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体颗粒及粉料料位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18286发布日期:2019-01-22 23:31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固体颗粒及粉料料位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输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固体颗粒及粉料料位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料位检测方式采用料位计检测,但是往往很多的工况空间狭小无法安装料位计,而目前现有技术的料位计的体积还是较大,这样就会导致一些较小的储物空间内无法安装料位计,不仅如此,现有技术的料位计在准确性上也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其监测准确度低,不方便使用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检测准确、方便使用固体颗粒及粉料料位检测装置。用于物料的料位检测装置具有不受储物空间限制、使用方便且料位信号准确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固体颗粒检测装置,包括颗粒仓,所述颗粒仓的内腔顶端设置有过滤除尘装置,所述过滤除尘装置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吸气软管,所述吸气软管的另一端贯穿颗粒仓并延伸至外部,所述吸气软管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吸气口,所述吸气口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文丘里直管,所述文丘里直管的底部开设有与吸气口相匹配的开口,所述文丘里直管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文丘里进气管和文丘里出气管,所述吸气口的侧壁上固定安装有电子压力表,所述电子压力表电性连接有料位接收控制系统。

优选的,所述过滤除尘装置具体有圆管组成,所述圆管的侧壁上开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内均固定安装有网筛,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吸力过大将固体颗粒吸入文丘里管内。

优选的,所述文丘里进气管的左侧直径大于右侧直径,所述文丘里出气管的右侧直径大于左侧直径,所述文丘里直管的长度与其直径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文丘里原理,使用过滤除尘装置设置在密封集装箱或料仓中,便于物料未能肉眼观看情况下判断料仓或集装箱是否装满,只需将过滤除尘装置放置在密封集装箱或料仓中即可根据压力表数值检测判断料仓是否装置,其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使用,其次不受储物空间的限制而且料位信号准确,不易产生料位报错,大大提高检测精度,降低了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料满状态示意图。

图中标号:1颗粒仓、2过滤除尘装置、3吸气软管、4文丘里直管、6文丘里进气管、7文丘里出气管、8吸气口、9电子压力表、10料位接收控制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固体颗粒检测装置,包括颗粒仓1,所述颗粒仓1的内腔顶端设置有过滤除尘装置2,值得注意的是,所述过滤除尘装置2具体有圆管组成,所述圆管的侧壁上开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内均固定安装有网筛,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吸力过大将固体颗粒吸入文丘里管内,所述过滤除尘装置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吸气软管3,所述吸气软管3的另一端贯穿颗粒仓1并延伸至外部,所述吸气软管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吸气口8,所述吸气口8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文丘里直管4,所述文丘里直管4的底部开设有与吸气口8相匹配的开口,所述文丘里直管4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文丘里进气管6和文丘里出气管7,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文丘里进气管6的左侧直径大于右侧直径,所述文丘里出气管7的右侧直径大于左侧直径,所述文丘里直管4的长度与其直径相等,所述吸气口8的侧壁上固定安装有电子压力表9,所述电子压力表9电性连接有料位接收控制系统10。

实施例:

将过滤除尘装置2固定安装在颗粒仓1的内腔,然后通过吸气软管3将其与吸气口8固定连接,根据文丘里原理,高压气体从文丘里进气管6的进气端进去,吸气口8处会产生负压气流,吸入气流越大,负压值越小,反之则越大;

当颗粒仓1内的物料料满时,物料堵住过滤除尘装置2的吸入口,吸入气流边小,使得吸气口8处的负压值变大,通过电子压力表9检测出压力值,所述压力值与自动设定值比较,当压力值小于等于自动设定值时,则认定为物料已满,电子压力表9将信号传输给料位接收控制系统10,告知系统物料料满,反之则认为物料未满,继续检测。

本实施例中,料位接收控制系统10是现有物料管理系统中的控制系统,其采用的PLC控制器控制,故在此加以累赘。

此外,本实用新型可广泛使用在颗粒物料密闭料仓中检测物料是否装满料仓,其使用方便,可靠,利用文丘里原理,使其测量使用方便,精度高,使用大大降低了料位计安装所产生的成本,可推广使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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