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351912发布日期:2020-12-18 17:22阅读: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具体是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除尘装置是一种在建筑工地上面除去尘土飞扬问题的装置,可以避免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对除尘装置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人们对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现有的清洁装置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在对建筑施工除尘时,由于动力较大,容易造成装置移动造成意外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其次,在液压支撑杆出现故障时,容易使得除尘喷射筒翻倒,影响除尘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给人们的使用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经检索,中国专利号为cn210645639u的专利中,公开了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包括除尘装置底箱,所述除尘装置底箱的下端设置有移动滚轮,所述除尘装置底箱的后端外表面设置有防滑支撑架,所述除尘装置底箱的上端外表面固定安装有手扶杆,所述手扶杆的一侧设置有加固支撑机构,所述加固支撑机构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支撑架,所述固定支撑架的一侧设置有液压支撑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设有加固支撑机构与防滑支撑架,能够增加喷射除尘筒的稳定性,可以保证除尘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影响本装置除尘的效率,避免尘土过多污染环境,并能防止装置在工作时晃动滑动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带来更好的使用前景,但是该装置的除尘效率不高,除尘不够彻底,无法保证施工人员拥有良好的施工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包括电机,电机上端安装有输出轴,输出轴下部安装有主动锥齿轮,主动锥齿轮啮合有被动锥齿轮,被动锥齿轮一侧安装有传动轴,传动轴另一侧安装有往复运动装置,往复运动装置一侧安装有进气装置,往复运动装置另一端安装有进一步除尘装置,所述输出轴上部安装有至少2组搅拌杆,所述电机上端安装有底盘,底盘上端安装有传动箱,传动箱上端安装有除尘筒。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往复运动装置包括连接有传动轴的主动齿轮,主动齿轮一侧啮合有第一被动齿轮,第一被动齿轮中部安装有第一圆柱,第一圆柱另一侧固定有第一非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另一侧啮合有第二被动齿轮,第二被动齿轮中部安装有第二圆柱,第二圆柱另一侧固定有第二非全齿轮,所述第一非全齿轮和第二非全齿轮间歇啮合有中空双侧齿条,中空双侧齿条上端安装有连接杆,连接杆上端安装有横杆,横杆左侧安装有竖直向下的第二竖杆,且横杆左侧安装有竖直向上的第一竖杆。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气装置包括固定在第二竖杆下端的第二活塞板,第二活塞板滑动连接有第二活塞箱,第二活塞箱下端安装有单向进气阀,且第二活塞箱一侧安装有与除尘筒连接的进气管。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一步除尘装置包括固定在第一竖杆上端的第一活塞板,第一活塞板滑动连接有第一活塞箱,第一活塞箱与除尘筒下部通过出水管连接,出水管中部安装有单向进水阀,所述除尘筒上部安装有圆形水管,圆形水管内侧设置有至少2个喷头,且圆形水管和第一活塞箱之间通过进水管连接,进水管内部安装有单向出水阀。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盘外侧下端固定有只少3个支撑杆。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杆外侧安装有第一套筒,第一套筒和除尘筒之间安装有第一杆体。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活塞箱和除尘筒之间安装有第二杆体。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活塞箱和除尘筒之间安装有第三杆体。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输出轴与底盘和除尘筒之间均通过密封轴承转动连接。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动轴和传动箱之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以电机为驱动力,电机通过输出轴带动搅拌杆进行转动,对进入水中的含尘气泡进行打碎,同时通过输出轴中部的主动锥齿轮啮合的被动锥齿轮带动传动轴转动,为往复运动装置提供动力,往复运动装置为进气装置的进气和进一步除尘装置的喷水提供动力,使本装置实现了以一个电机为动力源,完成除尘、进一步除尘和进气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中传动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中进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中第一活塞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杆、2-电机、3-底盘、4-传动箱、5-除尘筒、6-圆形水管、7-喷头、8-搅拌杆、9-输出轴、10-进水管、11-出水管、12-第一活塞箱、13-第一竖杆、14-横杆、15-第二竖杆、16-第二活塞箱、17-连接杆、18-中空双侧齿条、19-第一被动齿轮、20-第一圆柱、21-第一非全齿轮、22-第二被动齿轮、23-第二圆柱、24-第二非全齿轮、25-传动轴、26-被动锥齿轮、27-主动锥齿轮、28-进气管、29-第二活塞板、30-第一活塞板、31-单向进气阀、32-主动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实施例1

