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点对点式汽轮机探头自动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75626发布日期:2019-04-03 00:17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点对点式汽轮机探头自动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降温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点对点式汽轮机探头自动降温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轮机由于自身设计缺陷其轴封处存在漏气,并且高压缸和超高压缸之间距离小热辐射大,环境温度特别高。在轴封处设有2套超速保护、轴位移保护、轴振大保护、轴瓦温度高保护等5套汽轮机主保护,每套主保护都设有热控测量探头,任何一个主保护的热控测量探头检测到周围环境温度过高时,都可能会引起跳机。

为了确保汽轮机正常工作,在轴封处漏气无法根除的情况下,需要对各个热控测量探头周围环境进行降温,然而目前却没有一种针对各个热控测量探头实施降温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点对点式汽轮机探头自动降温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点对点式汽轮机探头自动降温装置,包括风冷机构、红外成像测温仪和微处理器,所述红外成像测温仪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路连接;所述风冷机构包括与微处理器输出端电路连接的风机,与风机出风口连接的输送总管,与输送总管连通的配风管以及与配风管连通的多个输送分支管,每个输送分支管对应一个热控测量探头,每个输送分支管上均连接一电磁阀,每个电磁阀均与微处理器的输出端电路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分别与显示屏和报警器电路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红外成像测温仪采用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M66-25在线式红外热像仪。

作为优选,所述微处理器的型号为S3C2440。

作为优选,所述输送总管上连接排水过滤减压阀。

作为优选,所述输送总管、配风管和多个输送分支管均为不锈钢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每个输送分支管对应一个热控测量探头,可以实现点对点式冷却,确保了冷却效果。

2、通过红外成像测温仪可以对各个热控测量探头周围环境温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某一热控测量探头周围环境温度超标,系统可以通过风冷的方式自动对其降温,无需人工干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风冷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控制原理框图;

图中所示:

1、风机,2、输送总管,3、排水过滤减压阀,4、配风管,5、输送分支管,6、电磁阀,7、热控测量探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风冷机构、红外成像测温仪和微处理器,所述红外成像测温仪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出端分别与显示屏和报警器电路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红外成像测温仪采用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M66-25在线式红外热像仪。所述微处理器的型号为S3C2440。所述显示屏采用LED显示屏,所述报警器采用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TGSG-01T可调语音声光报警器。

如图1所示,所述风冷机构包括与微处理器输出端电路连接的风机1,与风机1出风口连接的输送总管2,与输送总管2连通的配风管4以及与配风管4连通的多个输送分支管5,每个输送分支管5对应一个热控测量探头7,每个输送分支管5上均连接一电磁阀6,每个电磁阀6均与微处理器的输出端电路连接。通过电磁阀6可以控制相应输送分支管5输送通道的开启与闭合。风机1输出的风经输送总管2进入配风管4,然后再经相应的输送分支管5输出对热控测量探头7实施风冷降温,从而使热控测量探头7周围环境温度降低。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电磁阀采用上海厚浦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HOPE68高温电磁阀。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输送总管2上连接排水过滤减压阀3,排水过滤减压阀3可以除去空气中的固态杂质、水滴和污油滴等。

为了避免高温变形,所述输送总管2、配风管4和多个输送分支管5均为不锈钢管。

具体使用时,通过红外成像测温仪对各个热控测量探头7周围环境温度进行监测,当某一热控测量探头7周围环境温度超出正常范围时,红外成像测温仪将信号传输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将信号处理后一方面通过显示屏显示出超温热控测量探头7所在位置,同时报警器发出报警提示;另一方面微处理器发出指令启动风机1同时打开与超温热控测量探头7对应的输送分支管5上的电磁阀6,风经输送分支管5吹向超温热控测量探头7实施风冷降温,使超温热控测量探头7皱纹环境温度降低。当红外成像测温仪监测到该热控测量探头7周围环境温度回复正常范围时,微处理器发出指令关闭风机1和电磁阀6。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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