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1326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发光分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



背景技术:

生物发光、化学发光、分子荧光和分子磷光同属于分子发光技术领域,但分子荧光和分子磷光为光致发光,需要稳定的入射光激发待测体系。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为非光致发光,发光体系借助生物酶反应能和化学反应能而发光,不需要光源装置,发光现象是在反应液池中进行,发光过程不会伴随大量的热效应,是冷发光模式或体系,所需仪器相对简单,仪器成本较低。如图1所示,反应液池1,包括扁圆形(包括两平面及位于平面之间的弧形面)的测量池6,测量池6上方设反应试液进口7,试液注入管2通过试液进口7向测量池6中注入反应试液;在测量池与试液进口之间的管道左右两侧分别设溢出口3和反应试剂进口4,反应试剂进口4用于注入反应试剂,溢出口用于当反应试剂和反应试液加入过多时液体的排放,测量池6下方设废液出口5,废液出口用于排出反应完成的液体,测量池6平面侧与光电倍增管连接,用于测量发光值;但是,实际应用中发现,测量池设置出口较多且无反射镜面,发光信号四面八方散射,测定光强损失较多,不能最大程度地进行有效光电转换,测定的灵敏度受到很大损失。对于较弱的发光体系,很难检测到有用信号,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求或限制了测定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其检测限低,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以下述方式实现的:

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包括测量池,测量池由锅状反射镜面和位于锅状反射镜面两侧的平面体组成,其中位于锅底的平面为测量面,位于锅顶的平面也为反射镜面,测量池上端设试液进口和试剂进口,下端设废液排出口。

所述测量面面积与光电倍增管接受光面相匹配。

所述反射镜面外设保护层。

所述保护层为耐酸碱的聚四氟乙烯材料。

所述测量池底部为漏斗形废液排出口。

所述废液排出口连接配套的乳胶管。

所述试液进口和试剂进口分别与发光试液注入管和发光试剂注入管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采用锅状反射镜面,测定面位于锅底,具有较大的聚光作用,可最大强度的使光电倍增管接受光通量,进行光电转换,在被测溶液浓度和其他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大大提高测定信号,降低检测限,提高发光体系测定的灵敏度,扩大定量测定的线性范围和应用范围,使某些原本不可测定的弱发光体系实现理想的定量测定。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反应液池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如图2所示,包括测量池6,测量池6由锅状反射镜面和位于锅状反射镜面两侧的平面体组成,其中位于锅底的平面为测量面9,测量面9面积与光电倍增管接受光面相匹配,位于锅顶的平面8也为反射镜面,反射镜面外设保护层,防止镜面受到损伤,保护层为聚四氟乙烯材料。测量池6上端设试液进口和试剂进口,试液进口和试剂进口分别与发光试液注入管11和发光试剂注入管10连接,测量池6下端设漏斗形废液排出口12。

本实用新型将测量池设置为锅状,并将测定面设于锅底,具有较大的聚光作用,并将除了锅底测量面9外的其他面均设置为反射镜面,使发光体系在一定条件下发光时,所有发光光强均反射至锅状面,并且在锅底部位聚焦,使光电倍增管最大程度的接受光通量,进行光电转换,在被测溶液浓度和其他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大大提高测定信号,降低检测限,提高发光体系测定的灵敏度,扩大定量测定的线性范围和应用范围,使某些原本不可测定的弱发光体系实现理想的定量测定。

废液排出口可连接配套的乳胶管,乳胶管通过发光测定仪器专用通道伸出仪器外,伸出仪器外的乳胶管上设夹子,用来控制测量池中反应液的存留和废液的排放。测量池的容积约9-12mL,整个发光体系所需试剂和试液的体积以不超过8mL为宜,发光测量池的上部设试液进口和试剂进口,与固定在仪器外部的发光试液注入管11和发光试剂注入管10连接,减少现有技术中设置的出口过多对测定的干扰。测量池与光电倍增管设在同一暗箱中,确保不受外界光的干扰。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反应液池,适用于有生物酶参与的专一性强的生物发光体系,也适用于稳态的化学发光体系,尤其适用于发光的动力学分析。由于将发光信号反射聚焦到一个部位及时测定,测定面与光电倍增管转换器接受光面匹配,且贴紧转换,可以接受测量池的最大光通量,可以获得理想的效果和光强度,使灵敏度得到极大提高,实现弱发光、极弱发光体系的测定,拓展了冷发光体系的应用范围。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变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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