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92005发布日期:2021-01-23 10:16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据采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数据采集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现有的数据采集系统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数据需求,严重制约了后续应用的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可以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
[0004]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输入接口板、数据处理器和数据输出接口板,所述数据处理器内配置有数据分析引擎;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上设有用于输入多路数据的数据输入电路,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上的数据输入电路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数据处理器的输出端与所述数据输出接口板。
[0005]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0006]
进一步,所述数据输入电路包括多路传感器以及与所述多路传感器对应的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所述多路传感器通过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与所述数据处理器连接。
[0007]
进一步,所述数据处理器包括数据缓存模块和cpu,所述数据分析引擎配置在所述cpu内,所述多路传感器通过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连接。
[0008]
进一步,所述数据处理器还包括晶体振荡器和阵列逻辑门电路,所述晶体振荡器分别与所述阵列逻辑门电路和所述cpu相连,所述阵列逻辑门电路分别与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和所述cpu相连。
[0009]
进一步,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和所述处理器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用于分别给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和所述处理器供电。
[001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以进行多路数据输入,同一时间可以采集多路数据,并进行并行的模数转换和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快速分析处理,可以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可以为后续应用的开发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13]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输入接口板、数据处理器和数据输出接口板,所述数据处理器内配置有数据分析引擎;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上设有用于输入多路数据的数据输入电路,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上的数据输入电路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数据处理器的输出端与所述数据输出接口板。
[0014]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
[0015]
所述数据输入电路包括多路传感器以及与所述多路传感器对应的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所述多路传感器通过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与所述数据处理器连接。
[0016]
所述数据处理器包括数据缓存模块和cpu,所述数据分析引擎配置在所述cpu内,所述多路传感器通过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与所述数据缓存模块连接。数据缓存模块用于缓存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输出的数据,并供cpu处理,数据缓存模块具体可以采用寄存器。在本具体实施例中,cpu可以选用stm32的芯片。
[0017]
所述数据处理器还包括晶体振荡器和阵列逻辑门电路,所述晶体振荡器分别与所述阵列逻辑门电路和所述cpu相连,所述阵列逻辑门电路分别与所述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和所述cpu相连。
[0018]
在本实用新型中,晶体振荡器在cpu的触发下产生时钟信号并发送能给阵列逻辑门电路,阵列逻辑门电路根据晶体振荡器产生的时钟信号以及cpu内数据分析引擎处理数据的精度生成采样时钟,并将生成的采样时钟发送给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根据来自于阵列逻辑门电路的采样时钟,对多路并行模数转换器采集的数据进行有效、快速的模数转换,避免不必要的数据输入cpu中而降低cpu处理效率的问题发生。
[0019]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和所述处理器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用于分别给所述数据输入接口板和所述处理器供电。电源模块根据需求选择,一般市面上的通用电源模块均适用。
[0020]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不涉及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cpu的控制功能和处理功能均为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旨在保护各硬件之间的连接结构。
[0021]
本实用新型可以进行多路数据输入,同一时间可以采集多路数据,并进行并行的模数转换和基于数据分析引擎的快速分析处理,可以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可以为后续应用的开发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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