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9041阅读:654来源:国知局
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的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多为固定设置在某处,人们在使用时由于人眼距离屏幕太近,造成眼睛不适,而由于人的手臂距离有限,在触摸屏幕时必须距离屏幕很紧这就造成使用矛盾,而且由于屏幕的固定,在人们使用时会由于灯光照射屏幕或日光照射屏幕使屏幕反光而影响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用以解决上述问题,方便使用,既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屏幕角度的调节,又能根据使用者的视力情况进行较远距离的操作。

上述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其组成包括:触摸屏本体1,所述的触摸屏本体1包括外壳体2,所述的外壳体2的左侧开有固定轴插口Ⅰ4,外壳体2的右侧开有固定轴插口Ⅱ3;

插口Ⅰ4中插入固定轴Ⅰ5,Ⅰ5连接在左侧调节杆6上,所述的左侧调节杆6的底端铰接U形支撑座7的左侧端,所述的U形支撑座7的左侧正表面开有摆放凹槽8,所述的摆放凹槽8内装入触摸杆9;

插口Ⅱ3中插入固定轴Ⅱ10,Ⅱ10连接在右侧调节杆11上,所述的右侧调节杆11的底端铰接U形支撑座7的右侧端;

所述的U形支撑座7的底面中心设置转动轴12,所述的转动轴12呈工字形,所述的转动轴12的下端设置在U形支撑座7内,所述的转动轴12的上端设置在外壳体2内。

所述的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所述的触摸杆9包括竖直杆体13,所述的竖直杆体13的下端设置调节转向件14,所述的调节转向件14的底端设置圆台形延伸杆15,所述的圆台形延伸杆15的底端设置球形触摸头16;

所述的调节转向件14包括圆形外壳体24,所述的圆形外壳体24的中心设置凸起轴17,所述的凸起轴17上均匀设置一组挡片18,所述的挡片18配合弹性挡片19使用,所述的弹性挡片19均匀设置在圆形外壳体24的内表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所述的左侧调节杆6的上端的右侧面设置磁片Ⅰ20,所述的磁片Ⅰ20配合磁片Ⅱ21使用,所述的磁片Ⅱ21设置在外壳体2的左侧面;

所述的右侧调节杆11的上端的左侧面设置磁片Ⅲ22,所述的磁片Ⅲ22配合磁片Ⅳ23使用,所述的磁片Ⅳ23设置在外壳体2的右侧面。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触摸杆方便正常使用者环节眼部不适,适合腿脚不便人士使用多媒体交互展示的触摸屏,不用弯腰即可控制触摸屏下方。

2.本实用新型的触摸杆还能让小孩子使用方便,在身高上小孩子不占优势,一些正常的操作按钮均设置较高使小孩子不能触摸到,而利用触摸杆即可实现自由控制。

3.本实用新型的触摸杆的底部设置球形触摸头,球形触摸头仿造人手的凹凸模纹使触摸屏使用更顺利。

4.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形转动轴,方便旋转触摸屏本体,使触摸屏本体的收看面积变大,减少因灯光或日光使屏幕反光的现象。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触摸杆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附图2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其组成包括:触摸屏本体1,所述的触摸屏本体1包括外壳体2,所述的外壳体2的左侧开有固定轴插口Ⅰ4,外壳体2的右侧开有固定轴插口Ⅱ3;

所述的固定轴插口Ⅰ4中插入固定轴Ⅰ5,所述的固定轴Ⅰ5连接在左侧调节杆6上,所述的左侧调节杆6的底端铰接U形支撑座7的左侧端,所述的U形支撑座7的左侧正表面开有摆放凹槽8,所述的摆放凹槽8内装入触摸杆9;

所述的固定轴插口Ⅱ3中插入固定轴Ⅱ10,所述的固定轴Ⅱ10连接在右侧调节杆11上,所述的右侧调节杆11的底端铰接U形支撑座7的右侧端;

所述的U形支撑座7的底面中心设置转动轴12,所述的转动轴12呈工字形,所述的转动轴12的下端设置在U形支撑座7内,所述的转动轴12的上端设置在外壳体2内。

实施例2

实施例1所述的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所述的触摸杆9包括竖直杆体13,所述的竖直杆体13的下端设置调节转向件14,所述的调节转向件14的底端设置圆台形延伸杆15,所述的圆台形延伸杆15的底端设置球形触摸头16;

所述的调节转向件14包括圆形外壳体24,所述的圆形外壳体24的中心设置凸起轴17,所述的凸起轴17上均匀设置一组挡片18,所述的挡片18配合弹性挡片19使用,所述的弹性挡片19均匀设置在圆形外壳体24的内表面。

实施例3

实施例1所述的多媒体交互展示装置,所述的左侧调节杆6的上端的右侧面设置磁片Ⅰ20,所述的磁片Ⅰ20配合磁片Ⅱ21使用,所述的磁片Ⅱ21设置在外壳体2的左侧面;

所述的右侧调节杆11的上端的左侧面设置磁片Ⅲ22,所述的磁片Ⅲ22配合磁片Ⅳ23使用,所述的磁片Ⅳ23设置在外壳体2的右侧面。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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