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屏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6106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屏显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多屏显示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扩展显示设置方便的多屏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为更好的展示产品和同时提供更多的信息,双屏显示甚至多屏显示已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一般用户较多地会使用扩展显示的模式,用以将两个显示器虚拟为一个完整的显示器,从而扩展显示空间,在两个显示器下显示连续的内容,同时我们可以自行定义横向或者纵向相加。这种模式比较灵活,适合游戏玩家或者需要同时运行大量程序的用户使用。在扩展显示的模式中,使用者需要进入操作系统中的屏幕分辨率界面,再使用鼠标去进行主显示屏幕与副显示屏幕的拖曳,来达到改变副显示屏幕位置的目的,使得副显示屏幕位置的设置上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改善上述扩展显示设置不便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屏显示装置。

上述的多屏显示装置包括:

处理单元;

主显示单元,耦接该处理单元,该主显示单元具有第一侧,该第一侧设置第一开关单元;以及

第一副显示单元,耦接该处理单元;

其中,该第一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该第一副显示单元于该主显示单元的该第一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多屏显示装置具有显示区域,该第一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自该主显示单元的该第一侧扩展该显示区域至该第一副显示单元。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第一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主显示单元具有第一显示区域,该第一副显示单元具有第二显示区域,该显示区域包括该第一显示区域及该第二显示区域,并且该第一副显示单元邻近于该主显示单元的该第一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主显示单元还具有第二开关单元,该第二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该第一副显示单元于该主显示单元的第二侧,该第二侧异于该第一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第二开关单元设置于该第一侧;或者该第二开关单元设置于该第二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主显示单元还具有第三开关单元及第四开关单元,该第三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该第一副显示单元于该主显示单元的第三侧,该第三侧异于该第一侧及该第二侧;该第四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且扩展显示该第一副显示单元于该主显示单元的第四侧,该第四侧异于该第一侧、该第二侧及该第三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第二开关单元设置于该第二侧,该第三开关单元设置于该第三侧,该第四开关单元设置于该第四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第一开关单元为按键单元或者传感单元。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多屏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二副显示单元,该主显示单元还具有第五开关单元,该第五开关单元被触发后,该处理单元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该第二副显示单元于该主显示单元的第二侧,该第二侧异于该第一侧。

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主显示单元为电脑的显示单元,该第一副显示单元为监视器的显示单元。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多屏显示装置通过触发第一开关单元即可开启扩展显示的功能,并将第一副显示单元扩展显示于主显示单元的第一侧,以扩展主显示单元的显示空间,而且不需要进入操作系统进行繁琐的选择拖曳,来设置主显示单元、第一副显示单元的扩展显示时的相对位置关系。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于第一开关单元被触发后的显示画面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于第三开关单元被触发后的显示画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于第一开关单元被触发后的显示画面的示意图。请参照图1、图2,多屏显示装置100包括处理单元110、主显示单元120及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主显示单元110与第一副显示单元130分别耦接处理单元110,主显示单元120具有第一侧1201,第一侧1201设置第一开关单元121。第一开关单元121例如可为按键单元或者传感单元,主显示单元120例如可为电脑的显示单元,处理单元110例如可为电脑的处理器,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例如可为监视器/显示器的显示单元。

第一开关单元121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如此,多屏显示装置100通过触发第一开关单元121即可开启扩展显示的功能,并将第一副显示单元130扩展显示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以扩展主显示单元120的显示空间,而且不需要进入操作系统进行繁琐的选择拖曳,来设置主显示单元120、第一副显示单元130的扩展显示时的相对位置关系,换句话说,当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位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时,使用者可直接触发第一开关单元121来进行扩展显示,扩展显示的设置上更为方便直观,当然,若第一副显示单元130非位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例如空间上的限制),仍然可触发第一开关单元121来进行扩展显示,端视使用者的需求而定。

具体地说,多屏显示装置100具有显示区域,第一开关单元121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自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扩展延伸显示区域至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例如,上述的显示区域包括第一显示区域1200及第二显示区域1300,第一显示区域1200设置于主显示单元120上,第二显示区域1300设置于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上,显示区域则包括第一显示区域1200及第二显示区域1300。于一实施例中,第一副显示单元130可邻近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如图2所示,第二显示区域1300为第一显示区域1200自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延伸而成,第一显示区域1200及第二显示区域1300上显示可连续的显示画面,即可将主显示单元120、第一副显示单元130虚拟为一个完整的显示区域,从而扩展了主显示单元120的显示空间。当第一副显示单元130邻近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时,触发第一开关单元121后,主显示单元120、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上显示的画面为连续画面,使用者在观感上更为直观。

当然,为达到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位置有更多选择,主显示单元120还具有第二开关单元122,第二开关单元122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二侧1202,第二侧1202异于第一侧1201,如图1所示,例如,第一侧1201为主显示单元120的右侧,第二侧1202为主显示单元120的地侧。如此,通过触发不同的开关单元,可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进行第一副显示单元130的扩展显示于不同位置的设置。

于本实施例中,第二开关单元122设置于第二侧1202,欲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哪一侧即触发上述哪一侧的开关单元,操作上更为直观。当然,于其他实施例,也可将第二开关单元122设置于第一侧1201,将多个开关单元按一定次序排列,使用者可根据扩展显示的需求触发对应的开关单元,第二开关单元122的位置设置端视使用者的需求而定。

于本实施例中,主显示单元120还具有第三开关单元123及第四开关单元

124,图3为本发明多屏显示装置于第三开关单元被触发后的显示画面的示意图,请参照图3,第三开关单元123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三侧1203,第三侧1203异于第一侧1201及第二侧1203,例如,第三侧1203为主显示单元120的左侧,第二显示区域1300为第一显示区域1200自主显示单元120的左侧延伸而成,第一显示区域1200及第二显示区域1300上显示可连续的显示画面,即可将主显示单元120、第一副显示单元130虚拟为一个完整的显示区域,从而扩展了主显示单元120的显示空间。第四开关单元124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并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四侧1204,第四侧1204异于第一侧1201、第二侧1202及第三侧1203,例如,第四侧1204为主显示单元120的天侧。于本实施例中,第二开关单元122设置于第二侧1202,第三开关单元123设置于第三侧1203,第四开关单元124设置于第四侧1204,如此,欲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哪一侧即触发上述哪一侧的开关单元,操作上更为直观。

于一实施例中,多屏显示装置100除了包含主显示单元120和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之外,还包括第二副显示单元(未示出),主显示单元120还具有第五开关单元(未示出),第一开关单元121及第五开关单元被触发后,处理单元110扩展显示第一副显示单元130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一侧1201,同时处理单元110扩展显示第二副显示单元于主显示单元120的第二侧1202,第二侧1202异于第一侧1201。如此,与图1所示的实施例相比,多屏显示装置100由双屏变为多屏显示,当然,多屏显示装置100的副显示单元的个数端视使用者的需求而定。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多屏显示装置通过触发第一开关单元即可开启扩展显示的功能,并将第一副显示单元扩展显示于主显示单元的第一侧,以扩展主显示单元的显示空间,而且不需要进入操作系统进行繁琐的选择拖曳,来设置主显示单元、第一副显示单元的扩展显示时的相对位置关系。进一步地,多屏显示装置于每一侧均设置开关单元,使用者可根据需求触发对应侧的开关单元,从而实现第一副显示单元扩展显示于主显示单元的对应侧的效果,使用上更为直观。

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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