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体流动比色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31403阅读:689来源:国知局
黑体流动比色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医学临床检验生化分析仪器领域,尤其是指一种用于半自动分析仪器或全自动仪器上流动比色皿,具体地说是一种能够对液体样品浓度进行分析测定的黑体流动比色皿。



背景技术:

医学临床检验生化分析仪器领域中,当对液体样品浓度进行分析测量时,由于液滴在生长过程中光程不断变化,直接通过液滴测量光谱时很难保证对不同液体具有相同的光程,从而给定量分析带来困难,而且由于液滴分析的特点与结构限制,使得直接通过液滴测量液体的吸收光谱难以实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降低气泡和交叉污染影响的黑体流动比色皿。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的:

一种黑体流动比色皿,包括前后侧面透明的样品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样品室上设有与之连通的进样管导孔和出样管导孔,进样管导孔的下端通过流通槽与样品室的底端相连通且进样管导孔的上端与样品室上方的进样管的底部相连通;所述出样管导孔的下端设置在样品室的顶部且出样管导孔的上端与出样管的底部相连通。

所述的进样管和出样管竖直平行设置在样品室的上方。

所述的样品室、进样管导孔和出样管导孔皆设置在黑色石英中且样品室位于黑色石英的对称中心。

所述样品室的腔体由黑色石英构成的左侧面、右侧面和顶面、底面以及透明石英片构成的前侧面、后侧面组成。

所述的透明石英片能够透过190nm-2500nm波长的光。

所述的黑色石英设置在带螺纹口铝壳中,进样管和出样管的下部分别旋入带螺纹口铝壳的螺纹孔中后再分别与进样管导孔和出样管导孔相连通。

所述的进样管导孔的上端和进样管的下端竖直连通;所述的出样管导孔的上端和出样管的下端竖直连通。

所述进样管导孔和出样管导孔的孔径皆不超过1mm。

所述样品室的内腔容积为50μl-70ml。

所述的进样管导孔竖直平行设置在样品室的旁侧。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的黑体流动比色皿采用的进样管通过进样管导孔、流通槽与样品室相通,使得样品室内液体流动无死区,被测样品在测量过程中直接冲刷样品室两侧窗口的透明石英片,使样品残留液降到最低,又由于样品室容积只有50μl-70ml,故在连续测量中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交叉污染的影响,保证测量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样品室前后侧面的透明石英片可透过190nm-2500nm波长的光,实现了良好的兼容性。

本发明通过在光谱测量中引入了流动比色装置,解决了对不同液体进行光谱测量时的条件一致性问题,同时固定光程的样品室保证了光谱测量的一致性和可行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黑体流动比色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样品室;2—进样管导孔;3—出样管导孔;4—流通槽;5—进样管;6—出样管;7—黑色石英;8—透明石英片;9—带螺纹口铝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黑体流动比色皿,包括前后侧面透明的样品室1,样品室1的内腔容积为50μl-70ml,在样品室1上设有与之连通的进样管导孔2和出样管导孔3,进样管导孔2竖直平行设置在样品室1的旁侧且进样管导孔2和出样管导孔3的孔径皆不超过1mm,进样管导孔2的下端通过流通槽4与样品室1的底端相连通且进样管导孔2的上端与样品室1上方的进样管5的底部相连通;出样管导孔3的下端设置在样品室1的顶部且出样管导孔3的上端与出样管6的底部相连通。上述结构中,进样管5和出样管6竖直平行设置在样品室1的上方,进样管导孔2的上端和进样管5的下端竖直连通;所述的出样管导孔3的上端和出样管6的下端竖直连通。

在以上结构的基础上,样品室1、进样管导孔2和出样管导孔3皆设置在黑色石英7中且样品室1位于黑色石英7的对称中心,样品室1的腔体由黑色石英7构成的左侧面、右侧面和顶面、底面以及透明石英片8构成的前侧面、后侧面组成,该透明石英片8能够透过190nm-2500nm波长的光;黑色石英7设置在带螺纹口铝壳9中,进样管5和出样管6的下部分别旋入带螺纹口铝壳9的螺纹孔中后再分别与进样管导孔2和出样管导孔3相连通。

本发明的黑体流动比色皿采用的进样管5通过进样管导孔2、流通槽4与样品室1相通,使得样品室1内液体流动无死区,被测样品在测量过程中直接冲刷样品室1两侧窗口的透明石英片8,使样品残留液降到最低,又由于样品室1容积只有50μl-70ml,故在连续测量中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交叉污染的影响,保证测量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样品室1前后侧面的透明石英片8可透过190nm-2500nm波长的光,实现了良好的兼容性。该黑体流动比色皿通过在光谱测量中引入了流动比色装置,解决了对不同液体进行光谱测量时的条件一致性问题,同时固定光程的样品室保证了光谱测量的一致性和可行性。

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未涉及的技术均可通过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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