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5354阅读:560来源:国知局
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属于模板施工领域。



背景技术:

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试验地点选择在12-2上108工作面,该工作面为一盘区西翼首采工作面,倾斜长壁后退式全部跨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回采2-2上煤,煤层厚度5.5~8.4m,整体由西向东逐渐增厚,煤层倾角0~1°;煤层埋深244.0~251.7m,平均247.0m,工作面走向长5538m,倾斜宽300m,本区构造简单,地层平坦,总体趋势为一向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无褶皱和岩浆活动,工作面标高+964.0~+980.5m,平均+970.9m,整体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具体试验施工地点选定在该面回风巷6#和76#联巷施工,6#联巷宽6.2m,高4.6m;76#联巷宽5.7m,高4.6m,巷道煤帮距底板1.5m以上金属焊接网加锚杆支护,但一般的结构不容易拆卸,且强度低,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便于快速拆卸的模板卡槽及模板,能够保证施工质量,节省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可快速拆装、强度高、可部分回收利用的新型模板施工,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包括模板,所述模板由主立柱、辅助立柱、伸缩横梁、PVC板、内撑杆、钢丝、螺栓组合而成,所述主立柱上设有卡槽,所述主立柱两两相对构成一组,四组主立柱依次安装,所述主立柱从上到下还预留有螺丝孔,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两个螺丝孔之间设有伸缩横梁,所述伸缩横梁两端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卡槽之间嵌设有PVC板,两所述主立柱中间平行于主立柱敷设一道辅助立柱,所述主立柱与辅助立柱均与另一侧对应的主立柱通过钢丝拉紧。

进一步而言,每组所述主立柱立好后安装有2~3个内撑杆。

进一步而言,所述主立柱立缝用5cm的胶带粘贴,且内侧覆盖一层塑料膜或工程板。

进一步而言,每侧所述主立柱安装位置在同一条线上,且倾角一致。

进一步而言,所述螺栓采用花篮螺栓。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能够保证施工质量,节省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可快速施工、强度高、可回收利用的新型模板施工,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正面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背面结构图。

图中标号:1、主立柱;2、辅助立柱;3、伸缩横梁;4、PVC板;5、钢丝;6、螺栓;7、螺丝孔;8、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煤矿充填密闭快速施工的模板卡槽及模板,包括模板,模板由主立柱1、辅助立柱2、伸缩横梁3、PVC板4、内撑杆、钢丝5、螺栓6组合而成,所述主立柱1上设有卡槽8,所述主立柱1两两相对构成一组,四组主立柱1依次安装,所述主立柱1从上到下还预留有螺丝孔7,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两个螺丝孔7之间设有伸缩横梁3,所述伸缩横梁3两端均通过螺栓6固定连接,所述卡槽8之间嵌设有PVC板4,两所述主立柱1中间平行于主立柱1敷设一道辅助立柱2,所述主立柱1与辅助立柱2均与另一侧对应的主立柱1通过钢丝5拉紧。

每组所述主立柱1立好后安装有2~3个内撑杆,起到平衡支撑作用,所述主立柱1立缝用5cm的胶带粘贴,且内侧覆盖一层塑料膜或工程板,起到固定的作用,每侧所述主立柱1安装位置在同一条线上,且倾角一致,确保在一个平面上,所述螺栓6采用花篮螺栓。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模板主立柱(卡槽)两两相对构成一组,4组主立柱(卡槽)依次安装,根据巷道宽度,在距巷道一帮200-300mm处竖立一组主立柱,根据PVC板长度,在距第一组卡槽等模板长度尺寸处再竖立第二组模板卡槽,依次到巷道对帮200-300mm设置另一组模板卡槽,主立柱安装时,下部要掏到实底,上部用顶丝旋紧顶在巷道顶板处,每组主立柱立好后安装2~3个内撑杆,起到平衡支撑作用,每侧立柱安装位置必须在一条线上,且倾角要一致,确保在一个平面上,立柱安装完毕后,依次从下往上通过预留的螺丝孔,用螺栓把横梁安装固定到立柱上,为提高横梁的适应性,横梁设计为伸缩式,确保横梁两端能固定到帮上,把PVC板依次从下往上放入卡槽。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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