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05045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下巷道排水领域,具体讲是一种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



背景技术:

煤矿井下巷道在掘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为保证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需要施工建设临时水沟。传统的临时水沟多为水泥浇筑而成,通常先挖槽、搭设模板,然后浇筑水泥,当水沟浇筑好以后不能立即使用,需安排专人进行多次养护,施工工序复杂、施工人员多、水沟成本高,对巷道掘进速度有一定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可解决巷道掘进过程中临时水沟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有效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具有以下结构的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包括一块平直的长形底板,底板的两侧向上折弯有侧板,所述侧板由内向外倾斜,倾斜角度为70°,使两块侧板呈倒立的八字形,所述侧板的顶部边沿向外折弯有宽度为2cm的斜板,斜板的顶部边沿向外折弯有向上鼓起且水平设置的弧形板,所述弧形板的外侧边沿设有搭边,搭边的底部略向内倾斜,底板以及两块所述的侧板、斜板、弧形板和搭边共同组成水沟本体,所述水沟本体的顶面上设有凹槽,底面上设有用于插入凹槽内的凸起,所述凹槽位于水沟本体一端,所述凸起位于水沟本体另一端,所述凹槽和凸起内侧的弧形板上均开设有供螺钉装入的连接孔,凹槽与凸起之间的底板顶面上设有若干长条形凸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其中,所述凹槽的底壁和侧壁上均粘接有橡胶层。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其中,若干所述长条形凸筋沿底板的长度方向交错分布。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其中,所述水沟本体采用铁皮折弯而成,铁皮的厚度为2mm。

采用以上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具有以下优点:与现有技术通过水泥浇筑临时水沟,致使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不同,使用本实用新型进行排水时,直接将其摆放于水沟安装的预定位置即可,然后按照水流的方向及排水长度依次逐个叠加,即第二块水沟底部的凸起插在第一块水沟顶部的凹槽内,第三块水沟底部的凸起再插在第二块水沟顶部的凹槽,如此叠加,最后通过螺钉相互连接在一起,进而实现巷道的排水;待巷道施工结束后,只需拧下螺钉就可将若干水沟拆卸下来,然后应用于下一个巷道的施工排水。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解决了巷道掘进过程中临时水沟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的技术问题,快速安装有效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在本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矿井可拆卸式临时水沟包括一块平直的长形底板17,底板17的两侧向上折弯有侧板12,侧板12由内向外倾斜,倾斜角度为70°,使两块侧板12呈倒立的八字形。侧板12的顶部边沿向外折弯有宽度为2cm的斜板11,斜板11的顶部边沿向外折弯有向上鼓起且水平设置的弧形板13,弧形板13的外侧边沿设有搭边14,搭边14的底部略向内倾斜。底板17以及两块所述的侧板12、斜板11、弧形板13和搭边14共同组成水沟本体10。水沟本体10的顶面上设有凹槽15,水沟本体10的底面上设有用于插入凹槽15内的凸起19,凹槽15位于水沟本体10一端,凸起19位于水沟本体10另一端。凹槽15和凸起19内侧的弧形板13上均开设有供螺钉装入的连接孔16,凹槽15与凸起19之间的底板17顶面上设有若干长条形凸筋18,若干所述长条形凸筋18沿底板17的长度方向交错分布,能够对底板17的刚度进行加强。

凹槽15的底壁和侧壁上均粘接有橡胶层,可在若干本实用新型水沟串联叠加时,起到更好的密封作用;当水沟串联叠加后,底部向内倾斜的搭边14会产生相应变形,借助弹力,从而使串接的水沟连接的更加牢靠;设置在凹槽15和凸起19内侧的连接孔16可在螺钉拧入后,结合水沟的重力作用,使串接的水沟连接的更加牢靠。

水沟本体10采用铁皮(如废旧油桶皮)折弯而成,铁皮的厚度为2mm,在制作过程中,不需要增加任何材料成本,同时又可以解决废旧油桶处理困难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长900mm、宽350mm、深300mm,每节重约0.85公斤,搬运、安装和拆卸都非常方便。正因本实用新型的这种结构,在不使用时,可以相互叠加存放,从而节省井下存储空间。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适用性强,材料成本低,可重复利用。安装时,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安全性,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推广价值。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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