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75287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到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尤其是一种这样的信用卡保证系统,它可依据信用卡申请者的设定资料,在消费的同时,电子系统及查询系统自动查询核对,以确保信用卡免于被盗用的危险。
信用卡可免于消费者携带大量的现金,而造成现金遗失与携带上的麻烦,另外,有利于消费的同时,无须以现金的交易,即可立即享受同等的消费保障。显然,一卡在手的时代,大幅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的能力。对于今日信用卡普遍的使用,虽已确实达到其便利性,但相对地讲,信用卡也可因服务人员在过卡同时,而遭受盗刷的危险;或遭不法人士以复制盗用手段冒名使用,使申请人不明地遭受无妄之炎,因此,当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必须防范遭受失窃与盗刷的危险。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信用卡保护系统,利用由设定系统、电子系统、查询系统及设定时效的保护设置,经设定系统将申请者的基本资料输入记载,配合电子系统的自动把关,或由申请者自动进入查询系统内,而核对申请者基本资料的答复确实,才能过卡成功;且也可经设定时效设定电了系统的通知时间,可方便申请者因电话号码停话或故障,而防电子系统无法通知申请者,而无法刷卡;且经设定时效所限定的时间超过后,可立即回复该电子系统的保护作业。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为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包括一设定系统、一电子系统及一设定时效,其中该设定系统用于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声音收录、密码及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其中,声音收录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内;该电子系统是以设定系统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的设限,而自动依申请者基本资料中的移动电话拔号通知,作为把关的连线,并配合设定系统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依据,而决定刷卡成功与否;
该设定时效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可让申请者拔号进入该设定时效内设定电子系统的通行时间,可便于申请者因移动电话的故障或停话,而无法刷卡,即进入一般的消费刷卡程序,并于设定时效的设定时间超过后,立即回复该电子系统的保护作业。
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包括由一设定系统及一查询系统,该保证系统是针对电话消费的;其中该设定系统用于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家用电话号码、声音收录、ID码、密码,及银行设定的限定消费笔数一笔;其中,声音收录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内;该查询系统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在申请者于消费前,申请者仅能以设定系统中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家用电话号码中任一号码主动拔号进入该查询系统告知将消费动作,并输入卡号及密码,并由该查询系统配合设定系统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的依据,而决定是否可刷卡。
本发明的优点是克服现有信用卡保护系统的功能缺陷,使信用卡的使用完全置于申请人的授权下,本信用卡保护系统具有系统简单,可靠性好的特点。在实际上可有助于信用卡更广泛的利用,即可有效地杜绝、防范信用卡盗用的危险。


如下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流程图一;图2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流程图二;图3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流程图三。
现对照

本发明的最佳实施例。
请参阅图1、2,为本发明一种信用卡保护系统的实施例流程图(一)、(二),它包括一系统10、一电子系统20及一设定时效30,其中该设定系统10用作为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发音收录、密码及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后,即进行银行的发卡作业2,其中,声音收录是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10内;该电子系统20是以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的设限,而作为自动把关的连线,并配合设定系统10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依据,而决定刷卡成功与否;该设定时效30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可让申请者拔号进入该设定时效30内,设定电子系统20的通行时间,并于所设定的时效过后,立即回复该电子系统20的保护作业。
其步骤是,以申请者依照银行的规定申请信用卡1,并于申请1的同时,进入设定系统10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及银行的设定,并由银行核对进行发卡作业2;经申请者完成开卡及声音收录3后,而申请者于消费含网络消费4时,其消费的金额若超过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电子系统20即会自动依申请者的移动电话拔号通知,而无法通话者,即刷卡失败5;顺利通话者,电子系统20则会询问申请者的密码及消费金额,并一一核对6申请者的基本资料、声纹比对与消费金额是否确实,若一致者,即该信用卡是由申请者所消费使用的,则可顺利刷卡成功9;若核对6不一致时,则刷卡失败7,该卡片即遭拒绝使用8。若该刷卡动作遭拒绝使用8连续三次者,银行自动将该卡片以挂失81处理。
