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0392发布日期:2019-08-20 23:42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自动化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到一种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机械自动化技术领域需要使用同步执行机构的地方较多,例如同步定位、同步夹紧等,而现有的同步执行机构绝大部分使用两个气缸来执行两个动作,由同一个气路来控制。但是由于两个执行器是由两个气缸分别进行控制的,进行两个执行器之间缺乏相关联性,且气体的压缩速度难易保持一致,因此很难实现同步执行,给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题。

然而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研发者有必要研制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同步效果较好,两个执行器能够实现同步执行,给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的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提供了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同步效果较好,两个执行器能够实现同步执行,给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的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底板;

一横截面为T型的关联连板,所述关联连板的中部可旋转设置在底板上;

一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一端上;

一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二端上;

一气缸,所述气缸的伸缩端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三端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关联连板的中部通过中心轴设置在底板上,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一铰链销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一端上,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二铰链销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二端上,在所述气缸的伸缩端上设有气缸连接头,所述气缸连接头通过第三铰链销铰接在关联连板的第三端上,在所述气缸的尾部设有气缸端部连接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当气缸驱动时,气缸带动气缸连接头、第三铰链销向前进,从而驱使关联连板绕着中心轴进行转动,当关联连板转动时,就能够同时驱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动作,至此,完成同步执行的目的,采用上述结构有效的提高了该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效果,两个执行器能够实现同步执行,给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所示,图中给出的一种新型结构的同步执行机构,包括底板100、关联连板200、第一连杆300、第二连杆400和气缸500。

关联连板200横截面为T型,关联连板200的中部可旋转设置在底板100上,第一连杆300的一端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一端210上,第二连杆400的一端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二端220上,气缸500的伸缩端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三端230上。

在第一连杆300的另一端上开设有第一U型槽320,在第二连杆400的另一端上开设有第二U型槽420,利用第一U型槽320与第二U型槽420有效的配合,能够使执行器稳固的连接在第一连杆300和第二连杆400上。

关联连板200的中部通过中心轴240设置在底板100上,第一连杆300的一端通过第一铰链销310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一端210上,第二连杆400的一端通过第二铰链销410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二端220上,在气缸500的伸缩端上设有气缸连接头600,气缸连接头600通过第三铰链销610铰接在关联连板200的第三端230上,在气缸500的尾部设有气缸端部连接块700。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当气缸500驱动时,气缸500带动气缸连接头600、第三铰链销610向前进,从而驱使关联连板200绕着中心轴240进行转动,当关联连板200转动时,就能够同时驱动第一连杆300和第二连杆400动作,至此,完成同步执行的目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当气缸驱动时,气缸带动气缸连接头、第三铰链销向前进,从而驱使关联连板绕着中心轴进行转动,当关联连板转动时,就能够同时驱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动作,至此,完成同步执行的目的,采用上述结构有效的提高了该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效果,两个执行器能够实现同步执行,给同步执行机构的同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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