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气动破碎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2651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新型的气动破碎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的气动破碎镐。



背景技术:

气动破碎机可用在煤矿中采煤、开采软岩石、建筑工程中破碎混凝土、破冰等需要产生冲击的场合。现有的气动破碎机主要应用在地面上,不适宜高空作业,且由于缸体结构复杂,压缩空气流动的路径长,致使压缩空气不能最大转换能量,最终表现出耗能高、冲击频率、冲击能量低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能耗低、功率大的新型的气动破碎镐。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的气动破碎镐,包括一带有空腔的缸体,所述缸体的上下两端分别连接有柄体和导套,所述导套内滑动配合有垫锤,所述导套的下端连接有机头,所述机头内通过钎卡器安装有镐钎且镐钎可沿着所述机头上下滑动,所述镐钎的上端头与机头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

所述缸体的空腔内装有锤体且锤体将空腔分隔呈上空腔和下空腔,所述缸体上空腔顶部设置有铝制阀座,所述铝制阀座内安装有气源控制球阀,缸体侧壁上套接紧固有进气管且进气管管口处设置有控制球阀,所述缸体内设置有供气源控制球阀与控制球阀联通的孔道,所述缸体内设置有供气源控制球阀与下空腔联通的孔道;

所述柄体上侧通过螺旋型弹性销、弹性圆柱销连接有弹性压柄,所述柄体内设置有推杆,所述推杆的两端分别与弹性压柄、控制球阀相连接,所述缸体上开设有供推杆穿过的通孔,按压弹性压柄以带动推杆下移以触发控制球阀运行,运行中的控制球阀使得压缩空气进入气源控制球阀内并触发气源控制球阀运行,进而压缩空气交替式进入上空腔和下空腔内以带动锤体往复运动来碎物。

进一步的,所述导套与机头的外周侧通过螺栓、螺母紧固,且所述螺栓上套设有减震弹簧。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一、新型的气动破碎镐主要部件由柄体、缸体、机头、进气管、气源控制球阀、锤体、垫锤、导向套、铝制阀座组成,在缸体上端的一侧有进气管连接空压机胶管输出的压缩空气,按下压柄,通过推杆触发控制球阀,控制球阀打开后,压缩空气进入气源控制球阀中,使压缩空气交替分流到上腔体和下腔体内,然后使锤体在缸体内进行上下往复运动,运动的锤体往复击打垫锤,垫锤在击打机头内镐钎的钎尾,以达到使镐钎头部破碎混凝土或岩石的目的;二、在缸体的进气处装有一套铝制阀座,使用铝制阀座将气源控制球阀、进气管、推杆整合成一个整体结构,不仅使得压缩空气不易泄露,而且缩短了压缩空气流动的路径,能最大限量的利用压缩空气的动能,降低能耗,提高了功率。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新型的气动破碎镐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新型的气动破碎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2,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新型的气动破碎镐,包括一带有空腔的缸体4,缸体4的上下两端分别连接有柄体20和导套2,缸体4的外周侧通过四组螺杆24、内齿销紧垫圈25和螺母与柄体20进行紧固,导套2内滑动配合有垫锤1,导套2的下端连接有机头30,导套2与机头30的外周侧通过螺栓5、螺母7紧固,且螺栓5上套设有减震弹簧6,机头30内通过钎卡器34安装有镐钎且镐钎可沿着机头30上下滑动,镐钎与机头30之间设置有衬套33,钎卡器34包括钎卡、钎卡顶销32和弹簧31,且钎卡通过六角头螺钉35和锁紧螺母36相连接,镐钎的上端头与机头30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图中未示出);缸体4的空腔内装有锤体3且锤体3将空腔分隔呈上空腔和下空腔,缸体4上空腔顶部设置有铝制阀座16,铝制阀座外周侧套设有密封圈11,铝制阀座16内安装有气源控制球阀11,缸体4侧壁上套接紧固有进气管27且进气管27管口处设置有控制球阀,所述缸体4内设置有供气源控制球阀11与控制球阀联通的孔道,所述缸体4内设置有供气源控制球阀11与下空腔联通的孔道;柄体20上侧通过螺旋型弹性销22、弹性圆柱销23连接有弹性压柄21,柄体20内设置有推杆19,推杆19的两端分别与弹性压柄21、控制球阀相连接,缸体4上开设有供推杆19穿过的通孔,按压弹性压柄21以带动推杆19下移以触发控制球阀运行,运行中的控制球阀使得压缩空气进入气源控制球阀11内并触发气源控制球阀11运行,进而压缩空气交替式进入上空腔和下空腔内以带动锤体3往复运动,运动的锤体3往复击打垫锤1,垫锤1在击打机头30内镐钎的钎尾,以达到使镐钎头部破碎混凝土或岩石的目的。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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