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
背景技术:
体感控制是目前人机交互领域的热门研究方向,传统的人机交互方法通常依赖于触摸传感器、键盘以及鼠标,这样的传统交互方式逐渐无法满足用户更直观更真实地控制智能设备的需求。而且,以往的投影仪容易发生畸变,且容易受到投影光线的影响以及受到投影内容动态变化的干扰。
随着深度摄像头的精度的不断提高,通过对深度信息的实时处理催生了体感设备的发展。Kinect也在2010年诞生在了微软,它可以独立依靠其特有的相机捕获三维空间中用户的运动,不需要依赖其他控制器,具有更高的精度以及更便宜的价格,成为最受欢迎的体感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进行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具有这样的特征,包括:Kincet体感设备,用于捕捉使用者指尖的图像数据并采集使用者指尖的位置信息;智能设备,与Kincet体感设备连接,将图像数据计算得到使用者指尖的三维坐标构建指尖运动模型,并对位置信息基于第一预设阈值以及第二预设阈值进行判断,当位置信息位于第一预设阈值以及第二预设阈值之间时进行响应;投影仪,与智能设备连接,将智能设备响应的位置信息进行投影;以及投影幕布,设置在Kincet体感设备的前方预定位置处,投影幕布用于显示投影仪投影的位置信息。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中,还可以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中,智能设备为可以直接发出操控命令的智能设备。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中,还可以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中,投影幕布与Kinect体感设备垂直放置。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中,还可以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中,预定位置为距离Kinect体感设备的1~3m。
实用新型的作用与效果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因为设置了Kinect体感设备对使用者的指尖进行位置信息采集,以及采用智能设备对位置信息进行判断及响应,所以,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让使用者可以的在投影屏幕上进行画画、写字以及拖动等等。这样的触控装置不仅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公效率,而且节省了大量时间与繁琐的步骤。另外,本实用新型的虚拟触控装置可以有效避免投影仪投影光线以及投影内容变化的干扰,并且减弱环境光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以下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作具体阐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100包括Kinect体感设备10、智能设备20、投影仪30以及投影幕布40。
Kinect体感设备10用于捕捉使用者指尖的图像数据以及位置信息。Kinect体感设备10具有彩色摄像头、深度摄像头以及红外摄像头,彩色摄像头用于采集使用者指尖的彩色图像、深度摄像头用于采集使用者指尖的深度图像,红外摄像头用于采集使用者指尖的红外图像。Kinect体感设备将采集到的彩色图像、深度图像以及红外图像上传到智能设备20。
智能设备20与Kinect体感设备10连接,将彩色图像、深度图像以及红外图像进行处理得到使用者的三维坐标,进而建立指尖运动模型。智能设备20还会对Kinect体感设备10采集到的使用者指尖的位置信息根据第一预设阈值以及第二预设阈值进行判断,当位置信息位于第一预设阈值以及第二预设阈值之间使进行响应。在本实施例中,智能设备20为可以直接发出操控命令的计算机。
投影仪30与智能设备20连接,将智能设备20相应的位置信息进行投影。
投影幕布40与Kinect体感设备10垂直放置且位于Kinect体感设备的前方1~3m处,用于显示投影仪30投影的位置信息。在本实施例中,投影幕布40垂直放置在Kinect体感设备的前方2m处。
实施例的作用与效果
根据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因为设置了Kinect体感设备对使用者的指尖进行位置信息采集,以及采用智能设备对位置信息进行判断及响应,所以,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基于Kinect的虚拟触控装置让使用者可以的在投影屏幕上进行画画、写字以及拖动等等。这样的触控装置不仅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公效率,而且节省了大量时间与繁琐的步骤。另外,本实施例的虚拟触控装置采用了红外摄像头采集使用者指尖的红外图像可以有效避免投影仪投影光线以及投影内容变化的干扰,并且减弱环境光的影响,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指尖的识别精度。
此外,在本实施例中,投影幕布与Kinect体感设备垂直放置,可以使得使用者的指尖信息更加精确的显示在投影幕布上。
上述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案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