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6396发布日期:2018-07-13 19:25阅读:4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我国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70%左右,而煤炭占火电机组燃料的90%,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发电容量迅猛发展,由燃煤所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北方冬季供暖时期大气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控制污染加剧,促进火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开始执行,对烟气排放的浓度及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越发严格和精确,相应地对烟气监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达标排放,火电厂加装脱硝系统,常用的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该工艺脱硝效率高、性能稳定,但存在氨剂残留与逃逸,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为了确保氨气逃逸量在安全范围内需要一种检测报警系统,对烟道内的氨气逃逸量进行快速检测并进行超标报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可对烟道内的氨气逃逸量进行快速检测并进行超标报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包括:烟气采集装置和氨气检测装置;

所述烟气采集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采样管、除尘机构和真空泵;

所述氨气检测装置包括:氨气传感器、电压转换电路、放大电路、AD转换电路、主控单元和显示单元;

所述真空泵与氨气传感器相连接,所述氨气传感器将真空泵采集的氨气浓度转换成电流信号传输到电压转换电路,所述放大电路的与所述电压转换电路相连接以接收转换获得的电压信号,所述AD转换电路与所述放大电路相连接以接收放大后的电压信号,所述主控单元与AD转换电路相连接以接收转换获得的数字信号,所述主控单元对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串口传输到显示单元进行显示。

在本实用新型的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中,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所述主控单元相连接的输入单元。

在本实用新型的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中,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所述主控单元相连接的报警单元。

在本实用新型的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中,所述报警单元为LED指示灯或蜂鸣器。

在本实用新型的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中,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主控单元相连接的对真空泵的流量进行控制的真空泵控制电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通过烟气采集装置采集烟道内的气体,并通过氨气检测装置快速准确的检测烟气中的氨逃逸量并及时进行报警,以确保电厂烟气排放满足标准。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燃煤电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逃逸的检测报警系统,包括:烟气采集装置和氨气检测装置。所述烟气采集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采样管11、除尘机构12和真空泵13。具体实施时,除尘机构12也可设置于采样管11内,烟气在采样管11内流动过程中直接进行除水除尘。

氨气检测装置包括:氨气传感器1、电压转换电路2、放大电路3、AD转换电路4、主控单元5和显示单元6。

所述真空泵13与氨气传感器1相连接,氨气传感器1与电压转换电路2相连接,氨气传感器1用于将真空泵13采集的氨气浓度转换成电流信号传输到电压转换电路2。电压转换电路2与放大电路3相连接,电压转换电路2用于将电流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再输出到放大电路3。放大电路3与AD转换电路4相连接,放大电路3用于将电压信号放大处理后输出给AD转换电路4。AD转换电路4与主控单元5相连接,AD转换电路4将电压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传输给主控单元5。主控单元5与显示单元6相连接,主控单元5对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串口传输到显示单元6进行显示。

进一步的,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主控单元5相连接的输入单元7。输入单元7用于输入校准信息,设备出厂前需要进行校准标定,采用标准浓度气体进行标定时,可以通过输入标准气体浓度值来对显示单元6所显示的数值进行校正。

进一步的,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所述主控单元5相连接的报警单元8。所述报警单元8为LED指示灯或蜂鸣器。当检测到氨气超标时进行灯光报警或声音报警提示。

进一步的,所述氨气检测装置还包括与主控单元5相连接的对真空泵13的流量进行控制的真空泵控制电路9。

具体实施时,主控单元5采用STM32F103c单片机。显示单元6为LED数码管显示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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