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9186发布日期:2019-04-16 23:46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属于接线钳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供电负荷的不断增长,变压器制作工艺的不断进步,为了得到更好的电力输送能力,变压器导电杆直径变得越来越大。为满足变压器的安全稳定运行,检修试验人员需对变压器进行绕组直流电阻、套管试验、短路阻抗、分接开关过渡电阻、绕组变形等多项检测试验工作,但配套的测试接线钳存在样式不统一、钳口大小固定等问题,已无法满足现有试验现场的要求。

固定口径接线钳的钳口部位整体结构为金属材料,钳口与电压、电流连接部位绝缘层长期使用过程中易被破坏,造成电压电流测试接线通过钳口金属材质连接,测试过程中会在主通道上产生一个小电阻并联回路,影响各项试验的检测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包括固定抱夹头和活动抱夹头,固定抱夹头和活动抱夹头的夹持处均设置有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固定抱夹头下侧设置有截面为矩形的水平的导向杆,活动抱夹头下侧活动地套接在导向杆上且内部设置有驱动导向杆伸缩的驱动机构,表面设置有锁定螺钉,锁定螺钉螺旋穿过活动抱夹头后抵靠在导向杆表面,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连接有电缆。

优选的,上述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包括导电块和固定连接在导电块内侧的伸缩杆的外端,导电块活动地嵌入到固定抱夹头或活动抱夹头上的镶嵌槽内,伸缩杆的内端固定连接在镶嵌槽上。

优选的,上述伸缩杆采用多根,包括相互嵌套的内杆和外管,内杆内端通过弹簧连接到外管内侧底部。

优选的,上述驱动机构包括齿条和齿轮,齿条固定连接在导向杆底侧,与齿条相啮合的齿轮通过转轴可转动地连接在活动抱夹头上,转轴一端伸出活动抱夹头后连接有旋转手柄,活动抱夹头连接导向杆处的通孔下侧设置有连通齿轮处的缺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采用分离式钳口的固定抱夹头和活动抱夹头,通过改变以往接线钳固定口径为滑动可变口径,固定抱夹头固定在导向杆上、活动抱夹头在导向杆上进行滑动,使得导电夹持块夹持在待测导电桩头上,在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的弹性作用下,能够让导电夹持块夹持导电桩头更稳定,导电连接更可靠,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齿轮齿条连接处截面示意图;

图3是图1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实施例:如图1-图3所示,一种变压器试验快速接线钳,包括固定抱夹头1和活动抱夹头2,固定抱夹头1和活动抱夹头2的夹持处均设置有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3,固定抱夹头1下侧设置有截面为矩形的水平的导向杆4,活动抱夹头2下侧活动地套接在导向杆4上且内部设置有驱动导向杆4伸缩的驱动机构,表面设置有锁定螺钉5,锁定螺钉5螺旋穿过活动抱夹头2后抵靠在导向杆4表面,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3连接有电缆6。

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3采用铜制鳄鱼钳口作为与被试品的接触部位,固定抱夹头1和活动抱夹头2采用加强型ABS绝缘材料,电压、电流测试的电缆6包裹在加强型ABS绝缘材料中,整体测试接线绝缘外皮无受力点,保证主测试通道之前不会出现接触点,不会出现因绝缘破坏引起的检测误差,并通过伸缩导电夹持块、锁定螺钉进行紧固,更好地适用于变压器各项测试工作。

优选的,上述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3包括导电块301和固定连接在导电301内侧的伸缩杆302的外端,导电块301活动地嵌入到固定抱夹头1或活动抱夹头2上的镶嵌槽303内,伸缩杆302的内端固定连接在镶嵌槽303上,伸缩连接可靠,导电块301的夹持面为弧形锯齿结构,对应弧形锯齿结构的镶嵌槽303端部设置为弧形结构,有效接触待测设备的导电桩头。

优选的,上述伸缩杆302采用多根,包括相互嵌套的内杆和外管,内杆内端通过弹簧连接到外管内侧底部,多根伸缩杆,伸缩支撑可靠,夹持稳定性更高。

优选的,上述驱动机构包括齿条7和齿轮8,齿条7固定连接在导向杆4底侧,与齿条7相啮合的齿轮8通过转轴9可转动地连接在活动抱夹头2上,转轴9一端伸出活动抱夹头2后连接有旋转手柄10,活动抱夹头2连接导向杆4处的通孔11下侧设置有U形缺口12,采用齿轮齿条驱动机构,操作方便。

使用原理:将固定抱夹头1和活动抱夹头2正对需要连接的导电桩头,旋转手柄10通过齿轮齿条将活动抱夹头2移动,从而抱紧导电桩头,采用锁紧螺钉锁死,弹性伸缩导电夹持块在弹簧的作用下,伸缩夹持更稳定,导电接触更可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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