有前盖板,所述前盖板的顶端通过铰链与柜体的前表面上端边缘处连接,所述前盖板的前表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工作室的底部设置有抽拉台面,所述工作室的一侧内壁上固定有臭氧发生器,所述柜体的顶部设置有外排风阀口,所述外排风阀口与工作室相互连通,所述外排风阀口的外表面固定设置有外排风速传感器,所述外排风速传感器、显示屏和臭氧发生器与电源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排风阀口的内侧表面固定安装有风机。

优选的,所述柜体的底部表面设置有集液槽排污阀。

优选的,所述工作室的开口下端位于升降玻璃前窗的正下方设置有矩形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置有密封橡胶条。

优选的,所述抽拉台面的表面设置有连通孔,所述连通孔与集液槽排污阀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工作室的内壁上增加了臭氧发生器,通过对生物安全柜安装臭氧发生器,可对生物安全柜工作区、内部所有空间及污染区进行彻底消毒,使生物安全柜在使用前后都处在处在无菌状态;通过自动化控制后,不需要消耗人力物力,消毒效果可以保证,快速安全,高效率等优点,且臭氧发生器通过螺栓固定,可快速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柜体局部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2、外排风阀口;3、外排风速传感器;4、前盖板;5、升降玻璃前窗;6、抽拉台面;7、支撑架;8、万向轮;9、臭氧发生器;10、工作室;11、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生物安全柜技术方案:生物安全柜,包括柜体1,柜体1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架7,支撑架7的底部四周各安装有一个万向轮8,柜体1的前表面设置有工作室10,工作室10的开口上端设置有升降玻璃前窗5,升降玻璃前窗5的外侧设置有前盖板4,前盖板4的顶端通过铰链与柜体1的前表面上端边缘处连接,前盖板4的前表面设置有显示屏 11,工作室10的底部设置有抽拉台面6,工作室10的一侧内壁上固定有臭氧发生器9,柜体1的顶部设置有外排风阀口2,外排风阀口2与工作室10相互连通,外排风阀口2的外表面固定设置有外排风速传感器3,外排风速传感器3、显示屏11和臭氧发生器9与电源电连接。

为了方便排风,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外排风阀口2的内侧表面固定安装有风机。

为了方便排放工作室10内的液体,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柜体1的底部表面设置有集液槽排污阀。

为了保证密封,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工作室10的开口下端位于升降玻璃前窗5的正下方设置有矩形的凹槽,凹槽内设置有密封橡胶条。

为了方便排出溢出的液体,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抽拉台面6的表面设置有连通孔,连通孔与集液槽排污阀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中的臭氧发生器9为现有的已知技术,在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到的臭氧发生器9的型号为PS-02,本实用新型中的外排风速传感器3 也为已知技术,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外排风速传感器3的型号为CV7-OEM。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当需要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消毒时,通过操作开关,关闭外排风阀口2及自动关闭升降玻璃前窗5,使整个柜体1 内部的工作室10形成密闭空间,再启动臭氧发生器9,在一定的时间内,臭氧通过内部风机缓慢循环,到工作室10内部所有空间及污染区进行彻底消毒,使柜体1在使用前后都处在处在无菌状态。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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