以上是申请者在消费中,其消费金额超过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时,电子系统20立即作自动把关的保证。显然,在消费时,其消费金额若没有超过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时,刷卡的程序即无须通过电子系统20自动把关的保护,即可顺利刷卡。另外,为防盗用者避开电子系统20的把关查询,而连续性地消费金额未超过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却顺利地刷卡成功9的危险,因此,电子系统20亦会因消费金额持续性没有超过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而顺利刷卡时,此时,电子系统20亦会自动开启,以进入把关的保证系统内,以作更周全地保护措施。
该信用卡保证系统是以设定系统10中银行所限定的语音金额为界定,因此,消费金额若超过该语音金额的限定,电子系统20即会自动依申请者的移动电话拔号通知,此时,若申请者的移动电话无法拔通,则无法进行刷卡,即刷卡失败5。所以,申请者为预防移动电话发生故障或没电,而无法顺利刷卡,申请者可在消费前41拔号进入免付费电话号码的设定时效30,在确定申请者的身份后,自行设定电子系统20开闭的时间,申请者在消费刷卡91时,即无须经由电子系统20的把关保证,而进入一般的消费刷卡91程序。并由申请者于设定时效30中所设定的时间过后,则会立即回复该电子系统20的保护作业。
请参阅图3,其为本发明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的另一状态实施例流程图,包括一设定系统10′及一查询系统20′,该保证系统主要是针对电话消费而设;其中该设定系统10′用于输入申请者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家用电话号码、声音收录、密码及银行设定的限定消费笔数一笔;其中,声音收录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10′内;该查询系统20′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申请者在电话消费前4,申请者仅能以设定系统10′中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家用电话号码中任一号码主动拔号进入该查询系统20′告知将消费行为,并输入卡号及密码,并由该查询系统20′配合设定系统10′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的依据,而决定是否可刷卡。
其步骤是,以申请者依照银行的规定申请信用卡1′,并于申请1′的同时,进入设定系统10′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及银行设定的限定消费笔数一笔,并由银行核对进行发卡作业2′;经申请者完成开卡与声音收录3′后,在电话消费前(含网络消费)4,申请者仅能以设定系统10′中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家用电话号码中任一号码主动拔号进入该查询系统20′告知将消费动作,即配合设定系统10′中银行设定的限定消费笔数一笔,才能进行刷卡消费,即是每次消费前,一定得主动拔号进入查询系统20′内才能刷卡。同时,申请者即输入卡号及密码,并由该查询系统20′配合设定系统10′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的依据,若核对5′一致者,即是该信用卡是由申请者所消费使用的,则可刷卡8′;若核对5′不一致时,则告知不可刷卡6′,该卡片即遭拒绝使用7′。藉此,可在未刷卡前,即有绝对的保证系统。而利用该保证系统即可有效地杜绝、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危险,维证持卡人的权益。
权利要求
1.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设定系统、一电子系统及一设定时效,其中该设定系统用于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声音收录、密码及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其中,声音收录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内;该电子系统是以设定系统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的设限,而自动依申请者基本资料中的移动电话拔号通知,作为把关的连线,并配合设定系统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依据,而决定刷卡成功与否;该设定时效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可让申请者拔号进入该设定时效内设定电子系统的通行时间,可便于申请者因移动电话的故障或停话,而无法刷卡,即进入一般的消费刷卡程序,并于设定时效的设定时间超过后,立即回复该电子系统的保护作业。
2.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由一设定系统及一查询系统,该保证系统是针对电话消费的;其中该设定系统用于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移动电话号码、家用电话号码、声音收录、ID码、密码,及银行设定的限定消费笔数一笔;其中,声音收录为申请者主动开卡的同时,即将声音收录至设定系统内;该查询系统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在申请者于消费前,申请者仅能以设定系统中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家用电话号码中任一号码主动拔号进入该查询系统告知将消费动作,并输入卡号及密码,并由该查询系统配合设定系统的申请者输入的基本资料,作为查核的依据,而决定是否可刷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子系统可因消费金额数次没有超过设定系统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电子系统自动开启,进入把关的保证系统内。
全文摘要
一种信用卡保证系统,包括一设定系统、一电子系统及一设定时效,设定系统用于输入申请者的基本资料,电子系统是以设定系统中银行设定的语音金额的设限,而自动依申请者基本资料中的移动电话拨号通话,作为把关的连线,设定时效设定有一免付费电话号码,可拨号进入。本发明克服现有信用卡保护系统的功能缺陷,使信用卡的使用完全置于申请人的授权下,系统简单,可靠性好。
文档编号G06K19/073GK1280347SQ0012091
公开日2001年1月17日 申请日期2000年8月1日 优先权日2000年8月1日
发明者林宪义 申请人:林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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