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低水位调节旋转式导阀浮球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2018906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低水位调节旋转式导阀浮球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创造属于浮球阀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低水位调节旋转式导阀浮球阀。

背景技术:
浮球阀是通过控制液位来调节供液量的,在浮球阀下腔引入压力水,增大浮球阀阀板的开启力。一般的浮球阀设置主要是采取当液位略有降低,即开始补水,这种控制方式就会导致浮球主阀的频繁开启,影响其寿命,且其开启力主要是介质作用在阀板上的力,当压力过低时作用在阀板上的力不足以克服重力及摩擦阻力,导致浮球阀不能打开,其正常开启会受到阻碍,影响正常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避免由于浮球主阀的频繁开启,导致的寿命缩短;并且实现进水压力过低时的自动控制,避免水压低时造成的浮球阀启动异常。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低水位调节旋转式导阀浮球阀,包括浮球、支撑杆、支架、四通换向阀和浮球主阀,所述支撑杆穿过所述浮球的中心轴,所述浮球可沿所述支撑杆上下滑动,所述支撑杆的上段依次与上拉杆和下拉杆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所述上拉杆的中段可绕支架上的一个固定轴旋转,所述下拉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四通换向阀的阀门连接,所述四通换向阀的其中三个口,依次与所述浮球主阀的下控制腔、进水口和上控制腔连通,第四个口为排空孔。优选地,所述支撑杆的上部和下部各设有一个限位装置,以限制所述浮球的位移,所述限位装置位于所述上拉杆和下拉杆的下方。优选地,还包括平衡块,所述上拉杆的一端与所述支撑杆连接,其另一端与所述平衡块连接。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避免了浮球主阀的频繁开启,延长了浮球主阀的使用寿命;并且当进水压力过低时,也可正常控制浮球主阀的开闭,自动控制。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创造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安装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创造四通换向阀的连接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创造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创造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创造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创造保护的范围。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创造,但是本发明创造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创造内涵的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发明创造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其次,本发明创造结合示意图进行详细描述,在详述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时,为便于说明,表示装置件结构的剖面图会不依一般比例作局部放大,而且所述示意图只是示例,其在此不应限制本发明创造保护的范围。此外,在实际制作中应包含长度、宽度及高度的三维空间尺寸。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创造包括浮球1、支撑杆2、支架、四通换向阀3和浮球主阀4,所述支撑杆2穿过所述浮球1的中心轴,所述浮球1可沿所述支撑杆2上下滑动,所述支撑杆2的上段依次与上拉杆和下拉杆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所述上拉杆的另一端与平衡块5连接,所述上拉杆的中段可绕支架上的一个固定轴旋转,所述下拉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四通换向阀3的阀门连接,所述四通换向阀3的其中三个口,依次与所述浮球主阀4的下控制腔、进水口和上控制腔连通,第四个口为排空孔。所述四通换向阀3固定在支架上,支架固定在水槽内壁上。所述支撑杆2的上部和下部各设有一个限位装置,以限制所述浮球1的位移,所述限位装置位于所述上拉杆和下拉杆的下方。平衡块5的作用是平衡支撑杆2的重力,这样浮球1在接触上限位装置带动四通换向阀3动作时不需克服支撑杆2的重力,可以减小浮球1的体积和重量要求,使其不需要很大的浮力即可带动四通换向阀3转动。浮球主阀4采用的技术主要来自于公开号为2426933,申请号为00209136.4的专利,专利名称为《微阻浮球阀》。使用过程中,当浮球1处于最下端的限制位时,支撑杆2下拉,带动下拉杆运动,同时转动所述四通换向阀3的阀门转动一定角度,使所述浮球主阀4的进水口与下控制连通,上控制腔与排空孔连通,所述浮球主阀4即开启补水;当水位上升,浮球1处于最上端的限制位时,支撑杆2上拉,带动下拉杆运动,同时也转动所述四通换向阀3的阀门转动一定角度,使所述浮 球主阀4的进水口与上控制连通,下控制腔与排空孔连通,所述浮球主阀4即被关闭。本发明创造避免了浮球主阀4的频繁开启,延长了浮球主阀4的使用寿命;并且当进水压力过低时,也可正常控制浮球主阀4的开闭,自动控制。以上对本发明创造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创造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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