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0796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属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领域。



背景技术:

全热交换器通常是指一种含有全热交换芯体的新风、排风换气设备,安装全热交换器的同时也需要安装管道,管道需要托架结构来配合安装,但是现有的技术托架结构不好调节管道安装的高度以及角度,且需要的材料多。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以解决托架结构不好调节管道安装的高度以及角度,且需要的材料多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其结构包括主杆、护杆、可调节管托凹槽、固定条、螺栓,所述主杆之间设有护杆,所述可调节管托设于主杆与护杆下方,所述可调节管托由螺杆、活动阀、第一管座、固定座、螺栓孔、第二管座组成,所述螺杆通过活动阀与第一管座连接,所述第一管座与第二管座上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有螺栓孔,所述固定座之间通过螺栓孔与螺栓配合连接,所述主杆两侧设有凹槽,所述护杆通过固定条与凹槽配合连接,所述护杆为长方体,所述螺栓直径为1.3cm,所述主杆为钢材质,强度更高,所述护杆可在凹槽内调节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可调节管托,所述可调节管托由螺杆、活动阀、第一管座、固定座、螺栓孔、第二管座组成,当管道安装高度不合适时可通过旋转螺杆来调节高度,需要调节角度时旋转活动阀即可旋转第一管座,安装简单快捷且节省材料。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的可调节管托结构示意图。

图中:主杆-1、护杆-2、可调节管托-3、凹槽-4、固定条5、螺栓-6、螺杆-301、活动阀-302、第一管座-303、固定座-304、螺栓孔-305、第二管座-3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交换机的夹持管道托架结构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主杆1、护杆2、可调节管托3凹槽4、固定条5、螺栓6,所述主杆1之间设有护杆2,所述可调节管托3设于主杆1与护杆 2下方,所述可调节管托3由螺杆301、活动阀302、第一管座303、固定座304、螺栓孔305、第二管座306组成,所述螺杆301通过活动阀302与第一管座303连接,所述第一管座303与第二管座306上设有固定座304,所述固定座304上设有螺栓孔305,所述固定座304之间通过螺栓孔305与螺栓6配合连接,所述主杆1两侧设有凹槽4,所述护杆2通过固定条5与凹槽4配合连接,所述护杆2为长方体,所述螺栓6直径为1.3cm,所述主杆1为钢材质,强度更高,所述护杆2可在凹槽4内调节位置。

本专利所说的螺栓6机械零件,配用螺母的圆柱形带螺纹的紧固件,由头部和螺杆两部分组成的一类紧固件,需与螺母配合,用于紧固连接两个带有通孔的零件。

开始使用时将主杆1设于墙壁或者天花板上,护杆2通过固定条5以及凹槽4设于主杆1之间,可调节管托3设于主杆1以及护杆2下方,管道设在第一管座303以及第二管座306之间,当管道安装高度不合适时可通过旋转螺杆301来调节高度,需要调节角度时旋转活动阀302即可旋转第一管座。

本实用新型的主杆1、护杆2、可调节管托3、凹槽4、固定条5、螺栓 6、螺杆301、活动阀302、第一管座303、固定座304、螺栓孔305、第二管座306,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实用新型解决的问题是现有技术托架结构不好调节管道安装的高度以及角度,且需要的材料多,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可调节管托,所述可调节管托由螺杆、活动阀、第一管座、固定座、螺栓孔、第二管座组成,当管道安装高度不合适时可通过旋转螺杆来调节高度,需要调节角度时旋转活动阀即可旋转第一管座,安装简单快捷且节省材料,具体如下所述:

所述可调节管托3由螺杆301、活动阀302、第一管座303、固定座304、螺栓孔305、第二管座306组成,所述螺杆301通过活动阀302与第一管座 303连接,所述第一管座303与第二管座306上设有固定座304,所述固定座304上设有螺栓孔305,所述固定座304之间通过螺栓孔305与螺栓6配合连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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