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3446981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导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存在交通拥堵问题,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服务能力势在必行。

现有的出行服务系统,可以为社会公众规划出公共出行路线,而合理的公共出行路线一方面能节省社会公众的出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公众将公共出行方式作为其首选的出行方式,从而起到缓解交通拥堵压力的作用。

公交出行作为公共出行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现有的出行服务系统基本都支持公交出行路线规划功能,而在公交出行路线的规划过程中,发明人发现公交出行路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达型公交出行路线,即,该公交出行路线中只包括一条公交路线信息,另一种是换乘型公交路线,即,该公交出行路线中包括存在换乘关系的公交路线。

对于换乘型公交路线,现有技术出行服务系统进行路线规划时,需要确保规划出的换乘型公交路线中包括的存在换乘关系的公交路线是有效的(即可换乘的),而现有技术判断公交路线之间是否能换乘,是通过判断公交线路的换乘站点对(简称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之间的直线距离或者步行距离是否满足换乘距离可达原则,来判定公交线路是否能实现换乘,如果能,则判定该公交换乘对有效。由于现有技术只是按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之间的距离来判断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没有考虑其他影响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因素。由于通过距离可达原则进行公交换乘对有效性判断,只能实现粗略的判断,经过该方法判断得到的有效公交换乘对中必然还存在无效公交换乘对,而这些无效公交换乘对也会参与公交出行路线规划,因此导致公交出行路线规划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是提供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及装置,能够提升公交换乘对有效性判断的准确率,减少参与公交出行路线规划的有效公交换乘对的数量,提高公交出行路线规划的效率。

根据本申请一方面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待判定的公交换乘对集合,所述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公交换乘对是基于换乘距离可达原则获取的;

根据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判断所述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将所述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根据本申请另一方面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换乘对集合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待判定的公交换乘对集合,所述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公交换乘对是基于换乘距离可达原则获取的;

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用于根据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判断所述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将所述公交换乘对作为第一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对在时间维度上不能相交或相近的公交换乘对进行无效判断,有效排除无效公交换乘对,从而提高了公交出行路线规划的效率。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了解,虽然下面的详细说明将参考图示实施例、附图进行,但本申请并不仅限于这些实施例。而是,本申请的范围是广泛的,且意在仅通过后附的权利要求限定本申请的范围。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所举的一个实例中一个公交换乘对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所举的另一个实例中一个公交换乘对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了解,虽然下面的详细说明将参考图示实施例、附图进行,但本申请并不仅限于这些实施例。而是,本申请的范围是广泛的,且意在仅通过后附的权利要求限定本申请的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

在更加详细地讨论示例性实施例之前应当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实施例被描述成作为流程图描绘的处理或方法。虽然流程图将各项操作描述成顺序的处理,但是其中的许多操作可以被并行地、并发地或者同时实施。此外,各项操作的顺序可以被重新安排。当其操作完成时所述处理可以被终止,但是还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附加步骤。所述处理可以对应于方法、函数、规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后面所讨论的方法(其中一些通过流程图示出)可以通过硬件、软件、固件、中间件、微代码、硬件描述语言或者其任意组合来实施。当用软件、固件、中间件或微代码来实施时,用以实施必要任务的程序代码或代码段可以被存储在机器或计算机可读介质(比如存储介质)中。(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可以实施必要的任务。

这里所公开的具体结构和功能细节仅仅是代表性的,并且是用于描述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目的。但是本申请可以通过许多替换形式来具体实现,并且不应当被解释成仅仅受限于这里所阐述的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11:获取待判定的公交换乘对集合;

在该步骤中,所述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公交换乘对是准备进行有效性判断的公交换乘对,这些公交换乘对可以是基于换乘距离可达原则获取的,当然实际应用中,亦可采用其他方案获取所述公交换乘对集合,本发明不做任何限制。

步骤12:获取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

步骤13:根据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判断所述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进入步骤14;

步骤14:将所述公交换乘对作为第一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重复上述步骤12-14直到处理完步骤11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所有公交换乘对。

上述步骤13中,在实际应用中具体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实现:

首先判断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与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是否重叠,若是,则所述公交换乘对有效;

若否,则获取所述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和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以及所述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和所述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其中,所述发车时间间隔为正数。

判断上述两个发车时间间隔中是否有小于预设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的,如果有,则所述公交换乘对有效。

