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02970发布日期:2019-03-14 00:33阅读:7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零部件领域,尤其是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



背景技术:

如今的彩色电视机均具有遥控功能。与老式的手动、机械调谐相比,使用更加方便,功能更加齐全。它可以使观看者在与电视机保持一定距离的情况下对电视机进行操作,包括开机、关机、选择节目频道、调节音量、亮度、色饱和度等。此外还可以自动检索选台,存储记忆多个预选频道,定时开机和定时关机等。现有的电视机大多数是固定安装在墙上,然而在酒店大堂、培训场所、会议室等地方,电视机往往需要移动并调整高度,而且往往需要适应不同尺寸的电视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设计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

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包括左底座和右底座,所述左底座插入右底座内并可以左右滑动,在所述底座上对应设有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包括左、右对称的两根立杆,在所述两根立杆之间对应设有可伸缩托盘,所述立杆的顶部与电视连接板对应连接。

所述两根立杆包括上连接筒和下连接筒,所述上连接筒插入下连接筒内并可以上下移动。

所述上连接筒和下连接筒为中空的管状结构,在所述上连接筒和下连接筒上均对应开设有多个插孔。

所述可伸缩托盘包括左托盘和右托盘,所述左托盘插入右托盘中内并可以左右滑动。

在所述电视连接板的背面对应设有滑轨,在所述立杆的上部对应设有滑块,所述滑块在滑轨中对应滑动。

在所述左底座与右底座之间设有插柱,所述插柱可依次插入右底座和左底座。

在所述上连接筒与下连接筒的连接处对应设有中部插柱,所述中部插柱可以依次插入下连接筒和上连接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可以上下、左右伸缩,便于不同场合挂载电视机。

2.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左底座插入右底座内并可以左右滑动,而左托盘插入右托盘中内并可以左右滑动,滑块在滑轨中对应左右滑动,使得本实用新型可以左右滑动,通过在左底座与右底座之间设有插柱,将插柱依次插入左底座与右底座,使得左底座与右底座之间的位置固定,进而使得本申请挂架的左右宽度固定。

3.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上连接筒插入下连接筒内并可以上下移动,并在连接处对应设有中部插柱,使得本申请的上下高度可以确定。

4.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在上连接筒和下连接筒上均对应开设有多个插孔,将电视机的电线、信号线等通过下部的插孔进人,从上部的插孔伸出与电视机对应电连接,使得整个挂架更加简洁明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左底座,2为右底座,3为固定支架,31为立杆,311为上连接筒,312为下连接筒,32为可伸缩托盘,321为左托盘,322为右托盘,4为电视连接板,5为插孔,6为滑轨,7为滑块,8为插柱,9为中部插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包括底座,在实际应用中,本申请在底座还设有万向轮(附图中未标出),以便于移动。所述底座包括左底座1和右底座2,所述左底座1插入右底座2内并可以左右滑动,在所述底座上对应设有固定支架3,所述固定支架3包括左、右对称的两根立杆31,在所述两根立杆31之间对应设有可伸缩托盘32,所述立杆31的顶部与电视连接板4对应连接。将需要挂载的电视机安装到连接板上,所述连接的结构以及与电视机的对应安装过程均为公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所述两根立杆31包括上连接筒311和下连接筒312,所述上连接筒311插入下连接筒312内并可以上下移动。所述上连接筒311和下连接筒312为中空的管状结构,在所述上连接筒311和下连接筒312上均对应开设有多个插孔5。所述可伸缩托盘32包括左托盘321和右托盘322,所述左托盘321插入右托盘322中内并可以左右滑动。在所述电视连接板4的背面对应设有滑轨6,在所述立杆31的上部对应设有滑块7,所述滑块7在滑轨6中对应滑动。在所述左底座1与右底座2之间设有插柱8,所述插柱8可依次插入右底座2和左底座1。在所述上连接筒311与下连接筒312的连接处对应设有中部插柱9,所述中部插柱9可以依次插入下连接筒312和上连接筒311。本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机背板挂架可以上下、左右伸缩,便于不同场合挂载电视机。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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