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力电子设备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用于逆变器挂墙安装的支架组件。
背景技术:
光伏逆变器现有的常见挂墙方式如图3和图4,挂墙支架组件包括逆变器支架和墙面支架。视逆变器自身重量的不同,逆变器支架可以为单独1件(图3)或上下2件(图4)。现有的墙面支架均为单体结构。这样的挂墙支架组件有如下缺陷:
1)逆变器挂墙安装好后,墙面支架在上下2端与逆变器接触。根据力学原理,上下2个接触点距离越大,则下接触点承受的横向压力和上接触点承受的横向拉力越小,墙面支架有可能采用更薄的钣金材料和更小尺寸。但距离越大墙面支架轮廓尺寸越大,进而越重和成本更高。
2)墙面支架存在钣金折弯圆角,逆变器挂墙安装时,逆变器支架的钣金棱边会碰撞墙面支架的钣金折弯圆角区域(9),造成应力集中。
3)逆变器支架为上下2件时,理想的挂墙状态应为逆变器上支架(2)和逆变器下支架(4)在重力竖直方向同时接触墙面支架。但因为钣金件的制造误差和安装时的尺寸偏差,逆变器下支架(4)往往并没有在重力竖直方向接触墙面支架的下部钣金(10)。因此,墙面支架的下部钣金(10)并没有承担逆变器的重量,只起到了限制逆变器横向转动的作用。标准规定的4倍逆变器重量需要全部由墙面支架的上部钣金(11)承受,因此墙面支架的上部钣金(11)必须粗大厚实。上部钣金(11)和下部钣金(10)之间还需要1根连接钣金(12),这进一步增加了重量和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分体式二次承载挂墙支架组件,墙面支架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仍然保持小尺寸,在重力竖直方向墙面支架可以可靠的接触逆变器下支架并承担重量。逆变器支架的钣金棱边不会碰撞墙面支架的钣金折弯圆角区域。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光伏逆变器分体式二次承载挂墙支架组件,墙面支架为分体式,包括墙面上支架和墙面下支架;逆变器挂墙安装时,为确保墙面下支架与墙面上支架一起承受标准规定的4倍逆变器重量,使用了二次承载用螺钉。
所述的分体式二次承载挂墙支架组件,其中,所述的墙面上支架的钣金死边结构使逆变器上支架的钣金棱边不会碰撞墙面上支架的钣金折弯圆角区域,避免了应力集中。
所述的分体式二次承载挂墙支架组件,其中,所述的二次承载用螺钉,事先安装在墙面下支架上但不拧紧,逆变器刚挂好时并不接触逆变器下支架;旋转二次承载用螺钉使其向上运动直到接触逆变器下支架,此时可确保墙面下支架与墙面上支架一起承受标准规定的4倍逆变器重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1)支架组件总体尺寸减小;(2)支架组件总体重量降低。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以下实施例及其附图详细给出。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不需要逆变器下支架的组件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需要逆变器下支架的组件示意图。
图3是不需要逆变器下支架的现有挂墙方式示意图。
图4是需要逆变器下支架的现有挂墙方式示意图。
图5是现有挂墙方式中逆变器支架的钣金棱边会碰撞墙面支架的钣金折弯圆角区域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由于墙面上支架的钣金死边,逆变器上支架钣金棱边不会碰撞墙面上支架的钣金折弯圆角区域示意图。
图7是由于加工和装配误差,现有挂墙方式中逆变器下支架在重力竖直方向并未接触墙面支架的下部钣金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中逆变器刚挂好时,二次承载用螺钉暂未接触逆变器下支架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中,旋转二次承载用螺钉使其向上运动直到接触逆变器下支架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中,对于质量小于20kg的逆变器,可以不需要逆变器下支架,逆变器直接挂墙安装的示意图。
图11是本发明中,对于质量大于20kg的逆变器,需要逆变器下支架,逆变器直接挂墙安装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装配过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0,对于质量小于20kg的逆变器(1),可以不需要逆变器下支架(4),逆变器直接挂墙安装,逆变器上支架(2)被墙面上支架(3)勾住并支撑,墙面下支架(6)对逆变器起到转动限位作用。
如图11,对于质量大于20kg的逆变器(1),需要逆变器下支架(4),逆变器直接挂墙安装,逆变器上支架(2)被墙面上支架勾住(3)并支撑,墙面下支架(6)对逆变器起到转动限位作用。旋转二次承载用螺钉(5)使其向上运动直到接触逆变器下支架(4),墙面下支架(6)开始承受逆变器重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