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镉还原柱及包含其的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2457阅读:9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镉还原柱及包含其的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镉还原柱及包含其的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存在的含氮化合物。其中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其具有毒性,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导致死亡,因此监测食品中的硝酸盐含量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一环。

现有技术一般采用镉柱作为还原柱,将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进行检测的。诸如中国专利文献CN203203929U公开了食品中硝酸盐快速检测装置,该检测装置中包括镉柱还原模块,其包括从上到下依次排列的贮液管、联接管、镉还原柱和出液管。其中,所述贮液管是漏斗状的贮液管。所述贮液管的下出口处还设有贮液释放活塞,可通过拔/插该贮液释放活塞实现贮液管内的液体的通断。所述镉还原柱是螺旋状的镉还原柱,其内放置海绵状镉。所述出液管是J形毛细管。镉还原柱的上下位置处设有玻璃棉。

上述技术中,镉还原柱采用蛇形柱,该蛇形柱内径比较小,填料装填不易;再者,该蛇形柱两端敞口设置,难以有效保存镉还原柱内填料,从而导致镉还原柱还原力下降;最后,上述技术设置了贮液管和联接管,贮液管的下出口处还设有贮液释放活塞,且出液管是J形毛细管,这就导致装置结构较复杂,制作繁琐,出液管设置成J形毛细管也会造成出液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是现有镉还原柱长期放置易出现还原力下降的缺陷,进而提供一种还原性不易下降、填料装填容易、结构简单和出液容易的可更换式镉还原柱及包含其的检测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所提供的镉还原柱,包括内部装填有镉的装填管,所述装填管的一端为第一开口端,另一端为第二开口端,还包括,

第一密封头,其具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开口端适于内嵌于所述第一凹槽内;

第二密封头,其具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开口端适于内嵌于所述第二凹槽内,且所述第一密封头和第二密封头使所述装填管内形成密封空间。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流体口,开设于所述第一密封头上,用于流体进出所述装填管;

第二流体口,开设于所述第二密封头上,用于流体进出所述装填管。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流体管,与所述第一流体口连通设置,其上设置第一阀门;

第二流体管,与所述第二流体口连通设置,其上设置第二阀门。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砂芯层,设置于所述第一密封头与所述第一开口端间,当所述第一开口端内嵌于所述第一凹槽内时,所述第一砂芯层内嵌于所述第一凹槽内;

第二砂芯层,设置于所述第二密封头与所述第二开口端间,当所述第二开口端内嵌于所述第二凹槽内时,所述第二砂芯层内嵌于所述第二凹槽内。

优选地,所述第一砂芯层的厚度为10-20mm;

所述第二砂芯层的厚度为10-20mm。

进一步地,所述装填管为直管,且沿其轴向,其内径大小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装填管的内径为10-13mm,外径为15-18mm,管长为120-140mm。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凹槽的内侧壁设置有第一内螺纹,所述第一开口端的外侧壁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内螺纹相适配的第一外螺纹;

所述第二凹槽的内侧壁设置有第二内螺纹,所述第二开口端的外侧壁设置有与所述第二内螺纹相适配的第二外螺纹。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密封圈,靠近第一开口端套设于所述装填管上,当第一开口端内嵌于第一凹槽内时,第一密封圈内嵌于第一凹槽侧壁与装填管外壁间,并与两者紧密贴合以实现密封;

第二密封圈,靠近第二开口端套设于所述装填管上,当第二开口端内嵌于第二凹槽内时,第二密封圈内嵌于第二凹槽侧壁与装填管0外壁间,并与两者紧密贴合以实现密封。

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检测装置,包括上述镉还原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设置具有第一凹槽的第一密封头和设置具有第二凹槽的第二密封头,并将第一开口端内嵌于第一凹槽内和第二开口端内嵌于第二凹槽内,通过第一密封头和第二密封头使装填管内形成密封空间,避免外界杂质,诸如空气等,进入镉还原柱内,有效保存了其内的镉填料,可长期保存,不会出现镉还原柱还原力下降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镉还原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第一密封头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0-装填管;1-第一密封头;2-第一流体管;3-第一阀门;4-第一砂芯层;5-第二密封头;6-第二流体管;7-第二阀门;8-第二砂芯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镉还原柱,如图1所示,包括内部装填有镉的装填管0,装填管0的一端为第一开口端,另一端为第二开口端,还包括,

