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4154发布日期:2018-09-18 20:57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设备固定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典型的电视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设备和后端设备这两大部分组成,前端设备通常由摄像机、手动或电动镜头、云台、防护罩、监听器、报警探测器和多功能解码器等部件组成,它们各司其职,并通过有线、无线或光纤传输媒介与中心控制系统的各种设备建立相应的联系(传输视/音频信号及控制、报警信号)。在实际的电视监控系统中,这些前端设备不一定同时使用,但实现监控现场图像采集的摄像机和镜头是必不可少的。后端设备可进一步分为中心控制设备和分控制设备。

现有的监控设备的固定装置一般不具有减震作用,容易使得监控装置内部精密零件出现损坏,进而造成监控设置无法正常工作。

为此,我们推出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包括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上端中部设有一体成型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内部设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底部设有用于安装弹簧的安装槽,所述空腔内卡接有口字型底座,所述口字型底座的下端设有套筒,所述套筒插接于安装槽内,所述弹簧的上端位于套筒内部,所述口字型底座的顶部设有用于安装监控设备的安装箱。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两端拐角处设有用于安装螺钉的安装孔。

优选的,所述口字型底座的两侧下部等距安装有减震垫。

优选的,所述安装箱的内腔前部插接有透明板,所述透明板的上端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连接座的上端设有腰圆孔,所述腰圆孔内螺接有T型螺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减震垫支撑于空腔侧两侧壁,对口字型底座起到水平支撑作用的同时,还起到减震作用,通过套筒插接于安装槽内,弹簧的上端位于套筒内部,弹簧起到对口字型底座的减震作用,进而起到对安装箱内部监控设备的减震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板和连接座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装槽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板、2连接座、3安装槽、4安装孔、5腰圆孔、6T型螺栓、7空腔、8安装箱、9透明板、10口字型底座、11把手、12弹簧、13套筒、14减震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监控设备固定装置,包括安装板1,所述安装板1的上端中部设有一体成型的连接座2,所述连接座2的内部设有空腔7,所述空腔7的底部设有用于安装弹簧12的安装槽3,所述空腔7内卡接有口字型底座10,所述口字型底座10的下端设有套筒13,所述套筒13插接于安装槽3内,所述弹簧12的上端位于套筒13内部,所述口字型底座10的顶部设有用于安装监控设备的安装箱8。

具体的,所述安装板1的两端拐角处设有用于安装螺钉的安装孔4,通过安装孔4的设置,当螺钉可贯穿安装孔4后,将安装板1稳定固定于水平面上,使得安装板1的拆卸安装方便。

具体的,所述口字型底座10的两侧下部等距安装有减震垫14,通过减震垫14的设置,减震垫14支撑于空腔7侧两侧壁,对口字型底座10起到水平支撑作用的同时,还起到减震作用。

具体的,所述安装箱8的内腔前部插接有透明板9,所述透明板9的上端连接有把手11,通过透明板9的设置,起到对安装箱8的内腔监控设备的保护作用,通过把手11的设置,便于透明板9的拆卸与安装。

具体的,所述连接座2的上端设有腰圆孔5,所述腰圆孔5内螺接有T型螺栓6,通过腰圆孔5内螺接有T型螺栓6的设置,可将口字型底座10固定住。

具体的,使用时,当螺钉可贯穿安装孔4后,将安装板1稳定固定于水平面上,使得安装板1的拆卸安装方便,减震垫14支撑于空腔7侧两侧壁,对口字型底座10起到水平支撑作用的同时,还起到减震作用,通过透明板9的设置,起到对安装箱8的内腔监控设备的保护作用,通过把手11的设置,便于透明板9的拆卸与安装,通过腰圆孔5内螺接有T型螺栓6的设置,可将口字型底座10固定住,通过套筒13插接于安装槽3内,弹簧12的上端位于套筒13内部,弹簧12起到对口字型底座10的减震作用,进而起到对安装箱8内部监控设备的减震作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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