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580169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智能家居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智能家居系统通常使用电力线网络进行信号传递,智能家电设备需要接入同一电力线网络,用户才能通过控制终端对其进行控制。因此,现有的智能家居系统的控制命令仅能通过电力线网络传输,控制命令无法跨越电表传递,控制系统与智能家电设备必须处被同一电表所控制的电力线网络中。从而造成用户无法从别的地方对位于家中的智能家电设备进行控制。而且,由于现有技术的智能家居系统无法跨越电表的限制而控制位于另一电力线网络(例如另一楼层的电力线网络)中的智能设备,所以如果家中同时设置有两个以上的电力线网络,用户必须对应设置两套以上的控制系统来分别控制位于不同电力线网络中的不同智能家电设备,导致重复建设,增加了智能家居系统的建设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能够远程控制家中智能设备,且可跨越电表限制的智能家居系统。
[0004]具体技术方案为:智能家居系统,包括智能家居设备,电力线网络和远程控制装置,所述智能家居设备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所述远程控制装置包括控制界面,第一通讯单元和第一控制单元,第一控制单元分别与控制界面和第一通讯单元电性连接,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包括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电性连接,所述电力线网络包括多个独立的电力线网络,每个电力线网络均有智能家居设备与其电性连接,所述智能家居系统还包括多个电力线无线装置,每个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通讯单元,控制单元和网络单元,控制单元分别与通讯单元和网络单元电性连接。
[0005]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0006]优选的,所述电力线网络包括第一电力线网络和第二电力线网络,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一电力线无线装置和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第一、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与第一、第二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二通讯单元,第二控制单元和第一网络单元,第二通讯单元可与第一通讯单元进行通讯。
[0007]优选的,所述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三通讯单元,第三控制单元和第三网络单元,第三通讯单元可与第二通讯单元进行通讯。
[0008]优选的,所述网络单元和设备网络模块之间通过SCP通讯协议进行通讯。
[0009]优选的,所述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之间通SPI通讯协议进行通讯。
[0010]优选的,所述远程控制装置为手机或电脑。
[0011 ] 优选的,所述网络单元为电力线网络卡。
[0012]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使用户从远端控制家中的智能家居设备,同时,通过在不同电力线网络中设置电力线无线装置,使得控制命令能够从一个电力线无线装置转播到另一个电力线无线装置,从而实现控制不同的智能家居设备,从而突破电表的限制。
【附图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的智能家居系统的框架图。
[0014]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方式的智能家居系统的框架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0016]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智能家居系统包括远程控制装置21,电力线无线装置22和智能家居设备23,所述远程控制装置21设有控制界面211,第一通讯单元212和第一控制单元213,第一控制单元213分别与控制界面211和第一通讯单元212电性连接。所述电力线无线装置22包括第一网络单元221,第二通讯单元222,和第二控制单元223,第二控制单元223分别与第一网络单元221和第二通讯单元222电性连接。所述智能家居设备23包括设备网络模块231和设备控制单元232,设备控制单元232与设备网络模块231电性连接。所述电力线无线装置22的第二通讯单元222通过无线网络25与远程控制装置21的第一通讯单元212进行通讯,智能家居设备23的设备网络模块231则通过电力线网络24与第一网络单元221进行通讯。本实施例中,所述远程控制装置21可以是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所述控制界面211为输入界面,如键盘或手写等输入装置。用户通过控制界面211输入控制命令后,第一控制单元213接收并处理此控制命令,将该控制命令使用SPI通讯协议传送至第一通讯单元212,第一通讯单元212可以是无线网卡、移动网络通讯模块等数据通讯装置。所述第一通讯单元212将所述控制命令通过无线网络25传输给第二通讯单元222。所述第二控制单元223接收到此控制命令并处理完毕后,将控制命令传送所述第一网络单元221,第一网络单元221可以是电力线网络卡。所述第一网络单元221使用SCP通讯协议将控制命令通过电力线网络24传送给智能家居设备23的设备网络模块231,然后设备网络模块231使用SPI通讯协议将控制命令传送给设备控制单元232,从面使得智能家居设备执行该控制命令,例如开机或定时等。
[0017]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实施方式,本实施例与第一个实施例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包括两个电力线网络,分别为第一电力线网络56和第二电力线网络58,第一智能家居设备53与第一电力线网络56电性连接,第二智能家居设备55与第二电力线网络58电性连接。所述智能家居系统还包括第一电力线无线装置52和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54,其分别与第一、第二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设有通讯单元,控制单元和网络单元,其连接方式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当用户想操作第一智能家居设备53时,与第一种实施相同,通过控制界面511输入控制命令,控制命令依次经过第一控制单元513、第一通讯单元512、第二通讯单元522、第二控制单元523、第一网络单元521、第一设备网络模块531,最后由第一设备控制单元532执行控制命令。当用户想控制第二电力线网络58上的第二智能家居设备55时,通过远程控制装置51通过控制界面511输入控制命令后,第一控制单元513接收并处理此控制命令,且使用SPI通讯协议将此命令传送给第一通讯单元512。第一通讯单元512通过无线网络57将控制命令传送给第二通讯单元522,使得第二控制单元523能够接收并处理此控制命令,处理完毕后再通过第二通讯单元522通过无线网络57传送给第三通讯单元541。第三控制单元543在接收并处理该控制命令后,将控制命令传送到第三网络单元542,第三网络单元542使用SCP通讯协议将控制命令经过第二电力线网络58传送给第二智能家居设备55的第二设备网络模块551,第二设备网络模块551则使用SPI通讯协议将此控制命令传送给第二设备控制单元552,第二设备控制单元552使第二智能家居设备55执行此控制命令。
[0018]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智能家居系统,包括智能家居设备,电力线网络和远程控制装置,所述智能家居设备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所述远程控制装置包括控制界面,第一通讯单元和第一控制单元,第一控制单元分别与控制界面和第一通讯单元电性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包括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电性连接,所述电力线网络包括多个独立的电力线网络,每个电力线网络均有智能家居设备与其电性连接,所述智能家居系统还包括多个电力线无线装置,每个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通讯单元,控制单元和网络单元,控制单元分别与通讯单元和网络单元电性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力线网络包括第一电力线网络和第二电力线网络,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一电力线无线装置和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第一、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与第一、第二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二通讯单元,第二控制单元和第一网络单元,第二通讯单元可与第一通讯单元进行通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第三通讯单元,第三控制单元和第三网络单元,第三通讯单元可与第二通讯单元进行通讯。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单元和设备网络模块之间通过SCP通讯协议进行通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之间通SPI通讯协议进行通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控制装置为手机或电脑。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单元为电力线网络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系统,包括智能家居设备,多个独立的电力线网络和远程控制装置,所述智能家居设备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远程控制装置包括控制界面,第一通讯单元和第一控制单元,第一控制单元分别与控制界面和第一通讯单元电性连接,智能家居设备包括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设备网络模块和设备控制单元电性连接,每个电力线网络均有智能家居设备与其电性连接,智能家居系统还包括多个电力线无线装置,每个电力线无线装置分别与电力线网络电性连接,电力线无线装置包括通讯单元,控制单元和网络单元,控制单元分别与通讯单元和网络单元电性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家居系统能够远程控制家中智能设备,且可跨越电表限制。
【IPC分类】G05B19-418, G05B15-02
【公开号】CN204287788
【申请号】CN201420823765
【发明人】宁超
【申请人】上海方芝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2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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