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pcb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ad(altiumdesigner)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是通过原理图和pcb关联,使用ad软件自带的拷贝空间格局(copyroomformats)的方法,通过信道匹配的方法实现相同模块布局。但是,这种方法对原理图绘制的要求高,成功率仅40%,经常出现两个看起来一样的模块,匹配出现偏差,导致无法实现相同模块布局的情况发生,以至于很对相同模块得重新布局,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种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来解决以上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s101、准备已布好的一组相同模块和原理图的副本;
s102、将已布好模块的pcb和原理图关联;
s103、在原理图上选中要进行相同模块布局的器件,选择ad软件的schlist选项;
s104、将所述schlist选项弹出内容分别设置成edit,selectedobjects,currentdocument,parts;
s105、将所述schlist选项中x1列表内容按照x1坐标排序;
s106、选择器件位号(componentdesignator)选项所在整列,并复制器件位号;
s107、取消选择,在原理图上重新选择已布好的器件模块,按x1坐标进行排序;
s108、排序后找到器件位号(componentdesignator)一栏,粘贴已复制的器件位号;
s109、更新网表,完成相同模块布局。
特别地,所述步骤s101具体包括:准备已布好的一组相同模块和原理图的副本,将数据分别保存为.pcbdoc和.schdoc结尾的数据。
特别地,所述步骤s102具体包括:将已布好模块的pcb和原理图关联,选择project菜单的componentlinks选项,选择addpairsmatchedby>>按钮,并在匹配完成后关闭。
特别地,所述步骤s107中按x1坐标进行排序时,顺序从大到小或者从小到大任一方式均可,但顺序要和之前选中时的顺序相同。
特别地,所述步骤s109具体包括:选择design菜单的updatepcbdocument选项,更新网表,完成相同模块布局。
本发明提出的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操作简单方便,成功率高(基本达到100%),只需注意选中器件个数是否一样,以及排序顺序是否一样即可,易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请参照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流程图。
本实施例中基于ad软件的相同模块布局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s101、准备已布好的一组相同模块和原理图的副本。
准备已布好的一组相同模块和原理图的副本,将数据分别保存为.pcbdoc和.schdoc结尾的数据。其中,.pcbdoc和.schdoc均为ad软件常用的数据格式。
s102、将已布好模块的pcb和原理图关联。
将已布好模块的pcb和原理图关联,选择project菜单的componentlinks选项,选择addpairsmatchedby>>按钮,并在匹配完成后关闭。
s103、在原理图上选中要进行相同模块布局的器件,选择ad软件的schlist选项。
s104、将所述schlist选项弹出内容分别设置成edit,selectedobjects,currentdocument,parts。
s105、将所述schlist选项中x1列表内容按照x1坐标排序。
s106、选择器件位号(componentdesignator)选项所在整列,并复制器件位号。
s107、取消选择,在原理图上重新选择已布好的器件模块,按x1坐标进行排序。
需要说明的是,按x1坐标进行排序时,顺序从大到小或者从小到大任一方式均可,但顺序要和之前选中时的顺序相同。
s108、排序后找到器件位号(componentdesignator)一栏,粘贴已复制的器件位号。
s109、更新网表,完成相同模块布局。
具体的,选择design菜单的updatepcbdocument选项,更新网表,完成相同模块布局。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操作简单方便,成功率高(基本达到100%),只需注意选中器件个数是否一样,以及排序顺序是否一样即可,易于推广应用。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发明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发明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