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减振管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15410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减振管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减振管道。
【背景技术】
[0002]在以往的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处理设备中通常都采用高压栗组强制加压,在工作过程中高压栗组合就会产生一定强度的振动,该振动对设备管道影响较大,普通的金属管组若长时间经受这种振动,会使其内部结构造成损坏,影响其使用寿命。所以,设计一种能够减消振动的新型管道很有必要。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的能够有效减消振动的新型减振管道。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层波纹管、内层波纹管以及里层直壁管,所述内层波纹管套设在所述里层直壁管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适配套设在所述内层波纹管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的内壁与所述内层波纹管的外壁之间留有缓冲空隙,所述缓冲空隙内充有缓冲气体。
[0005]所述外层波纹管、所述内层波纹管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均具有弹性。
[0006]所述外层波纹管的管壁沿其长度方向呈起伏波浪状。
[0007]所述内层波纹管的管壁沿其长度方向呈起伏波浪状。
[0008]所述新型减振管道的两端设置有连接环,所述连接环分别与所述外层波纹管、所述内层波纹管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的两端相连接。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本实用新型中,由于采用了具有弹性的、管壁分别沿长度方向呈起伏波浪状的外层波纹管与内层波纹管,所以当本实用新型整体沿长度方向受到振动时,外层波纹管与内层波纹管能够进行被动形变而有效减缓消除该振动,而同时受到的沿宽度方向的振动则可以通过缓冲气体的作用而被有效减缓消除掉。所以相对于以往的普通金属管,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地减消振动。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层波纹管1、内层波纹管2以及里层直壁管4,所述内层波纹管2套设在所述里层直壁管4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I适配套设在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I的内壁与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壁之间留有缓冲空隙3,所述缓冲空隙3内充有缓冲气体。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缓冲气体为氮气。
[0012]所述外层波纹管1、所述内层波纹管2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4均具有弹性。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所述外层波纹管1、所述内层波纹管2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4均为塑料材料所制。
[0013]所述外层波纹管I以及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管壁沿其长度方向分别呈互相适配的起伏波浪状。
[0014]所述新型减振管道的两端设置有连接环5,所述连接环5分别与所述外层波纹管1、所述内层波纹管2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4的两端相连接。
[0015]当本实用新型整体沿长度方向受到振动时,所述外层波纹管I与所述内层波纹管2能够进行被动形变而有效减缓消除该振动,而同时受到的沿宽度方向的振动则可以通过所述缓冲气体的作用而被有效减缓消除掉。
[0016]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海水淡化领域。
【主权项】
1.一种新型减振管道,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外层波纹管(I)、内层波纹管(2)以及里层直壁管(4),所述内层波纹管(2)套设在所述里层直壁管(4)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I)适配套设在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I)的内壁与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壁之间留有缓冲空隙(3),所述缓冲空隙(3)内充有缓冲气体。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减振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层波纹管(1)、所述内层波纹管(2)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4)均具有弹性。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减振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层波纹管(I)的管壁沿其长度方向呈起伏波浪状。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减振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管壁沿其长度方向呈起伏波浪状。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减振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减振管道的两端设置有连接环(5),所述连接环(5)分别与所述外层波纹管(1)、所述内层波纹管(2)以及所述里层直壁管(4)的两端相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并提供了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的能够有效减消振动的新型减振管道。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层波纹管(1)、内层波纹管(2)以及里层直壁管(4),所述内层波纹管(2)套设在所述里层直壁管(4)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1)适配套设在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部,所述外层波纹管(1)的内壁与所述内层波纹管(2)的外壁之间留有缓冲空隙(3),所述缓冲空隙(3)内充有缓冲气体。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海水淡化领域。
【IPC分类】F16L55/02
【公开号】CN205226735
【申请号】CN201520960856
【发明人】詹向东, 瞿卫
【申请人】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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