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3850432发布日期:2021-02-05 14:07阅读: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0001]
本发明涉及智能家居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以前的照明只能靠蜡烛或者煤油灯,电灯的出现毫无疑问的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人们在黑暗环境中醒来,往往需要借助电灯才能够看清事物。但是如果在黑暗环境中突然打开电灯,强烈的光射入原先处于黑暗环境中较大的瞳孔,会让人们的眼睛十分难受。现在照明控制方法通过调节亮度,以一个较低的亮度打开灯光,让瞳孔逐渐适应光明。但是这种控制方法往往是依靠用户手动进行调节,而且灯光亮度一般只有固定的几档。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的一部分缺陷,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0004]
当用户在黑暗环境下睡眠时间越长,瞳孔越大,醒来时亮度需要越低才能不让用户感觉刺眼。现有的照明控制方法无法满足用户在黑暗环境下睡眠时间越长,醒来时所需灯光亮度越低的要求,即,本发明提供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及系统,旨在根据室内环境的黑暗时间调节开灯时的灯光亮度。
[0005]
因此,本发明第一方面公开了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0006]
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获得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
[0007]
判断所述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小于所述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0008]
可选的,所述第二亮度为可调亮度;所述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包括:
[0009]
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根据所述关闭时长确定所述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亮度的亮度值随着所述关闭时长的增加而持续降低或降低至趋于恒定;
[0010]
所述亮度值与用户长期处于暗环境或睡眠而造成瞳孔照明耐受下降相关;在此处长期是指30min-10h,即,用户单次睡眠从入睡到醒来可能的睡眠时长。
[0011]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2]
当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所述第二亮度打开,检测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开启指令是否被再次触发;
[0013]
响应于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开启指令再次被触发,将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从所述第二亮度切换至所述第一亮度。
[0014]
可选的,所述关闭时长仅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计时,所述关闭时长不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不计时且置零;
[0015]
所述关闭时长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起点自动开始计时;
[0016]
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所述关闭时长在每次所述判断所述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后停止计时;
[0017]
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所述关闭时长在每次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关闭后置零并开始计时。
[0018]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9]
实时检测并判断室内环境亮度的大小;
[0020]
响应于所述室内环境亮度低于预设亮度,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关闭时长置零并开始计时;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高于或等于预设亮度,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关闭时长停止计时。
[0021]
本发明第二方面公开了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关闭时长获取单元、判断单元、第一开启单元以及第二开启单元;
[0022]
所述关闭时长获取单元,用于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获得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
[0023]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
[0024]
所述第一开启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小于所述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
[0025]
所述第二开启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0026]
可选的,所述第二亮度为可调亮度;所述第二开启单元,具体用于:
[0027]
响应于所述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根据所述关闭时长确定所述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二亮度的亮度值随着所述关闭时长的增加而持续降低或降低至趋于恒定;
[0028]
所述亮度值与用户长期处于暗环境或睡眠而造成瞳孔照明耐受下降相关;在此处长期是指30min-10h,即,用户单次睡眠从入睡到醒来可能的睡眠时长。
[0029]
可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第一检测单元与切换单元;
[0030]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所述第二亮度打开,检测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开启指令是否被再次触发;
[0031]
所述切换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开启指令再次被触发,将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从所述第二亮度切换至所述第一亮度。
[0032]
可选的,所述关闭时长仅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计时,所述关闭时长不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不计时且置零;
[0033]
所述关闭时长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起点自动开启计时;
[0034]
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所述关闭时长在每次所述判断单元工作后关闭计时;
[0035]
在所述预设夜间时间段内,所述关闭时长在每次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关闭后开启计时。
[0036]
可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第二检测单元、计时开始单元以及计时停止单元;
[0037]
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实时检测并判断室内环境亮度的大小;
[0038]
所述计时开始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室内环境亮度低于预设亮度,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关闭时长置零并开始计时;
[0039]
所述计时停止单元,用于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高于或等于预设亮度,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的所述关闭时长停止计时。
