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化妆品污染鉴定的组合物,其包含:
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当使用蒸馏水作为吸光度对照并在510-720nm范围内测量吸光度时,所述水性溶液具有0.15-1的吸光度;
牛肉提取物;
NaCl;
乳糖;
葡萄糖;和
琼脂粉末,
其中,所述组合物包括0.01-2重量%的牛肉提取物,0.001-0.1重量%的NaCl,0.1-10重量%的乳糖,0.001-0.1重量%的葡萄糖,1-10重量%的琼脂粉末,以及剩余组分为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化妆品污染鉴定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溶解了花色苷的水性溶液包含选自下组的植物的提取物:卷心菜叶、黑豆、玫瑰花瓣和牵牛花花瓣。
3.一种能指示化妆品污染的化妆品容器,所述容器包含至少一个污染指示单元,所述污染指示单元在所述化妆品容器内部以透明或半透明的凹陷部分的形式形成,其中在所述污染指示单元中提供如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化妆品污染鉴定的组合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妆品污染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指示单元的总面积为所述化妆品容器的总面积的5-50%。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妆品污染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指示单元形成的深度为自所述化妆品容器起0.1-0.5cm。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指示化妆品污染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污染指示单元内部形成的污染指示层的厚度为0.05-0.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