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88640阅读:5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分选机,具体为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属于垃圾分选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工作的效率与便捷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生活的提高伴随着垃圾的大量增加,垃圾的大量增加,对人类生活带来许多不好的影响,首先垃圾会污染空气,在空气中散发大量有毒气体,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其次是污染水体,长时间污染,人类的食用水会不断减少,所以对垃圾的治理迫在眉睫,对于垃圾的分装选取,需要一种垃圾水平式滚筒分选机。

传统的分选机,一般为倾斜式且设有两个滚筒,前后各设有轮盘,安装起来十分复杂,而且传统的分选机需要两部电机,能耗较大,并且传统的分选机分选出垃圾后需要人工进行取出,增加了使用者的工作量。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底部设有滚筒外壳,所述滚筒外壳两端内侧设有滑动轨道,所述滚筒外壳内部设有滚筒,所述滚筒外壳内部中间表面设有固定圈,所述滚筒外壳一端设有垃圾入口箱,所述滚筒外壳底部设有垃圾出口,所述滚筒内部表面设有挡板、内部一端设有挡板,所述滚筒内部表面设有小物件筛孔和大物件筛孔,所述滚筒一端设有齿轮,所述齿轮底部设有电机,所述垃圾出口底部连接倾斜板,所述倾斜板顶端中部表面设有隔板。

优选的,所述固定圈与滑动轨道啮合连接,且固定圈位于滚筒外壳的中间部位。

优选的,所述垃圾入口箱底部略高于滚筒外壳底部。

优选的,所述电机与齿轮啮合连接,且齿轮的旋转角度为0°—360°。

优选的,所述螺旋传送板和挡板均倾斜30°—45°,且螺旋传送板和挡板的倾斜方向相反 。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节省了工作人员的动手时间,而且磨损小、能耗低,分选出的垃圾可自行进入分选区,不需要使用者人工进行筛选分区取出,节省了大量劳动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滚筒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滚筒外壳,3、滚筒,4、垃圾入口箱,5、螺旋传送板,6、固定圈,7、挡板,8、电机,9、滑动轨道,10、垃圾出口,11、倾斜板,12、小物件筛孔,13、大物件筛孔,14、隔板,15、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所示,一种水平式垃圾滚筒分选机,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底部设有滚筒外壳2,所述滚筒外壳2两端内侧设有滑动轨道9,所述滚筒外壳2内部设有滚筒3,所述滚筒外壳2内部中间表面设有固定圈6,所述滚筒外壳2一端设有垃圾入口箱4,所述滚筒外壳2底部设有垃圾出口10,所述滚筒3内部表面设有螺旋传送板5、内部一端设有挡板7,所述滚筒3内部表面设有小物件筛孔12和大物件筛孔13,所述滚筒3一端设有齿轮15,所述齿轮15底部设有电机8,所述垃圾出口10底部连接倾斜板11,所述倾斜板11顶端中部表面设有隔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固定圈6与滑动轨道9啮合连接,且固定圈6位于滚筒外壳2的中间部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垃圾入口箱4底部略高于滚筒外壳2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电机8与齿轮15啮合连接,且齿轮15的旋转角度为0°—36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螺旋传送板5和挡板7均倾斜30°—45°,且螺旋传送板5和挡板7的倾斜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滚筒3通过滑动轨道9滑动连接在滚筒外壳2上,将垃圾放入垃圾入口箱4内,因为垃圾入口箱4底部的倾斜,垃圾进入滚筒3内,接通电源,电机8转动,带动齿轮15转动,齿轮15带动滚筒3转动,垃圾通过滚筒3的转动,经螺旋式传送板5,将垃圾向另一端传送,颗粒小的物件经小物件筛孔12掉落,从垃圾出口10的倾斜板11滑出,大物件不会从小物件筛孔12掉落,将继续被输送经大物件筛13孔掉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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