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S弯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0336发布日期:2019-08-27 19:34阅读:1164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S弯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管道领域,具体是一种组合式S弯头。



背景技术:

家庭装修中的强、弱电线均使用电工护套管材进行穿线保护。电工护套管材的敷设时,在特殊工况下需要实现不同角度变向,同水管交叉需要越过给水管,此类工况下一般采用弹簧弯管方式和配件连接方式进行施工。使用弹簧弯管简单方便,角度可调,是目前工地普遍用施工方法,在单个转弯时较为方便,如果多个连续转弯或过桥工况下,弹簧弯管难度较大,同时面对中型、重型线管,弯管劳动强度偏大,冬季弯管也容易出现脆裂问题。使用配件连接方式,施工简单方便,但变向角度相对死板,且不容易形成大弧弯工艺,影响穿线顺畅性。随着市场对安装便捷性、大弯施工工艺的追求日益强烈,传统施工工艺有较大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组合式S弯头,解决现有技术中变向角度死板、弯管难度大、安装不方便等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基础方案如下:

组合式S弯头,包括若干公插弯头和若干承接弯头,所述公插弯头包括依次连接的插口段、中间段和承口段,所述承接弯头包括中间段和两个承口段,两个所述承口段分别连接在中间段的两头,所述插口段能插入另一公插弯头的承口段或承接弯头的任一承口段内。

基础方案的有益效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单个或多个公插弯头和单个或多个承接弯头组合,将插口段插入承口段内,可以实现大弧弯、L型弯、过桥弯等功能,能够适应工况下角度变向的同时,本方案还便于安装,提高了施工效率。

进一步,所述公插弯头和承接弯头均为45°弯头。45°弯头现有管道连接件中常用的,施工工人熟悉,便于安装施工。

进一步,所述承口段的内壁直径大于中间段的内壁直径,插口段的内壁直径等于中间段的内壁直径。当插口段与承口段连接后,能够使本方案整体内壁保持平滑,避免存在尖锐的内壁边缘导致电线损坏的问题。

进一步,所述公插弯头和承接弯头各一个。公插弯头的插口段插入承接弯头的任一承口段,绕插口段转动公插弯头或承接弯头,能够形成90°大弧弯。

进一步,所述公插弯头为两个,所述承接弯头为一个。一个公插弯头的插口段插入承接弯头的承口段,另一个公插弯头的插口段插入与承接弯头相连的公插弯头的承口段,随后分别绕着两端插口段转动公插弯头和承接弯头,能够形成135°大弧弯。

进一步,所述公插弯头和承接弯头各两个。两个公插弯头的插口段分别插入两个承接弯头的承口段,随后绕插口段转动公插弯头或承接弯头,能够实现交叉过桥功能。

进一步,所述公插弯头为三个,所述承接弯头为一个。按照公插弯头-公差弯头-承接弯头-公插弯头的顺序连接,并绕各个插口段转动各个公差弯头和承接弯头,能够实现L形带90°大弧转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公插弯头和承接弯头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详细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公插弯头1、承接弯头2、承口段3、中间段4、插口段5。

实施例一

基本如图1、图2所示:组合式S弯头,包括一个公插弯头1和一个承接弯头2,公插弯头1包括依次连接的插口段5、中间段4和承口段3,承接弯头2包括中间段4和两个承口段3,两个承口段3分别连接在中间段4的两头,插口段5外壁直径等于任一承口段3内壁直径。承口段3的内壁直径大于中间段4的内壁直径,插口段5的内壁直径等于中间段4的内壁直径。公插弯头1和承接弯头2均为45°弯头。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公插弯头1的插口段5插入承接弯头2的任一承口段3,绕插口段5转动公插弯头1或承接弯头2,能够形成90°大弧弯。

实施例二

基本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相对于实施例一的区别仅在于:公插弯头1为两个,承接弯头2为一个。一个公插弯头1的插口段5插入承接弯头2的承口段3,另一个公插弯头1的插口段5插入与承接弯头2相连的公插弯头1的承口段3,随后分别绕着两端插口段5转动公插弯头1和承接弯头2,能够形成135°大弧弯。

实施例三

基本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相对于实施例一的区别仅在于:公插弯头1和承接弯头2各两个。两个公插弯头1的插口段5分别插入两个承接弯头2的承口段3,随后绕插口段5转动公插弯头1或承接弯头2,能够实现交叉过桥功能。

实施例四

基本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相对于实施例一的区别仅在于:公插弯头1为三个,承接弯头2为一个。按照公插弯头1-公差弯头-承接弯头2-公插弯头1的顺序连接,并绕各个插口段5转动各个公差弯头和承接弯头2,能够实现L形带90°大弧转弯。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