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484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瓦斯桶结构,特别是指瓦斯桶内的管体具有两通孔的结构。



背景技术:

瓦斯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燃料之一,常见有以管线输送的天然瓦斯,以及以高压填装入燃料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其中,天然瓦斯是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气态化石燃料,它主要存在于油田以及天然气田,也有少量出于煤层。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LPG)是烃类混合物气体,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通常伴有少量的丙烯和丁烯,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液化石油气是在提炼原油时所伴随的中产物,或是从石油或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气体。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是气体,为了输送与储存的便利性,一般会将液化石油气以高压或低温方式使之形成液体,以利装填于燃料钢瓶中进行输送与存放。由于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无味的气体,为避免液化石油气泄漏时无法察觉而发生意外,通常会添加强烈的气味剂乙硫醇作为警示。

于燃料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供炉火使用时,经由压力阀的调节使得高压的液化石油气输送到外界瓦斯炉使用,因此燃料钢瓶内外压力的调节以及气体是否均匀流动则相当重要。由于内外气压与气体流动的不稳定会导致瓦斯炉火燃烧不全,除了容易造成炉火温度不易控制外,更因气体燃烧不全导致燃料的浪费、甚至产生一氧化碳导致中毒的意外。

有鉴于此,如何发展出钢瓶内燃料能均匀混合的燃料钢瓶,现有技术实有待改善的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以达成减少燃料燃烧不全的功效。

为达到上述的设计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提供一种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包含一本体以及一管体。该本体包含一阀体以及一容置空间;该阀体设于该本体一端;该容置空间设于该本体内。该管体设于该本体的容置空间,该管体包含一接合端、一连通端、一第一通孔以及一第二通孔;该接合端与该本体的阀体相连接,使该本体与该管体相连接;该连通端是相对于该接合端,且邻近于该本体相对于该阀体的一端;该第一通孔穿设于该管体且邻近于该接合端;该第二通孔穿设于该管体且邻近于该连通端。

优选的,所述的本体的阀体与该管体的接合端相螺合。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通过该管体的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使燃料能混合均匀,以达成减少燃料燃烧不全并且增加安全性的功效。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配合图式及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其包含一本体10以及一管体20。

该本体10包含一阀体11以及一容置空间12;在一优选的实施例中,该本体10为一中空钢瓶。该阀体11设于该本体10一端;该容置空间12设于该本体10内。

该管体20包含一接合端21、一连通端22、一第一通孔23以及一第二通孔24。该接合端21与该本体10的阀体11相连接,使该本体10与该管体20相连接;在一优选的实施例中,该本体10的阀体11与该接合端21相螺合。该连通端22是相对于该接合端21,且邻近于该本体10相对于该阀体11的一端;该第一通孔23穿设于该管体20且邻近于该接合端21;该第二通孔24穿设于该管体20且邻近于该连通端22。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于使用时,本体10的容置空间12填充燃料,包括但不限于液态瓦斯(如丙烷及丁烷)以及一化学药剂,通过打开阀体11,使燃料经管体20的连通端22朝接合端21的方向经阀体11输送至本体10外,以供应予炉火、热水器等使用。其中该化学药剂能使液态瓦斯中的丁烷溶解较为完全,避免因瓦斯炉火熄灭后仍持续供应瓦斯导致发生气爆的可能性。本体10的容置空间12内的燃料除了呈液态外,亦有部分呈气态的燃料于容置空间12的上层,通过该第一通孔23可供燃料于通过管体20时与容置空间12内的气态燃料充分混合,该第二通孔24可供燃料导流至容置空间12的底部,能够调节本体10内的压力并使燃料混合均匀,以达成减少燃烧不全并且增加安全性的功效。本实用新型的瓦斯安全供应桶结构通过该管体20的第一通孔23以及第二通孔24辅以液态瓦斯以及化学药剂所混合而成的燃料,使得燃料得以均匀混合,更能有效避免发生气爆的功效。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优选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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