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发放模块、选择模块、第一数据接口模块、第二数据接口模块和用户管理模块;
所述发放模块,用于向用户发放创通票;
所述选择模块,用于向所述用户提供多种服务包,以供所述用户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包;
所述第一数据接口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提出申领创通票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所述第二数据接口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提出服务请求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换;
所述用户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类型,对所述用户权限进行分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政府资源配置系统还包括流程管理模块;
所述流程管理模块,用于引导所述用户的申领创通票和请求服务的操作过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程管理模块包括比对模块和转发模块;
所述比对模块,用于将用户的基本信息与政府部门所存储的用户基本信息进行比对,以确定所述用户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所述转发模块,用于第一数据接口模块和第二数据接口模块接收到数据时,将所述数据进行处理,并转发给所述用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程管理模块还包括预约模块;
所述预约模块,用于将所述用户的预约服务的请求,发送给所述第二数据接口模块,以便于所述第二数据接口模块与所述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连接,进行预约服务的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政府资源配置系统还包括数据分析模块;
所述数据分析模块,用于对用户的基本信息、服务请求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分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种服务包括:初创服务包、高企服务包、知识产权服务包、分析测试服务包和新三版挂牌服务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科技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创通票具有编码,所述编码与所述服务包的种类相对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政府资源配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包括企业和个人。
10.一种政府资源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政府资源配置方法,包括:
通过第一数据接口模块,与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以便于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若所述用户的基本信息真实,则根据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向所述用户发放创通票;
接收所述用户选择所需的服务包的请求;
通过第二数据接口模块,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连接,以对所述用户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