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0808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



背景技术:

污水在迁移、流动和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混入泥砂。污水中的砂如果不预先沉降分离去除,则会影响后续处理设备的运行。最主要的是磨损机泵、堵塞管网,干扰甚至破坏生化处理工艺过程。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包括:输送管本体,所述输送管本体的内腔为矩形腔,输送管本体相对的两个内壁面上分别设有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所述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延伸方向均与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垂直,第一条形块设有多个,各第一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布置并在任意相邻的两个间距槽;第二条形块设有多个,各第二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布置,且任意一个第二条形块靠近第一条形块的一端均位于间距槽内并与间距槽的内壁之间预留间距形成供污水通过的过水通道。

优选地,第一条形块的外表面为波浪面。

优选地,第二条形块的外表面为波浪面。

优选地,各第一条形块依次连接;各第二条形块依次连接。

优选地,输送管本体的内壁设有沿其延伸方向布置的第一滑槽、第二滑槽滑槽;所述第一条形块远离第二条形块的一侧设有与第一滑槽滑装配的第一滑块,所述第二条形块远离第一条形块的一侧设有与第二滑槽滑装配的第二滑块。

优选地,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横截面形状均为三角形或均为矩形。

优选地,当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横截面形状均为三角形时,各第一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排列布置并依次连接,各第二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排列布置并依次连接;当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横截面形状均为矩形时,各第一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排列间距布置通过连接件相互连接,第二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排列间距布置并通过连接件相互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输送管本体内部设置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并使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延伸方向均与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垂直,各第一条形块沿输送管本体的延伸方向布置并在任意相邻的两个间距槽,各第二条形块中,任意一个第二条形块靠近第一条形块的一端均位于间距槽内并与间距槽的内壁之间预留间距形成供污水通过的过水通道,从而使得污水在过水通道中通过时,受到各第一条形块、第二条形块的阻挡,使得污水中的泥沙以及固体颗粒快速沉降。从而可知,该结构的设置可以在输送污水的过程中对污水中的泥沙以及固体颗粒进行沉降、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自沉砂式污水输送管,包括:输送管本体1,所述输送管本体1的内腔为矩形腔,输送管本体1相对的两个内壁面上分别设有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所述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的延伸方向均与输送管本体1的延伸方向垂直,第一条形块2设有多个,各第一条形块2沿输送管本体1的延伸方向布置并在任意相邻的两个间距槽;第二条形块3设有多个,各第二条形块3沿输送管本体1的延伸方向布置,且任意一个第二条形块3靠近第一条形块2的一端均位于间距槽内并与间距槽的内壁之间预留间距形成供污水通过的过水通道。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工作的:通过在输送管本体1内部设置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并利用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相互配合在管内形成供污水通过且弯弯曲曲的过水通道,以使得污水在过水通道中通过时,污水不断沿着上坡面、下坡面流动,从而使得污水中的泥沙以及固体颗粒快速沉降。

此外,本实施例中,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的外表面均为波浪面,以提高对泥沙的拦截效果。

本实施例中,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的横截面形状均为三角形或矩形,且当各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的横截面形状均为三角形时,各第一条形块2、各第二条形块3均沿输送管本体1的延伸方向排列布置并依次连接;当各第一条形块2、第二条形块3的横截面形状均为矩形时,各第一条形块2、各第二条形块3均沿输送管本体1的延伸方向排列间距布置通过连接件相互连接。输送管本体1的内壁设有沿其延伸方向布置的第一滑槽、第二滑槽滑槽;所述第一条形块2远离第二条形块3的一侧设有与第一滑槽滑装配的第一滑块,所述第二条形块3远离第一条形块2的一侧设有与第二滑槽滑装配的第二滑块。该结构的设置使得各第一条形块2、各第二条形块3均可在输送管本体1内抽进抽出,从而方便对管内泥沙的清理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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