[004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1、本发明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响应于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第一亮度可以是第一装置的最高亮度或者正常打开时的亮度。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说明用户还没入睡或者刚刚入睡一段时间,这时眼睛还可以适应第一照明装置的正常亮度,所以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这样即使不对灯光亮度进行调节也能保证用户不被第一照明装置的灯光刺眼。2、本发明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根据关闭时长确定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说明用户已经入睡一段时间,眼睛无法适应第一照明装置的正常亮度,将亮度根据关闭时长将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调低至眼睛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这样可以保证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对于用户来说刚刚合适,既不会因为太亮导致刺眼,也不会因为太暗导致无法看清东西。综上,本发明可以根据室内环境的黑暗时间调节开灯时的灯光亮度,避免了灯光对于刚醒来的用户来说太亮或者太暗的情况,方便了用户的日常生活。
附图说明
[0041]
图1是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42]
图2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43]
图3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一关系图;
[0044]
图4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二关系图;
[0045]
图5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三关系图;
[0046]
图6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四关系图;
[0047]
图7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五关系图;
[0048]
图8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第六关系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9]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及系统,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借鉴本文内容,适当改进技术细节实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类似的替换和改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它们都被视为包括在本发明。本发明的方法及应用已经通过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相关人员明显能在不脱离本发明内容、精神和范围内对本文所述的方法和应用进行改动或适当变更与组合,来实现和应用本发明技术。
[0050]
人们在黑暗环境中醒来,往往需要借助电灯才能够看清事物。但是如果在黑暗环境中突然打开电灯,强烈的光射入原先处于黑暗环境中较大的瞳孔,会让人们的眼睛十分
难受。而且在黑暗环境下睡眠时间越长,醒来时亮度需要越低才能不让眼睛难受。如果长时间这样,还有可能对眼睛造成损害。
[0051]
现在照明控制方法通过调节亮度,以一个较低的亮度打开灯光,让瞳孔逐渐适应光明。但是这种控制方法往往是依靠用户手动进行调节,而且灯光亮度一般只有固定的几档。这样的照明控制方法无法满足人们在黑暗环境下睡眠时间越长,醒来时所需灯光亮度越低的要求。
[0052]
因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
[0053]
步骤s101: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获得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
[0054]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照明装置可以为led灯、白炽灯、荧光灯等。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为用户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开关时发出的指令。
[0055]
可选的,关闭时长仅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计时,关闭时长不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不计时且置零;
[0056]
关闭时长在预设夜间时间段起点自动开始计时;
[0057]
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关闭时长在每次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后停止计时;
[0058]
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关闭时长在每次第一照明装置关闭后置零并开始计时。
[0059]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设置预设夜间时间段为当天22:00至第二天6:00。则在6:00至22:00的时间段内,关闭时长不进行计时,且一直保持为0。当到达22:00时,关闭时长开始计时。在当天22:00至第二天6:00,在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后会停止计时,也就是说当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发出时,关闭时长会停止计时。在当天22:00至第二天6:00,关闭时长在每次第一照明装置关闭后置零并开始计时。
[0060]
步骤s102: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
[0061]
需要说明的是预设时长一般在30min-2h之间。
[0062]
步骤s103:响应于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
[0063]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亮度为第一照明装置关闭时长没有计时时打开的亮度,即正常打开时的亮度。第一亮度也可以为第一照明装置的最高亮度。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说明用户还没入睡或者刚入睡没多久,这时用户的瞳孔还没变大多少,所以第一照明装置以第一亮度开启也不会让用户感觉到刺眼,而且在第一亮度下,用户也不会感觉太暗看不清东西。
[0064]
步骤s104: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其中,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
[0065]
可选的,第二亮度为可调亮度;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包括:
[0066]
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根据关闭时长确定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其中,第二亮度的亮度值随着关闭时长的增加而持续降低或降低至趋于恒定;
[0067]
亮度值与用户长期处于暗环境或睡眠而造成瞳孔照明耐受下降相关;在此处长期是指30min-10h,即,用户单次睡眠从入睡到醒来可能的睡眠时长。
[0068]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用户睡眠时间的不同,用户醒来时瞳孔的大小也不一样。一般
来说,睡眠时间越久,瞳孔越大。当瞳孔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不会随着睡眠时间的增长而变大。所以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关闭时长越长,则第二亮度越低,当关闭时长达到一定值时,第二亮度也趋于恒定。
[0069]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3所示,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的第一亮度不产生变化;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从第一亮度切换至第二亮度,第二亮度不产生变化。这样的关系使该实施例实现简单。
[0070]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4所示,在关闭时长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的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成线性关系,在过了一段时间后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不产生变化。该实施例具有易于根据关闭时长调节第一照明装置亮度的优点。
