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显时时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61204阅读:7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灯光显时时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计时装置。
现有的时钟多为机械式或电子式的,都是在一块钟盘上以指针或以数字显示时间。对于安装在室外的大型机械时钟,夜间须附设照明设施。且若是一座时钟单面显示,则只能在其正面的某个范围内才能看到时间,所以使用不便;若是多座时钟多面显示,由于每座钟都独自具备指针,有时存在各面指针因机械传动故障而产生的不同步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用灯光来显示时刻的时钟,夜间无须照明设施,且虽为一座钟,却能在环绕它的任意位置上看到时间。
下面,参照附图1叙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
在支架上安装由两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与第一种类的灯在颜色、大小、形状或其它方面可以明显区别开的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一组灯1,及由一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二组灯2,以及由一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三组灯3。
上述两个种类灯的区别,可以是颜色上的,也可以是大小、形状或其它视觉方面的。附图所示是由两种颜色的环形霓虹灯管构成的灯光显时时钟。下面就以这种构成方式为例,叙述该钟的原理。
第一组灯中的上部两支为第一种颜色,下部四支为第二种颜色。第二组灯与第三组灯在构成方式上相同,均是上部一支为第一种颜色,下部四支为第二种颜色。规定每支第一种颜色的灯在燃亮时代表数字“5”,每支第二种颜色的灯在燃亮时代表数字“1”。将每组中燃亮的灯所代表的数字相加,即为该组灯所显示出的数。这样,三组灯即可以显示出三个数。
按计时方法,时间中的某个时刻实际上是由两个数来表达的一个数指示出的是“时”,另一个数指示出的是“分”,而后者是一个“两位数”。
在灯光显时时钟上,第一组灯可显示数“1”至“12”,指示的是某时刻的“时”;第二组灯可显示数“0”至“5”(全部熄灭时可视为“0”),指示的是某时刻的“分”这个两位数中“十”位上的数;第三组灯可显示数“0”至“9”(全部熄灭时可视为“0”),指示的是某时刻的“分”这个两位数中“个”位上的数。
下面,参照附图举例说明该钟的使用方法。
假设红色灯代表数字“5”,对应的灯管燃亮时全涂黑;绿色灯代表数字“1”,对应的灯管燃亮时画竖纹线;未全涂黑和未画竖纹线的灯管示意其处于熄灭状态。
图中第一组中红色灯燃亮两支,绿色灯燃亮一支,即所显示的数为“11”;第二组中绿色灯燃亮两支,即所显示的数为“2”;第三组中红色灯燃亮,绿色灯燃亮三支,即所显示的数为“8”。所以此刻该钟所显示的时刻为11时28分。
该钟在实际走行时,第二种类的灯在每组中都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按某种顺序依次燃亮的,所以整座钟将以燃亮的第一种类的灯为界,或以两个种类的灯处熄灭状态所产生的空缺为界,自然分成三个部分,易于读数,而不致造成三组灯的混淆。
灯光显时时钟所需的控制电路,可采用现有技术中的钟控开关等。
因灯光显时时钟既具实用性又可美化城市夜景,所以可作为公益设施建造于公共场所,如城市广场等;也可将其建于高层建筑物顶部,这样既能显示时间,方便行人,又能起到对建筑物的装饰和标志作用。当然,也可将该钟制作成单面显示的形式,或将其小型化后用于家庭,与现有钟表相比,仍具有新颖、美观的特点。



图1示为以封闭的园环形霓虹灯管构成的灯光显时时钟的示意图。
权利要求一种时钟,其特征是包括由两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与第一种类的灯在颜色、大小、形状或其它方面可明显区别开的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一组灯1,及由一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二组灯2,以及由一支第一种类的灯和四支第二种类的灯构成的第三组灯3。
专利摘要灯光显时时钟为一种计时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三组灯:第一组由两支某种类的灯和四支另一种类的灯构成;第二组和第三组构成方式相同,都是由一支其种类的灯和四支另一种类的灯构成。其中某种类的灯(如红色)燃亮时代表数字“5”,另一种类的灯(如绿色)燃亮时代表数字“1”。三组灯即可以显示出三个数,指示出某个时刻的“时”和“分”。该钟可作为公益设施建造于公共场所,也可以建于高层建筑物顶部,既能显示时间,又具有装饰和标志作用。
文档编号G04C17/00GK2293082SQ97204770
公开日1998年9月30日 申请日期1997年2月4日 优先权日1997年2月4日
发明者刘杰 申请人: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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