具体实现中,发车时间间隔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例如可以设定成半小时或1小时。

举例来说,一个公交换乘对中的两个公交站点对应了两条公交线路,其中一条称为第一公交线路,另一条称为第二公交线路,若第一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6:00-22:00,第二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10:00-23:00,则上述两个时间范围有时间重叠,则该公交换乘对有效,将该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若第一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6:00-22:00,第二公交车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22:30-4:00,上述两个发车时间范围没有重叠,则获取第一公交线路的首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第二公交线路末班车的发车时间的时间间隔为2小时,以及,第一公交线路的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第二公交线路的首班车的发车时间的时间间隔为0.5小时,若预设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为0.6小时,此时,该公交换乘对有效,将该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若第一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6:00-22:00,第二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23:00-4:00,上述两个发车时间范围没有时间重叠,则获取第一公交线路的首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第二公交线路末班车的发车时间的时间间隔为2小时,以及,第一公交线路的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和第二公交线路的首班车的发车时间的时间间隔为1小时,,若预设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仍为0.6小时,上述两个时间间隔均大于预设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则判断该公交换乘对无效。

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要获取所述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和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以及所述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和所述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原因是:普通的公交路线,每天都会有公交车按照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发车,沿用前述举例,第一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6:00-22:00,第二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为23:00-4:00,当第二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后,第一公交线路的首班车也将在2个小时后发车,每天都运行的公交车形成一个连续且循环的运行过程,因此,在判断公交换乘对有效性时需要获取两个发车时间间隔,否则,判断结果将存在不全面的问题。

优选的,本发明实施例还可以进一步包括如下步骤:

根据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换乘站点的时间,判断第一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将有效的第一公交换乘对作为第二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二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重复该步骤,直到处理完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每一个第一公交换乘对。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根据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换乘站点的时间,判断第一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具体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判断:

首先,获取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相应的换乘站点的时间;

然后,判断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构成的到达时间范围与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到达该另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构成的到达时间范围是否重叠,若是,则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有效;

若否,则获取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和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到达该另一换乘站点的时间的到达时间间隔,以及所述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和所述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到达该另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的到达时间间隔,其中,所述到达时间间隔为正数;

最后,判断上述两个到达时间间隔中是否有小于预设到达时间间隔阈值的,如果有,则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有效。

进一步的,在实际应用中,上述获取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相应的换乘站点的时间的具体过程为:

首先,获取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在其所属公交线路中对应的站序号;

再根据所述站序号及预设的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站间行驶时间,得到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从起点站行驶到所述换乘站点的行驶时间;

最后,根据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及相应的行驶时间,得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相应的换乘站点的时间。

通过以上实施例得到的第二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第二公交换乘对的数量会小于第一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第一公交换乘对的数量,因此,进一步减少有效公交换乘对的数量,有效排除无效公交换乘对,从而提高了公交出行路线规划的效率。

另外,在具体实现中,若所述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为所属公交线路的始发站,则到达所述换乘站点的到达时间范围即为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

举例来说,若公交换乘对中一个换乘站点为a,a是其所属公交线路的始发站,若该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为6:00-22:00,则到达a站的到达时间范围为6:00-22:00。

应当理解的是,虽然在这里可能使用了术语“第一”、“第二”等等来描述各个公交车或时间阈值,但并不应当受这些术语限制。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将各个公交车或时间阈值进行区分。举例来说,在不背离示例性实施例的范围的情况下,第一公交线路可以被称为第二公交线路。

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而不意图限制示例性实施例。除非上下文明确地另有所指,否则这里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个”、“一项”还意图包括复数。还应当理解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包括”和/或“包含”规定所陈述的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单元和/或组件的存在,而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更多其他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单元、组件和/或其组合。

下面以具体的实例对上述方法的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2所示为本发明所举的一个实例中一个公交换乘对的示意图,图2中:“夜1路”与“363路”换乘站点为“四惠枢纽站”,首先判断两条公交线路的发车时间是否交叉或相近,“夜1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为23:20-04:50,“363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为06:00-22:00,两者的发车时间范围没有重叠,发车时间间隔分别为1小时10分钟和1小时20分钟,根据线路情况设定发车时间间隔阈值为2小时,则两者发车时间间隔小于设定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判断该公交换乘对有效,继续进行后继操作;

获得夜1路和363路的首末班车到达四惠枢纽站时的到达时间范围,该时间范围可以根据上述实施例提供的方法来获得,即确定四惠枢纽站在夜1路和363路中的站序号;分别将对于夜1路和363路来说的站序号减1后的差乘以预设的夜1路和363路的站间行驶时间间隔,得到夜1路和363路的到站行驶时间;分别将夜1路和363路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加上所述到站行驶时间,得到夜1路和363路首末班车分别到达换乘站点的时间范围,假设夜1路的首末班车到达四惠枢纽站时的时间范围是00:20-5:50;而四惠枢纽站作为363路的始发站,该363路首末班车到达四惠枢纽站时的时间范围即为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范围,也就是06:00-22:00,两个到达时间范围没有重叠;