[0071]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5所示,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的第一亮度随着关闭时长增加变化较慢,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随着关闭时长增加变化变快,到达一定时长后亮度变化逐渐趋于稳定。该实施例的亮度变化比较符合现实生活中用户的睡眠时长与醒来时所需亮度的关系。
[0072]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6所示,第一照明装置亮度随着关闭时长增加一开始变化较快,后面变化逐渐缓慢趋于稳定。该实施例实现简单,符合现实生活中用户的睡眠时长与醒来时所需亮度的关系。
[0073]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7所示,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的第一亮度不产生变化;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成线性关系,在过了一段时间后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不产生变化。该实施例在图2的基础上,考虑到了在预设时长内,用户还没入睡或者刚入睡,瞳孔还没习惯黑暗环境,即使以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不产生变化一直以原来亮度开启,也不会刺眼。
[0074]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第一照明装置亮度与关闭时长的关系可以如图8所示,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的第一亮度不产生变化;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第一照明装置亮度随着关闭时长增加一开始变化较快,后面变化逐渐缓慢趋于稳定。该实施例在图6实施例的基础上,考虑到了在预设时长内,用户还没入睡或者刚入睡,瞳孔还没习惯黑暗环境,即使以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不产生变化一直以原来亮度开启,也不会刺眼。
[0075]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
[0076]
当第一照明装置以第二亮度打开,检测第一照明装置的开启指令是否被再次触发;
[0077]
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的开启指令再次被触发,将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从第二亮度切换至第一亮度。
[0078]
需要说明的是,当用户习惯了第二亮度时,瞳孔逐渐减少会觉得第二亮度太暗看不清东西。所以用户通过手动触发第一照明装置的开关,将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从第二亮度切换至第一亮度。
[0079]
可选的,在一具体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
[0080]
实时检测并判断室内环境亮度的大小;
[0081]
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低于预设亮度,使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置零并开始计时;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高于或等于预设亮度,使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停止计时。
[0082]
需要说明的是,室内环境亮度低于预设亮度说明,已经进入夜晚且第一照明装置是关闭的,这时可以认为用户已经开始睡眠。室内环境亮度高于或等于预设亮度,说明用户打开了第一照明装置。
[0083]
基于上述公开的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方法,本发明实施例又公开了一种室内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如图2所示,图2中,201为关闭时长获取单元,202为判断单元,203为第一开启单元,204为第二开启单元。该系统包括:关闭时长获取单元201、判断单元202、第一开启单元203以及第二开启单元204;
[0084]
关闭时长获取单元201,用于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开启指令,获得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
[0085]
判断单元202,用于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
[0086]
第一开启单元203,用于响应于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
[0087]
第二开启单元204,用于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其中,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
[0088]
可选的,第二亮度为可调亮度;第二开启单元204,具体用于:
[0089]
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根据关闭时长确定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其中,第二亮度的亮度值随着关闭时长的增加而持续降低或降低至趋于恒定;
[0090]
亮度值与用户长期处于暗环境或睡眠而造成瞳孔照明耐受下降相关;在此处长期是指30min-10h,即,用户单次睡眠从入睡到醒来可能的睡眠时长。
[0091]
可选的,系统还包括:第一检测单元与切换单元;
[0092]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当第一照明装置以第二亮度打开,检测第一照明装置的开启指令是否被再次触发;
[0093]
切换单元,用于响应于第一照明装置的开启指令再次被触发,将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从第二亮度切换至第一亮度。
[0094]
可选的,关闭时长仅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计时,关闭时长不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不计时且置零;
[0095]
关闭时长在预设夜间时间段起点自动开启计时;
[0096]
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关闭时长在每次判断单元202工作后关闭计时;
[0097]
在预设夜间时间段内,关闭时长在每次第一照明装置关闭后开启计时。
[0098]
可选的,系统还包括:第二检测单元、计时开始单元以及计时停止单元;
[0099]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实时检测并判断室内环境亮度的大小;
[0100]
计时开始单元,用于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低于预设亮度,使第一照明装置的关闭时长置零并开始计时;
[0101]
计时停止单元,用于响应于室内环境亮度高于或等于预设亮度,使第一照明装置
的关闭时长停止计时。
[0102]
本发明实施例判断关闭时长与预设时长的大小关系,响应于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第一亮度可以是第一装置的最高亮度或者正常打开时的亮度。当关闭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说明用户还没入睡或者刚刚入睡一段时间,这时眼睛还可以适应第一照明装置的正常亮度,所以以第一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这样即使不对灯光亮度进行调节也能保证用户不被灯光刺眼。本发明实施例响应于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根据关闭时长确定第二亮度的亮度值,以第二亮度打开第一照明装置。当关闭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说明用户已经入睡一段时间,眼睛无法适应第一照明装置的正常亮度,将亮度根据关闭时长将第一照明装置的亮度调低至眼睛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这样可以保证灯光亮度对于用户来说刚刚合适,既不会因为太亮导致刺眼,也不会因为太暗导致无法看清东西。综上,本发明实施例可以根据室内环境的黑暗时间调节开灯时的灯光亮度,避免了灯光对于刚醒来的用户来说太亮或者太暗的情况,方便了用户的日常生活。
[0103]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104]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010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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