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75609发布日期:2019-04-03 00:17阅读:2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瓦斯监控技术领域,更具体涉及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



背景技术:

煤矿井下瓦斯浓度到达一定程度,会使人窒息或遇火引发瓦斯爆炸,所以要对移动设备作业环境进行瓦斯监测、报警和断电控制,瓦斯超限时设备必须停止作业,采煤机、掘进机等设备在切割煤岩体时会产生火花,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这些设备必须设瓦斯断电仪或瓦斯监测报警仪。

煤机机载瓦斯断电仪工作在煤尘大、喷雾水淋得环境中,现有的机载瓦斯断电仪工作在煤尘大、喷雾水淋得环境中,现有得机载瓦斯断电仪在使用过程中故障率较高,各厂家煤机使用的机载瓦斯断断电仪型号不统一,且断电仪主机与传感器需要一对一配对,不能互换,传感器损坏时需要连同主机同时更换,增加了成本支出,且配件供货周期长,影响使用。目前还没一种产品能够全面满足井下各型号煤机需求且性能可靠得瓦斯断电仪。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有机载瓦斯断电仪在使用过程中故障率高、通用性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包括:第一电源、三极管、继电器、第二电源、瓦斯监控探头,所述第一电源与所述瓦斯监控探头连接,所述瓦斯监测探头与所述三极管连接,所述三极管与所述继电器连接,所述继电器与所述第二电源连接。

更进一步地,所述瓦斯监控探头的第四端子与所述三极管的基极连接,所述三极管的集电极与所述继电器连接,所述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二电源的负极连接。

更进一步地,所述继电器的线圈的一端与所述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所述继电器的线圈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电源正极连接,所述继电器的常开触点和常闭触点作为输出端。

更进一步地,所述瓦斯监控探头选用KG9701B型号瓦斯监控探头。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电源、第二电源选用本安12V电源。

更进一步地,所述三极管选用9013型号的NPN型三极管。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本机载瓦斯断电仪改变了原瓦斯断电仪故障率高、互换性差及备件供应不及时等不利因素,节约了材料成本,该机载瓦斯电仪通用性好、性能稳定,该机载瓦斯除了在煤机上使用,还可以在井下掘进机、小挖机和运输单轨吊等井下需要安装瓦斯断电仪的设备使用,从而应用前景广。该机载瓦斯断电仪的体积小,电路搭接简单方便,并与其它器件进行搭建时,更换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机载瓦斯断电仪,包括:第一电源、三极管、继电器、第二电源、瓦斯监控探头,所述第一电源与瓦斯监控探头连接,所述瓦斯监测探头与三极管连接,三极管与继电器连接,继电器与第二电源连接。具体的,瓦斯监控探头的4#端子与三极管的基极连接,三极管的集电极与继电器连接,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二电源的负极连接。继电器的线圈的一端与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继电器的线圈的另一端与第二电源正极连接,继电器的常开触点和常闭触点作为输出端,瓦斯监控探头选用KG9701B型号瓦斯监控探头,第一电源、第二电源选用本安12V电源,三极管选用9013型号的NPN型三极管。

瓦斯监控探头的连接本安12V电源,瓦斯监控探头上电时,三极管所在电路同时得电,NPN三极管的基极连接瓦斯监控探头的4#端子上,此时三极管的基极上由微弱交流信号,低于基极和发射极之间PN结0.5V导通电压,NPN三极管处于截至状态,继电器KM无电流通过,从而不动作。当瓦斯超限报警时,4#端子与2#端子上有3V左右直流电压,大于发射极PN结0.5V导通电压,发射结正偏导通,集电结反偏,NPN三极管处在放大导通状态,继电器KM的线圈有电流通过,继电器KM动作,切断串在煤机先导回路中的接点,煤机断电。继电器KM有常闭触点和常开触点,从而通过继电器的常开触点和常闭触点接电输出,可以满足现场设备不同工作方式的要求。

本机载瓦斯断电仪改变了原瓦斯断电仪故障率高、互换性差及备件供应不及时等不利因素,节约了材料成本,该机载瓦斯电仪通用性好、性能稳定,该机载瓦斯除了在煤机上使用,还可以在井下掘进机、小挖机和运输单轨吊等井下需要安装瓦斯断电仪的设备使用,从而应用前景广。

同时实现了修旧利废,通过对矿监控队淘汰下来的探头实现再次利用,节约了成本,改装电路体积小,电路搭接简单方便,不需要调试,其零件可以从报废插件获取,几乎不需要投入成本,只需做一下简单的绝缘处理就能直接放到监控探头内部,使传感器与断电仪成为一体机,更换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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