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87492发布日期:2019-06-13 13:44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破乳化测定仪,尤其涉及一种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



背景技术:

GB/T 7605-2008为运行中汽轮机油破乳化度测定法,其方法概要中指出,在量筒中装入40mL油样和40mL蒸馏水,并在54℃±1℃下搅拌5min形成乳化液,测定乳化液分离(即乳化层的体积不大于3mL时)所需要的时间。静止30min后,如果乳化液没有完全分离,或乳化层没有减少为3mL或更少,则记录此时油层、水层和乳化层的体积。目前常用的破乳化测定仪在搅拌完成后需要用包有耐油橡胶的玻璃搅拌棒将附着在搅拌浆上的乳化液挂入量筒中以便测量,部分乳化液粘连在搅拌桨上需要人工操作,费时费力,若清理不仔细,易污染周围环境,影响测定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通过设置固定板、连接杆、刮油机构在破乳化测定仪的搅拌桨搅拌完成后,从量筒取出过程中自动刷落挂在搅拌桨上的残余油样,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测量精度。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包括固定板、连接杆、刮油机构,所述固定板通过第一紧固件与破乳化测定仪的台面固定连接,连接杆的一端转动连接在固定板上,连接杆的另一端固定刮油机构。

工作原理及过程:破乳化时,调节连接杆在固定板上的位置,使破乳化测定仪的搅拌桨穿过刮油机构,进入盛有油样的量筒内搅拌,搅拌完成后搅拌桨由量筒内抽出,由于搅拌桨上粘连了油样,经过刮油机构时,粘连在搅拌桨上的油样被刮油机构刮落,落入量筒内。为了使搅拌桨准确穿过刮油机构,连接杆可设置为伸缩杆。

所述刮油机构包括与连接杆固定连接的刷盘,刷盘中部设有供破乳化测定仪的搅拌桨通过的通孔,刷盘底部沿通孔外缘周向设置橡胶棒。

所述橡胶棒沿通孔轴心方向成缩口形。

橡胶棒具有一定的弹性、耐油、耐磨性能,橡胶棒呈缩口形,当搅拌桨从上向下穿过刷盘时,橡胶棒贴紧搅拌桨,搅拌桨搅拌完成抽出时,橡胶棒将挂在搅拌浆上的油洋刮落,油样落入量筒。

所述固定板上设置固定轴和定位孔,连接杆与固定轴铰接,连接杆上设有与定位孔位置对应的定位销,定位销垂直贯穿连接杆,定位销末端落入定位孔内。

连接杆绕固定轴旋转到位后,将定位销落入定位孔内,使连接杆及刷盘固定,防止搅拌桨转动过程中带动连接杆晃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破乳化测定仪的搅拌桨搅拌完成后,从量筒取出过程中通过刮油机构自动刷落挂在搅拌桨上的残余油样,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测定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刮油机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刮油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板;2、连接杆;3、刮油机构;4、第一紧固件;5、台面;6、刷盘;7、搅拌桨;8、通孔;9、橡胶棒;10、固定轴;11、定位销;12、定位孔;13、量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破乳化测定仪刮油器,包括固定板1、连接杆2、刮油机构3,所述固定板1通过第一紧固件4与破乳化测定仪的台面5固定连接,连接杆2的一端转动连接在固定板1上,连接杆2的另一端固定刮油机构3;所述刮油机构3包括与连接杆2固定连接的刷盘6,刷盘6中部设有供破乳化测定仪的搅拌桨7通过的通孔8,刷盘6底部沿通孔8外缘周向设置橡胶棒9;所述橡胶棒9沿通孔8轴心方向成缩口形;所述固定板1上设置固定轴10和定位孔12,连接杆2与固定轴10铰接,连接杆2上设有与定位孔12位置对应的定位销11,定位销11垂直贯穿连接杆2,定位销11末端落入定位孔12内。

第一紧固件4可采用蝴蝶螺栓,蝴蝶螺栓穿过固定板1将固定板紧固在台面5上,固定板1上可设置多个定位孔12,方便定位销11在不同位置固定连接杆2,连接杆2可绕固定轴10转动并通过定位销11落入定位孔12内固定,连接杆2可设置为伸缩杆,便于调节通孔8位置,使搅拌桨7准确通过通孔8,破乳化时,调节连接杆2在固定板1上的位置并固定,使搅拌桨7穿过刷盘6上的通孔8,进入盛有油样的量筒13内搅拌,由于橡胶棒9呈缩口形,当搅拌桨7从上向下穿过刷盘6时,橡胶棒9贴紧搅拌桨7;搅拌完成后搅拌桨7由量筒13内抽出,搅拌桨7上粘连了油样,经过橡胶棒9时,粘连在搅拌桨7上的油样被橡胶棒9刮落,油样落入量筒13。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所述:调节连接杆位置,使搅拌桨准确通过刷盘上的通孔后固定连接杆,搅拌桨穿过通孔开始破乳化,搅拌完成后搅拌桨抽出时经过橡胶棒,粘连在搅拌桨上的油样被橡胶棒刮落,油样落入下方的量筒。

当然,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范围。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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