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位提醒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84809发布日期:2020-01-03 09:20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位提醒电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位测量,具体涉及一种液位提醒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的液位报警提醒电路结构复杂,不方便使用,在液位超限时,报警提醒效果不是很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液位提醒电路,包括电池bat,第一三极管v1、第二三极管v2、第三三极管v3、第四三极管v4,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电容c,蜂鸣器ha、发光二极管vl、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电池bat正极分别连接第四三极管v4发射极、第二三极管v2发射极、第一电阻r1;电池bat负极分别连接蜂鸣器ha、第三三极管v3发射极、发光二极管vl负极、第一三极管v1发射极;第四三极管v4的集电极连接蜂鸣器ha,第四三极管v4的基极连接第三三极管v3的集电极,第三三极管v3的基极连接第二电阻r2的一端;第二电阻r2的另一端分别连接第二三极管v2的集电极、发光二极管vl的正极、电容c的负极;电容c的正极分别连接第一三极管v1的基极、第二电极b;第一三极管v1的集电极连接第二三极管v2的基极;第一电极a连接第一电阻r1;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分别设置在能导电的液体池或液体容器内。

进一步地,所述电容c为47微法的电解电容。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三极管v1、第三三极管v3均为pnp型三极管,第二三极管v2、第四三极管v4均为npn型三极管。

更进一步地,所述电池bat为6伏的电池。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电阻r1为51千欧的电阻,第二电阻r2为130千欧的电阻。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液位提醒电路方便使用,反应灵敏,报警提醒效果好。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液位提醒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如图1所示,一种液位提醒电路,包括电池bat,第一三极管v1、第二三极管v2、第三三极管v3、第四三极管v4,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电容c,蜂鸣器ha、发光二极管vl、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电池bat正极分别连接第四三极管v4发射极、第二三极管v2发射极、第一电阻r1;电池bat负极分别连接蜂鸣器ha、第三三极管v3发射极、发光二极管vl负极、第一三极管v1发射极;第四三极管v4的集电极连接蜂鸣器ha,第四三极管v4的基极连接第三三极管v3的集电极,第三三极管v3的基极连接第二电阻r2的一端;第二电阻r2的另一端分别连接第二三极管v2的集电极、发光二极管vl的正极、电容c的负极;电容c的正极分别连接第一三极管v1的基极、第二电极b;第一三极管v1的集电极连接第二三极管v2的基极;第一电极a连接第一电阻r1;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分别设置在能导电的液体池或液体容器内。

所述电容c为47微法的电解电容。

所述第一三极管v1、第三三极管v3均为pnp型三极管,第二三极管v2、第四三极管v4均为npn型三极管。

所述电池bat为6伏的电池。

所述第一电阻r1为51千欧的电阻,第二电阻r2为130千欧的电阻。

第一三极管v1、第三三极管v3型号均为s9013,第二三极管v2、第四三极管v4型号均为s8550。

本实用新型电路的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由液位检测电路和声光报警器电路组成,液位检测电路由液位检测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和第一电阻r1、第一三极管v1组成;声光报警电路由三极管v1~v4、电容c、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发光二极管vl和蜂鸣器ha组成。

在液位未达到设定液位时,液体未接触第二电极b,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之间的阻值较大,第一三极管v1处于截止状态,声光报警电路不工作,发光二极管vl不发光,蜂鸣器ha不发声。当液位达到设定液位时,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通过水的电阻相连,使三极管v1~v4导通,发光二极管vl点亮,蜂鸣器ha发出提醒报警声。

调整第一电极a、第二电极b的上下高度距离,即可设定报警的液位。调整第一电阻r1的阻值,可改变报警器动作的灵敏度。

本实用新型的液位提醒电路方便使用,反应灵敏,报警提醒效果好。能在水池或水箱内的液位达到设定液位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用于家庭、养殖场专业户和厂矿等场合,也能用于可导电的液体液位到一定值时进行报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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