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更换的测量标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7440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测量标志,特别涉及一种测量教学用测量标志。



背景技术:

测量标志(survey mark)是标定地面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用于测量的标记物的通称。是测绘部门在测量时建立和测量后留存在地面、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每一个测量标志都经过精确的测量、计算,求出它在地面上的平面位置和海拔高程数据。我们一般是将特制的金属或瓷质标志灌注在一定规格的钢筋混凝土标石上,并按规格埋于地下;也可将标志直接灌注在坚硬的岩石上、混凝土路面上、坚固的建筑物上等。根据用途和使用期限,测量标志可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设有固定标志物以供测绘单位长期使用的需永久保存的测量标志。临时性测量标志指测绘单位在测量过程中设置和使用的,工作结束后不需要长期保存的标志物和标记,例如教学中使用的测量标志就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但是,在测量的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认识不同的测量标志,例如十字测量钉、水准点标志、沉降观测钉等,就需要布置不同规格的测量标志,这些标志是采用相同的方法埋于地下,在同一个地点是没有办法无损更换的。如果大量布置相同的十字测量钉、水准点标志、沉降观测钉等,需要浪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在实际教学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不能物尽所用。并且同一个地点测量标志,使用频率较高,磨损严重,多年以后,标记不清楚,基本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在路面打孔,灌浆,埋设新的测量标志。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在教学中,同一个地点的测量标志不能无损更换的问题,并且使用年限较长后,需要重新埋设新测量标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以更换测量标志的装置。在测量教学过程中,可以自由无损更换测量标志,满足教学要求,让学生认识不同的测量标志,提高教学的效果。并且在使用磨损后,也可以很方便的更换测量标志。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在混凝土路面上重新打孔,灌浆,埋设新的测量标志。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更换的测量标志,包括外罩、内罩,所述外罩固定设置于地面以下,其上边缘与地面平齐,所述内罩设置于外罩内部,内罩上边缘的外壁与外罩上边缘的内壁密封连接,内罩的上部开口用橡胶塞密封,橡胶塞上插设有测量标志,所述内罩的底面上设置有螺母,所述外罩的底面上设置有螺栓,通过螺母和螺栓旋紧将内罩和外罩连接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内罩上部还固定有用于旋紧固定内罩和外罩的外六角螺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采用密封胶把测量标志密封在橡胶塞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罩的外壁上还设置有用于固定外罩的铁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需要换用不同的测量标志时候,拔下橡胶塞,取下原来的测量标志,更换成新的测量标志,再塞紧橡胶塞即可。使用较长时间后,测量标志磨损,直接方便更换测量标志。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使用方便,维护成本低,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并且能让学生认识不同的测量标志,提高教学的效果,让学生快速掌握测量技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更换的测量标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测量标志;2、橡胶塞;3、外六角螺母;4、内罩;5、螺母;6、螺栓;7、铁片;8、外罩。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首先根据教学需要,在混凝土路面上确定取芯点。用取芯机开孔,规格为直径100mm左右,深度在200mm左右,孔洞及周围清理干净。底部放入石子,厚度约50mm左右。配置好灌浆料,把外罩8放入孔洞中,铁片7起到固定外罩8的作用,保证在硬化后,外罩8不能被移动破坏。把灌浆料灌入孔洞中,在灌浆过程中,注意灌浆料不能进入外罩8的内部,同时要保证外罩8的顶部和地面平齐,然后抹平养护。等到一定龄期后,灌浆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外罩8就被牢牢固定在路面下。然后把内罩4上面的螺母5和外罩8上面的螺栓6,用手轻轻旋转,连接在一起。其中外六角螺母3是和内罩4一体的,主要起到旋紧内罩4的作用,再用扳手旋紧外六角螺母3,内罩4和外罩8就紧密组合在一起了,不会有其他异物进入外罩8中,保证使用寿命的长久。根据测量标志1直径的不同,在橡胶塞2上面开孔,然后把测量标志1塞入进去,和橡胶塞2平齐。最后,把带有测量标志1的橡胶塞2压人内罩4的顶部,注意压紧,保证雨水不能渗漏进去,提高其使用寿命。整个装置组装完毕,可以正常使用。

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测量标志。轻轻把橡胶塞2拔出来,取下原测量标志1,更换所需要的新测量标志,塞入橡胶塞2中,再把橡胶塞2压入内罩4的顶部,测量标志更换完毕。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内置4被损坏,直接更换内置4即可,路面不需要重新开孔,灌浆,继续使用外罩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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