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247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部,多连杆式装置一端设置在所述基座部上,另一端设置显示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连杆装置与所述基座部之间设置有第一调节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与所述多连杆装置之间设置有第二调节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连杆式装置包括首连杆和尾连杆,首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调节装置设置在所述基座部上,首连杆的另一端与尾连杆的一端活动连接,尾连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调节装置设置所述显示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装置或首连杆的另一端与尾连杆的一端连接处采用铰接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调节装置采用球轴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球轴结构为万向球轴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首连杆与尾连杆之间通过连杆或连杆组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连杆式装置处或显示装置处设置有控制按键。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热像仪,所述基座部设置在热像仪处。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眼镜架,所述基座部设置在眼镜架处。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部设置有卡接接口。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部与热像仪或眼镜架之间通过卡接结构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收纳装置,所述基座部设置在收纳装置内。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装置包括收纳盒、设置在收纳盒内的挡板组件,所述挡板组件包括顶珠弹簧和设置在顶珠弹簧顶部的卡位顶珠,与之配合的所述多连杆式装置设置有卡位槽,收纳时,所述卡位顶珠卡入所述卡位槽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收纳盒一侧的拨钮组件,所述拨钮组件包括拨手、归位弹簧和顶针,所述收纳盒设置有可让顶针穿过的孔,当拨动拨手,顶针穿过收纳盒的孔后顶住多连杆式装置,使得多连杆式装置克服卡位顶珠的弹力后让卡位顶珠滑出卡位槽;释放拨手后,归位弹簧让拨手归位。

1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连杆表面设置有摩擦层。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装置内侧设置有缓冲部件。

1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收纳槽,所述多连杆式装置收纳在所述收纳槽处。

2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可调节视角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装置设置有卡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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