第一密封头1,其具有第一凹槽,第一开口端适于内嵌于第一凹槽内;

第二密封头5,其具有第二凹槽,第二开口端适于内嵌于第二凹槽内,且第一密封头1和第二密封头5使装填管0内形成密封空间。

在本实施中,装填管0内装填的是镉粒;在另一实施例中,装填管0内装填的是海绵状的镉。镉的装填体积可为装填管0体积的0.5-0.8倍。

在本实施例中,装填管0为直管,且沿其轴向,其内径大小相等,例如可为圆形玻璃管。这样设置便于装填或更换镉,同时,装填管0制作工艺简单,节省了制作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密封头1和第二密封头5的材质为聚四氟乙烯材质,具有防酸腐蚀功能。

在上述镉还原柱中,设置具有第一凹槽的第一密封头1和设置具有第二凹槽的第二密封头5,并将第一开口端内嵌于第一凹槽内和第二开口端内嵌于第二凹槽内,通过第一密封头1和第二密封头5使装填管0内形成密封空间,避免外界杂质,诸如空气等,进入镉还原柱内,有效保存了其内的镉填料,可长期保存,不会出现镉还原柱还原力下降的问题。同时使用过程简单,提高了工作效率。

如图2所示,还包括第一流体口,开设于第一密封头1上,用于流体进出装填管0;第二流体口,开设于第二密封头5上,用于流体进出装填管0。通过设置第一流体口和第二流体口可方便待检测流体进出装填管0,提高检测速度。

为了在检测过程中有效控制流体的流速,保存时实现密封效果,避免内部液体流出,同时便于更换装填管0,还包括第一流体管2,与第一流体口连通设置,其上设置第一阀门3;

第二流体管6,与第二流体口连通设置,其上设置第二阀门7。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流体管2和第二流体管6均为玻璃导管。

为了防止装填管内的镉流失,还包括第一砂芯层4,设置于第一密封头1与第一开口端间,当第一开口端内嵌于第一凹槽内时,第一砂芯层4内嵌于第一凹槽内;第二砂芯层8,设置于第二密封头5与第二开口端间,当第二开口端内嵌于第二凹槽内时,第二砂芯层8内嵌于第二凹槽内。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砂芯层4和第二砂芯层8均为圆形玻璃砂芯,如可为玻璃棉。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第一砂芯层的厚度为10-20mm;第二砂芯层的厚度为10-20mm。设置这样的厚度,即可有效防止镉流失,同时也能保证流体具有适宜的流通速度。

在本实施例中,装填管0的内径为10-13mm,外径为15-18mm,管长为120-140mm。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第一凹槽的内侧壁设置有第一内螺纹,第一开口端的外侧壁设置有与第一内螺纹相适配的第一外螺纹;第二凹槽的内侧壁设置有第二内螺纹,第二开口端的外侧壁设置有与第二内螺纹相适配的第二外螺纹。通过设置相适配的第一内螺纹和第一外螺纹,可使第一开口端旋转内嵌于第一凹槽内,实现密封效果;通过设置相适配的第二内螺纹和第二外螺纹,可使第二开口端旋转内嵌于第二凹槽内,同样实现密封效果。

如图1所示,作为另一种实施方式,装填管0在靠近第一开口端上套设第一密封圈,当第一开口端内嵌于第一凹槽内时,第一密封圈内嵌于第一凹槽侧壁与装填管0外壁间,并与两者紧密贴合以实现密封;

装填管0在靠近第二开口端上套设第二密封圈,当第二开口端内嵌于第二凹槽内时,第二密封圈内嵌于第二凹槽侧壁与装填管0外壁间,并与两者紧密贴合以实现密封。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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