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多种安装功能的仪表智能终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6531发布日期:2018-07-20 21:21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计量传感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多种安装功能的仪表智能终端结构。



背景技术:

带智能终端的仪表结构主要分为一体式及分体式两种结构;一体式结构,其智能终端与仪表安装在一起,共同放置在同一保护壳内;分体式结构,智能终端通过线缆与仪表连接后独立布置。上述结构存在以下问题:一体式结构维修不便,如智能终端损坏需拆卸整个仪表进行更换,置于仪表内部因仪表本身屏蔽问题而影响数据传输;目前的分体式结构安装复杂,不能满足多种安装条件。目前,分体式智能终端的仪表结构通过中介连接件将终端固定,此种结构需单独设计支撑结构,且安装复杂;申请号CN201320269048.3公开一种带无线传输数据传输功能仪表结构,该结构通过活动连接卡槽或者卡扣连接至仪表,该结构安装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其他安装要求;另外其他现有无线数据终端通过中介连接杆连接至仪表结构或者墙壁、管道,该种连接方式需单独设计配套转接结构,且安装复杂,增加仪表安装人员的安装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多种安装功能的仪表智能终端结构以克服上述技术问题。

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多种安装功能的仪表智能终端结构,包括壳体和与壳体可拆卸连接的盖板,所述壳体与盖板之间形成容纳智能终端的腔体,所述盖板的外侧设有挂槽,所述盖板的内侧设有向壳体延伸的凸起,所述凸起上沿盖板平行方向设有贯穿凸起的的内连接孔,所述壳体上对应内连接孔处设有外连接孔,所述外连接孔与内连接孔通过连接杆使壳体和盖板与仪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设有卡扣,所述盖板上设有与卡扣相对应能使壳体与盖板连接的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盖板的内侧设有用于固定所述智能终端的线缆的鱼骨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盖板的四角端设有通过紧固件将盖板固定的固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多种结构满足不同的安装方式,将智能终端容纳在壳体与盖板之间形成的腔体中并通过盖板上的固定孔使整个结构能够固定在墙壁或管道等地方,满足智能终端与仪表之间的分体式需求;盖板上设置的挂槽能满足智能终端结构悬挂的固定需求;同时通过连接杆将智能终端结构与仪表连接在一起,实现一体式悬挂需求;智能终端通过环氧树脂胶进行封装,减少智能终端因入水或潮湿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盖板内侧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盖板的剖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壳体的剖面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与仪表连接的结构图;

1、壳体;11、卡扣;12、外连接孔;2、盖板;21、卡槽;22、固定孔;23、挂槽;24、鱼骨结构;25、凸起;26、内连接孔;3、连接杆;4、仪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下优选方式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所述的仪表智能终端结构包括壳体1和盖板2,壳体与盖板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壳体与盖板之间形成可以容纳智能终端的腔体,所述智能终端为电子元件,所述电子元件为电池组件和主板组件,并且智能终端外使用环氧树脂胶进行封装,减少电子元件因入水或潮湿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损坏;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壳体上设置的卡扣11与在盖板上设置的与卡扣相对应的卡槽21实现可拆卸连接,即通过卡扣与卡槽的配合使壳体与盖板之间连接在一起;在盖板相对于壳体的外侧上设有挂槽23,能够通过挂钩或挂杆等挂件将电子元件结构悬挂在墙壁、管道或仪表等上。如图2所示,在盖板的四角端处各设有一个固定孔22,能够通过螺钉将盖板固定在墙壁、管道或者仪表等上;在盖板相对于壳体的内侧设有鱼骨结构24,鱼骨结构用于固定电池组件上的线缆,鱼骨结构的形状与数量根据线缆情况针对性设置。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盖板的内侧设有向壳体延伸的凸起25,所述凸起上沿盖板平行方向设有贯穿凸起的的内连接孔26,所述壳体上对应内连接孔处设有外连接孔12;如图5所示,将连接杆3从外连接孔穿入内连接孔内并穿出壳体,两端分别连接在仪表4上,不仅使盖板与壳体之间进一步固定,并将壳体与仪表之间形成一体式悬挂连接,在智能终端或仪表出现故障时方便拆卸并不会对电子元件或仪表造成损坏,本实用新型中内连接孔和外连接孔均采用螺栓孔,连接杆采用螺栓杆。

使用过程:将通过环氧树脂胶封装的电子元件放置在壳体与盖板形成的腔体内,通过卡扣与卡槽使壳体与盖板连接,并通过螺旋杆将电子元件结构与仪表连接起来,同时电子元件结构可通过螺钉固定在墙壁、管道等上面或者可通过挂件悬挂在墙壁、管道等上面,实现多种安装模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简洁明了,本实用新型用以上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仅仅用于描述本实用新型,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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