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3433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房屋装修用到的建材、家具常常带来甲醛污染,国家2006年颁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列出五种主要污染物:甲醛、苯、氨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放射性氡等。甲醛是一种无色气体,有特殊的刺激气味,对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就有不适感。大于0.08m³的甲醛浓度可引起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喷嚏、胸闷、气喘、皮炎等症状,新装修的房间甲醛含量较高,是众多疾病的主要诱因。

目前常见的清除甲醛的方法是设置炭包,然而炭包的吸附效果并不理想,存在检测速度慢、适用范围小、操作不方便等缺点。因此亟需研发一种检测速度快、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的室内空气检测用甲醛检测装置。另外,在开发去甲醛催化剂的过程中,也需要一种能够模拟室内环境的甲醛高效测定装置来对去甲醛催化剂的性能进行评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包括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及安装在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内的甲醛检测装置,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包括箱体及箱体内的除甲醛催化剂;所述箱体两端通过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固定和封闭,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顶部设有连通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腔的出气口及出气口阀门,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底部设有连通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腔的进气口及进气口阀门;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的右端设有开口及开口螺纹盖;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设有可移动的催化剂托盘,在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底面上设有滑槽,所述催化剂托盘底端设有与滑槽配合的滑块,所述催化剂托盘可在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底面上沿滑槽滑动,所述催化剂托盘上设有除甲醛催化剂;所述出气口阀门通过导气管与抽气泵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进气口阀门通过导气管与充满甲醛气体装置相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下端连接支架板。

进一步的,所述滑槽中段两侧壁上设有定位孔,所述滑块两侧设有与定位孔配合使用的弹性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支架板为不锈钢材质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板包括左托架、右托架及底部支座。

进一步的,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侧壁上设有透明观察窗。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可用于室内空气甲醛检测或模拟室内环境的甲醛高效测定装置来对去甲醛催化剂的性能进行评价,箱体内除甲醛催化剂和甲醛可以充分接触,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通过箱体内除甲醛催化剂反应的情况可监测室内空气甲醛含量。通过与其他仪器如红外光谱仪联用测定箱体内甲醛浓度,可更准确的测定装置除甲醛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催化剂托盘及滑槽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包括甲醛检测装置壳体1及安装在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内的甲醛检测装置2,所述甲醛检测装置2包括箱体3及箱体内的除甲醛催化剂;所述箱体3两端通过甲醛检测装置壳体1固定和封闭,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1顶部设有连通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腔的出气口及出气口阀门4,甲醛检测装置壳体底部设有连通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腔的进气口及进气口阀门5;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的右端设有开口及开口螺纹盖6。

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3内设有可移动的催化剂托盘8,在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底面上设有滑槽9,所述催化剂托盘底端设有与滑槽9配合的滑块10,所述滑槽9中段两侧壁上设有定位孔11,所述滑块两侧设有与定位孔配合使用的弹性凸起12。所述催化剂托盘8可在甲醛检测装置箱体内底面上沿滑槽9滑动,所述催化剂托盘8上设有过渡金属氧化物或负载性纳米贵金属的除甲醛催化剂;所述出气口阀门通过导气管与抽气泵相连。

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下端连接支架板7。所述支架板7包括左托架12、右托架13及底部支座14。所述甲醛检测装置壳体、支架板为不锈钢材质制成。所述甲醛检测装置箱体侧壁上设有透明观察窗15。

另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进气口阀门通过导气管与充满甲醛气体装置相连通,可用于模拟室内环境的甲醛高效测定装置来对去甲醛催化剂的性能进行评价。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室内甲醛快速测定装置可与其他仪器如布鲁克TENSOR27红外光谱仪联用,测定装置内的甲醛浓度。该甲醛快速测定装置规格足够小,可放入红外光谱仪的样品仓内,装置下部的支架板架设于样品仓的底面上,关上仓盖后进行测定。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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