进一步的,再获取夜1路和363路的首末班车到达四惠枢纽站时的时间间隔分别为10分钟和1小时40分钟,假设到达时间间隔阈值为半小时,则有一个到达时间间隔小于到达时间间隔阈值,进而判断该公交换乘对是有效的。

如图3所示为本发明所举的另一个实例中一个公交换乘对的示意图,图3中:“夜1路”与“机场大巴四惠线”换乘站点也为“四惠枢纽站”,首先判断两条公交线路的发车时间范围是否交叉或相近,“夜1路”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为23:20-04:50,“机场大巴四惠线”的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范围为07:30-18:30,两者发车时间范围不重叠,两者的发车时间间隔分别为2小时40分钟和4小时50分,根据线路情况设定发车时间间隔阈值为2小时,则两个发车时间间隔均大于设定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判断两条公交路线时间不交叉且不相近,进而判断该公交换乘对是无效的。

基于上述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方法,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装置,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装置结构示意图,所述装置包括:

换乘对集合获取单元41,用于获取待判定的公交换乘对集合,所述公交换乘对集合中的公交换乘对是基于换乘距离可达原则获取的;

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42,用于根据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判断所述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将所述公交换乘对作为第一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一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以上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判断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装置,该装置能够筛选出发车时间接近的有效的公交换乘对,减少了公交换乘对的数量,提升了公交路线规划效率。

进一步,为了进一步减少无效的公交换乘对,上述装置还可以进一步包括:

有效性第二判断单元43,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换乘站点的时间,判断第一公交换乘对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将有效的第一公交换乘对作为第二公交换乘对添加到第二有效公交换乘对集合中。

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42可以具体包括:

时间范围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与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构成的发车时间范围是否重叠,若是,则所述公交换乘对有效,若否,则触发时间间隔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

所述时间间隔有效性第一判断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和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以及所述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和所述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间间隔,判断上述两个发车时间间隔中是否有小于预设的发车时间间隔阈值的,如果有,则所述公交换乘对有效。

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有效性第二判断单元43可以具体包括:

到达时间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相应的换乘站点的时间;

时间范围有效性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构成的到达时间范围与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和末班车的到达该另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构成的到达时间范围是否重叠,若是,则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有效;若否,则触发时间间隔有效性第二判断单元;

所述时间间隔有效性第二判断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和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到达该另一换乘站点的时间的到达时间间隔,以及所述一个换乘站点所属公交线路的末班车到达该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和所述另一个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班车到达该另一个换乘站点的时间的到达时间间隔;判断上述两个到达时间间隔中是否有小于预设的第二发车时间间隔阈值的,如果有,则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有效。

在实际应用中,上述到达时间获取单元可以具体包括:

站序号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在所属的公交线路中对应的站序号;

行驶时间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站序号及预设的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站间行驶时间,得到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从起点站行驶到相应换乘站点的行驶时间;

到达换乘站点时间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及相应的行驶时间,得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的换乘站点所属的公交线路的首末班车到达所述第一公交换乘对中相应的换乘站点的时间。

上述装置中所包含的各个功能模块的具体实现过程如上述方法实施例所述。

另外,具体实现中,该装置可设置于后台服务器中,所述用户通过移动终端向所述装置发出判定公交换乘对有效性的请求。

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对在时间维度上不能相交或相近的换乘对进行无效判断,可以使换乘对的数量大量减少,有效排除无效公交换乘对,从而提高了公交出行路线规划的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本申请可在软件和/或软件与硬件的组合体中被实施,例如,可采用专用集成电路(asic)、通用目的计算机或任何其他类似硬件设备来实现。在一个实施例中,本申请的软件程序可以通过处理器执行以实现上文所述步骤或功能。同样地,本申请的软件程序(包括相关的数据结构)可以被存储到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中,例如,ram存储器,磁或光驱动器或软磁盘及类似设备。另外,本申请的一些步骤或功能可采用硬件来实现,例如,作为与处理器配合从而执行各个步骤或功能的电路。

另外,本申请的一部分可被应用为计算机程序产品,例如计算机程序指令,当其被计算机执行时,通过该计算机的操作,可以调用或提供根据本申请的方法和/或技术方案。而调用本申请的方法的程序指令,可能被存储在固定的或可移动的记录介质中,和/或通过广播或其他信号承载媒体中的数据流而被传输,和/或被存储在根据所述程序指令运行的计算机设备的工作存储器中。在此,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包括一个装置,该装置包括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指令的存储器和用于执行程序指令的处理器,其中,当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该处理器执行时,触发该装置运行基于前述根据本申请的多个实施例的方法和/或技术方案。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申请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申请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申请。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申请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涵括在本申请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外,显然“包括”一词不排除其他单元或步骤,单数不排除复数。系统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多个单元或装置也可以由一个单元或装置通过软件或者硬件来实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表示名称,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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