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座;
一第一连杆,枢设于该基座,并可绕一第一轴向旋转,该第一连杆具有一第一滑槽;
一第二连杆,枢设于该基座,并可绕一第二轴向旋转;
一第三连杆,具有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该第一端枢接于该第二连杆,该第二端可滑动地结合于该第一连杆的该第一滑槽;以及
一弹性件,设置于该第二连杆与该第三连杆之间,且可抵接于该第二连杆与该第三连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弹性件为一扭簧,设置于该第二连杆与该第三连杆的枢接处,且该扭簧的两端分别抵接于该第二连杆与该第三连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连杆朝一第一方向延伸,该第一方向垂直于该第一轴向,该第一滑槽的延伸方向平行于该第一方向。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弹性件使该第三连杆相对于该第二连杆旋转且推移该第一连杆相对于该基座旋转直到该第三连杆的该第二端被止挡于该第一滑槽的末端,当该第二端被止挡于该第一滑槽的末端时,该第一连杆与该基座形成一第一角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角度为30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第一滑动件,耦接于该第一连杆,其中该基座具有一第二滑槽,该第二滑槽呈圆弧形并对应于一圆心,且该第一轴向通过该圆心,该第一滑动件适于该第二滑槽中滑动,使该第一连杆绕该第一轴向而相对于该基座旋转。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连杆绕该第一轴向而相对于该基座旋转一第一角度范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角度范围为30度至90度。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第二滑动件,其中该第一滑动件具有一第三滑槽,该第三滑槽呈圆弧形且对应于该圆心,该第二滑动件连接于该第一连杆且适于该第三滑槽中滑动,使该第一连杆绕该第一轴向而相对于该基座旋转。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连杆绕该第一轴向而相对于该基座旋转一第二角度范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角度范围为90度至150度。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盖体,覆盖该第二滑槽的侧面并限制该第一滑动件于该第二滑槽中滑动。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摩擦垫圈以及至少一弹簧垫圈,该摩擦垫圈设置于该第二连杆与该基座的枢接处且位于该第二连杆与该基座之间,该弹簧垫圈设置于该第二连杆与该基座的枢接处并抵接于该第二连杆,使该摩擦垫圈被夹持于该第二连杆与该基座之间。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轴向平行于该第二轴向。
15.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装置本体;
一支架;以及
一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枢轴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架连接于该第一连杆,该装置本体连接于该基座。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子装置,其更包括一锁扣件,当该第一连杆平行叠合于该基座时,该锁扣件抵抗该弹性变形产生的弹力而使该支架定位于该装置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