参阅图1~4,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建筑施工用除尘装置,包括电机2,电机2上端安装有输出轴9,输出轴9下部安装有主动锥齿轮27,主动锥齿轮27啮合有被动锥齿轮26,被动锥齿轮26一侧安装有传动轴25,转动轴另一侧安装有往复运动装置,往复运动装置一侧安装有进气装置,往复运动装置另一端安装有进一步除尘装置,所述输出轴9上部安装有只扫2组搅拌杆8,所述电机2上端安装有底盘3,底盘3上端安装有传动箱4,传动箱4上端安装有除尘筒5。

进一步的,所述往复运动装置包括连接有传动轴25的主动齿轮32,主动齿轮32一侧啮合有第一被动齿轮19,第一被动齿轮19中部安装有第一圆柱20,第一圆柱20另一侧固定有第一非全齿轮21,所述主动齿轮32另一侧啮合有第二被动齿轮22,第二被动齿轮22中部安装有第二圆柱23,第二圆柱23另一侧固定有第二非全齿轮24,所述第一非全齿轮21和第二非全齿轮24间歇啮合有中空双侧齿条18,中空双侧齿条18上端安装有连接杆17,连接杆17上端安装有横杆14,横杆14左侧安装有竖直向下的第二竖杆15,且横杆14左侧安装有竖直向上的第一竖杆13。

进一步的,所述进气装置包括固定在第二竖杆15下端的第二活塞板29,第二活塞板29滑动连接有第二活塞箱16,第二活塞箱16下端安装有单向进气阀31,且第二活塞箱16一侧安装有与除尘筒5连接的进气管28。

进一步的,所述进一步除尘装置包括固定在第一竖杆13上端的第一活塞板30,第一活塞板30滑动连接有第一活塞箱12,第一活塞箱12与除尘筒5下部通过出水管11连接,出水管11中部安装有单向进水阀,所述除尘筒5上部安装有圆形水管6,圆形水管6内侧设置有至少2个喷头7,且圆形水管6和第一活塞箱12之间通过进水管10连接,进水管10内部安装有单向出水阀。

进一步的,所述底盘3外侧下端固定有只少3个支撑杆1,用于支撑底盘3,所述连接杆17外侧安装有第一套筒,用于限制连接杆17,使其只能上下运动,第一套筒和除尘筒5之间安装有第一杆体,所述第一活塞箱12和除尘筒5之间安装有第二杆体,用于固定第一活塞箱12,所述第二活塞箱16和除尘筒5之间安装有第三杆体,用于固定第二活塞箱16,所述输出轴9与底盘3和除尘筒5之间均通过密封轴承转动连接。

实施例2

本发明的另外一种实施例中,该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区别之处在于,其中,所述传动轴25和传动箱4之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用于固定传动轴25的相对位置关系。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除尘筒5内盛有水,电机2带动输出轴9转动,输出轴9带动搅拌杆8转动,实现第一步的除尘,同时输出轴9下部的主动锥齿轮27啮合有被动锥齿轮26,被动锥齿轮26带动传动轴25转动,传动轴25带动主动齿轮32转动,主动齿轮32带动两侧的第一被动齿轮19和第二被动齿轮22转动,第一被动齿轮19通过第一圆柱20带动第一非全齿轮21转动,第二被动齿轮22通过第二圆柱23带动第二非全齿轮24转动使,第一非全齿轮21和第二非全齿轮24带动中空双侧齿条18上下运动,中空双侧齿条18通过连接杆带动横杆14上下运动,使其通过第一竖杆13和第二竖杆15连接的第一活塞板30和第二活塞板29往复运动,在单向进气阀21、单向进水阀和单向出水阀的作用下,实现进气和进一步除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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